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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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会讯》2009年第四期(一)


发布时间:2018/8/2 13:54:21


 
 
 
《会讯》
 
2009年第四期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学会《会讯》,信守为会员服务的宗旨,通过文字及部分图片方式,无偿为广大会员和会员单位宣传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产销需求、合作意向,介绍新书籍、新资料等方面的信息。学会竭诚欢迎广大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踊跃投稿。
学会每期《会讯》在寄发文本的同时,也将在学会网站上刊发,使广大会员及早获得信息。
 
 
学会秘书处(常设办事机构)各职能部门电话
 
 
秘书长:             王顺安     010-84639010
副秘书长:           杜小平     010-84639522
咨询部:             王启华     010-84639735
学报编辑部(南区):  赵晓娜     010-84253162/64271480
会员团体部:         徐  钢     010-84639757
财务部:             仵淑华     010-84639732/33
综合部、标物办:     姜亚平     010-84639753
学术部、规程审定:   刘  健     010-84639756
中启计量体系认证:   何  毅     010-84639521
           注册计量师办公室:              010-84626923
标物办、规程审定(南区):       010-84250921
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南区):       010-84257234
 
学会新址(北区):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100029)
学会原址(南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
北京1413信箱(100013)
          学会网址:www.china-csm.org
目    录
 
 
全国几何量精密测量技术学术交流会征文通知 ………………………………1
举办2009年无线电校准/检测技术讲座的通知 ………………………………2
 
法律法规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3
 
学会工作
 
组织工作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纪要……………………………………………18
 
团体会员单位简介
 
安徽鑫国仪表有限公司…………………………………………………………20
中国计量院性能环境实验室……………………………………………………21
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21
河北钢铁集团承钢公司自动化分公司…………………………………………22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23
北京交通大学电磁兼容实验室…………………………………………………24
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25
宁波兴业盛泰电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26
太原市优特奥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8
四川省煤矿装备检测有限公司…………………………………………………29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计量测试中心………………………………………30
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1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32
 
科普与信息
 
《计量学报》2009年第四期文摘 ……………………………………………33
 
新书推介
 
新书推荐 ………………………………………………………………………44
 
 
 
 
 
 
 
 
 
 
 
全国几何量精密测量技术学术交流会征文通知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几何量专业委员会与中国计量学院拟于2009年11月初
召开“全国几何量精密测量技术学术交流会”,组委会决定征集论文并决定将会议论文编辑成“现代精密测量技术”专辑, 作为《计量学报》2009年增刊出版,《计量学报》是中文核心期刊,被ELSEVIER《Scopus》等国内外多种知名数据库收录,2009年被中国科协评为精品科技期刊。欢迎业内人士撰写文章,踊跃投稿。
征文主要内容如下:
1. 几何量计量基础理论和方法;
2. 现代精密测量装置及新型测量仪器;
3. 自动测量和在线测量技术;
4. 几何量计量仪器制造和量值溯源;
5. 公差与互换性理论及应用;
请于2009年7月30日以前提交全文,论文中、英文摘要应不少于200字;编委会审查后,将通知论文作者文章是否被录用。我们将向被录用论文的作者所在单位发版面收费通知,每篇论文(不超过4页)版面费1000元,超过4页每页将增收300元。请将论文的Word文档以E-mail的形式提交到几何量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并注明“几何量精密测量技术学术交流会”论文,由几何量专业委员会秘书处统一转交《计量学报》编辑部。
                                                
几何量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长度所,  邮编:100013
电话:010-64524902  传真:010-64218627
联系人: 李建双  陈黎云  舒慧
                                               几何量专业委员会供稿
2009年举办无线电校准/检测术讲名通知
 
2009年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电子计量专业委员会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信息电子所将举办四期校准/检测技术讲座,为便于学员安排食宿,愿参加者请提前报名(讲座开始前一个月发给正式通知)。
(一)时间地点:
1、第13期EMC检测技术讲座,9月在北京市举办。
2、高频射频阻抗、Q值及硅单晶电阻率检定/校准技术讲座,10月在江
西省九江市举办。
(二)讲座内容:
相关参数国内外发展概况,基础知识和工作原理,校准/检测方法和不确定度评定,新技术介绍,新型计量标准展示。
(三)讲座专家:邀请大学教授和国内知名计量专家讲座。
(四)联系方法:
于汇东   yuhd@nim.ac.cn        陈红  chenhong@nim.ac.cn  
Tel:010-64212076              Fax:010-64292353 
 
电子计量专业委员会供稿
 
 
 
 
 
 
 
法律法规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总局第117号令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
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
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
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
(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
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七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第八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
(一)设计鉴定;
(二)型式试验;
(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五)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六)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产品认证模式应当依据产品的性能,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生产、进口产品的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
第九条  认证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的产品范围;
(二)适用的产品所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三)认证模式;
(四)申请单元划分原则或者规定;
(五)抽样和送样要求;
(六)关键元器件或者原材料的确认要求(需要时);
(七)检测标准的要求(需要时);
(八)工厂检查的要求;
(九)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要求;
(十)认证证书有效期的要求;
(十一)获证产品标注认证标志的要求;
(十二)其他规定。
第十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
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
第十一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供
相关技术材料。
销售者、进口商作为认证委托人时,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者进口商与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第十二条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
安排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
第十三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
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等抽样方式,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第十四条  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应当确保检测结论的真实、准
确,并对检测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检测过程和结
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
实验室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测报告内容以及检测结论负责,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需要进行工厂检查的,认证机构应当委派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强
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
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依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进行检查。
认证机构及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应当对检查结论负责。
第十六条  认证机构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
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当通过现场产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
者检查、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跟踪检查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
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作出予以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
第十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根据获证产品的安全等级、
产品质量稳定性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等因素,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的分类管理,确定合理的跟踪检查频次。
 
