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分支机构、个人高级会员:
根据国家民政部、中国科协及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章程》交纳会费的有关规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将开始收取2008年度会费。请各会员单位在继续自愿作为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团体会员和个人高级会员的基础上,从2008年3月1日起至12月1日止,交纳2008年度的团体和个人会费。
1.企业团体会员单位(包括改制的事业单位)会费为2000元/年;
(企业团体会员单位除团体代表人外,可免交两名个人高级会员会费。)
2.社团、大专院校、事业单位会费为800元/年;
3.个人高级会员会费为100元/年;
4.普通会员和学生会员2008年暂不收取会费。
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高级会员会费,按上述规定统一向会员团体部交纳。单交会费的团体会员单位请直接与会员团体部主任联系,并将会费汇寄到学会。会费不包括其它有关活动费用。会费发票为国家财政部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正式凭证。
会费寄出后,请及时打电话、发传真或E-mail告知会员团体部交纳会费的单位和联系人姓名,以便准确查收。电话、传真和E-mail附后。
根据中国科协文件规定,学会会员团体部已于2007年3月开始重新核发个人高级会员证和普通会员证。团体会员单位代表人及个人高级会员换发会员证时,还要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刊登学会各期《会讯》上,可复印放大A4纸填写),同时附两张2寸照片(姓名用铅笔标注背面),高级会员证免费办理。各分支机构的会员证编码也已做出了规定,编号以各分支机构为独立主体统一编号,不分省市和地区。详细情况见2008年各期《会讯》。
各地方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如变更了会员单位代表人,请及时告知会员团体部,以便各单位能继续获得有关资料和学会活动的通知。未按规定交纳会费的团体单位或个人,学会将视为自动退会,不再继续注册,同时撤消在理事会和各分支机构中担任的相关职务。其他有关事宜请与会员团体部联系。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秘书处(印)
二○○八年三月三日
【附】会费交纳方式(1、邮局;2、银行):
1.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会员团体部 邮编100029
[邮局汇款:收款人一栏请填写会员团体部]
2. 北京市工商银行和平里支行营业室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账号:0200004209089104153
[请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会费”及“会员单位具体名称或会员个人姓名”]
联系人:会员团体部主任 徐钢
电话及传真:010-84639757
E-mail:xg_csm@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