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中心是于1998年经广东省编办批准成立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共25人。
现有工作人员28名。其中,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研究员3名,高级工程师2名,工程师10名,博士3名,硕士研究生6名。专业技术人员涵盖海洋生物、水产养殖、化学、生态环境、渔业资源等专业。拥有比较齐全的、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海洋环境监测仪器,主要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酶标仪等。获得国家颁发的甲级《渔业污染事故调查鉴定资格证书》,具备了调查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和涉外的重大渔业污染事故的能力;2001年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具备了为社会提供公正、科学、合法数据的资格。2005年12月25~27日,通过了国家计量认证(海洋评审组)的现场评审,获得国家级计量认证证书。
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水域开展常规的监测监视,定期提供海洋环境与渔业环境的质量情况报告;
(2)开展有关赤潮等海洋现象的调查、监视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研究其成因、危害与防治措施;
(3)进行海洋渔业资源的动态监测,为政府主管部门和生产单位科学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提供依据;
(4)对各种污染事故造成的重大急性死鱼事件进行监测调查,为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死鱼事件提供技术报告和出具鉴定结论;
(5)负责渔业资源的调查、保护,资源增殖放流和增殖水域放流效果检验;
(6)、负责省人大议案《人工鱼礁建设》的本底及鱼礁效果跟踪监测调查;
(7)、负责广东海域海洋渔业资源的动态监测和评价。
几年来,中心认真履行职能,围绕海洋环境监测职能,积极开展业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每年国家海洋局和省有关部门下达的大量指令性海洋环境与资源监测、全省海洋赤潮等海洋灾害的监测监视和预警工作、海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省人大议案《人工鱼礁建设》的本底及鱼礁效果跟踪监测调查等,并根据监测结果编制和发布每年的《广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为广东省海洋的综合管理和海洋经济的发展、构建“和谐海洋”提供了有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