技监量发(1997)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局,有关国家专业计量站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和执行“关于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考核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组织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组,依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细则》,于1997年5~6月份分别对34个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了考评,此次考评工作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各级技术监督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积极配合,考评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
通过考评,共有32个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达到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细则》的要求,其中江苏、山东、上海、湖南、浙江、黑龙江、吉林、北京、湖北、广西、重庆、青海、甘肃等13个省、市、区的14个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这次考评中成绩较好。
现对通过考评的以下32个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颁发计量授权证书: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 甘肃省计量检定所
江苏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上海市检测技术研究所
北京市计量科学研究所 天津市计量技术研究所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所 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所 安徽省计量测试研究所
上海市计量检测技术研究所 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所
湖北省计量科学研究所 福建省计量测试研究所
浙江省技术监督研究院 河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
吉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河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
北京市计量测试所 山西省计量测试研究所
青海省计量测试研究所 陕西省计量测试研究所
湖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计量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所
重庆市计量技术研究所 云南省计量测试研究所
甘肃省计量测试研究所 贵州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辽宁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重庆流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特此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