第三章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二十条  国家认监委统一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的格式、内容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式
样、种类。
第二十一条  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
(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
(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需要时);
(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
(五)认证依据;
(六)认证模式(需要时);
(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
(八)发证机构;
(九)证书编号;
(十)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
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其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的情况,在认证证书上注明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话。
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使用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前90天内申请办理。
第二十三条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认证证书所含内容的,应当与认证证书的内容相一致,并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识标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委托人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变更,由认证机构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一)获证产品命名方式改变导致产品名称、型号变化或者获证产品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名称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核实后,变更认证证书;
(二)获证产品型号变更,但不涉及安全性能和电磁兼容内部结构变化;或者获证产品减少同种产品型号的,经认证机构确认后,变更认证证书;
(三)获证产品的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以及涉及整机安全或者电磁兼容的设计、结构、工艺和材料或者原材料生产企业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检测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
(四)获证产品生产企业地点或者其质量保证体系、生产条件等发生变更的,经认证机构重新工厂检查合格后,变更认证证书;
(五)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认证委托人需要扩展其获证产品覆盖范围的,应当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的扩展,认证机构应当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获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经确认合格后,可以根据认证委托人的要求单独出具认证证书或者重新出具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可以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针对差异性补充进行产品型式试验或者工厂检查。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注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一)认证证书有效期届满,认证委托人未申请延续使用的;
(二)获证产品不再生产的;
(三)获证产品型号已列入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生产的产品目录的;
(四)认证委托人申请注销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注销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规定的期限暂停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一)产品适用的认证依据或者认证规则发生变更,规定期限内产品未符合变更要求的;
(二)跟踪检查中发现认证委托人违反认证规则等规定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跟踪检查或者跟踪检查发现产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
(四)认证委托人申请暂停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暂停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证机构应当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
(一)获证产品存在缺陷,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跟踪检查中发现获证产品与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不一致的;
(三)认证证书暂停期间,认证委托人未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认证委托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认证证书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撤销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获证产品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当确定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类别和范围。
自认证证书注销、撤销之日起或者认证证书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不得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十条  认证标志的式样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基本图案如下图:
基本图案中“CCC”为“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名称“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
第三十一条  在认证标志基本图案的右侧标注认证种类,由代表该产品认证
种类的英文单词的缩写字母组成。
国家认监委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需要,制定有关认证种类标注的具体要求。
第三十二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建立认证标志使用管理制度,对认证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按照认证规则规定在产品及其包装、广告、产品介绍等宣传材料中正确使用和标注认证标志。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买卖和转让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国家认监委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的认证、检查和检测活动实施年度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的专项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认证机构应当将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以及认证证书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的信息向国家认监委和省级地方质检两局进行通报。
第三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计划,国家认监委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获证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进口商和经营活动使用者不得拒绝监督检查。
国家认监委建立获证产品及其生产者公布制度,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三十七条  地方质检两局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但尚未出厂、销售的,地方质检两局
应当告诫其产品生产企业及时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十八条  地方质检两局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帐薄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商发现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主动采取召回产品等救济措施,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商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启动产品召回程序,责令生产者召回产品,销售者停止销售产品。
第四十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实施入境验证管理,查验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等证明文件,核对货证是否相符。验证不合格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列入目录的进口产品实施后续监管。
第四十一条  列入目录的进境物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入境时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四)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五)其他依法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进口商、销售商或者其代理人可以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产品检测,经批准取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进口,并按照申报用途使用:
(一)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二)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三)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四)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五)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六)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七)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八)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者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九)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第四十三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期间不得从事指定范围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检测活动:
(一)增加、减少、遗漏或者变更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
(二)未对其认证的产品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
品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布的;
(三)未对认证、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情节严重的;
(四)使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认证、检查、检测活动的,情节严重的;
(五)未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有效审查的;
(六)阻挠、干扰监管部门认证执法检查的;
(七)对不属于目录内产品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的指定:
(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指定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指定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指定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指定资格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准予指定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指定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或者实验室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指定的,由国家认监委撤销指定,并予以公布。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或者实验室自被撤销指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指定。
第四十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人员出具虚假或者不实结论,编造虚假或者不实文件、记录的,予以撤销执业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中国认证认可协会认证人员注册机构不再受理其注册申请。
第四十七条  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认证机构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
第四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权向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两局举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质检两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章  罚则
第四十九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条  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 ,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认证证书注销、撤销或者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由地方质检两局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或者获得《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产品未按照原申报用途使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责令其改正,撤销《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并依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罚款。
转让或者倒卖认证标志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
第五十六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出具虚假结论或者出具的结论严重失实的,国家认监委应当撤销对其指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撤销相应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认监委应当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对其指定直至撤销认证机构批准文件。
(一)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测、检查活动的;
(二)转让指定认证业务的;
(三)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指定范围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检测活动的;
(四)停业整顿期满后,经检查仍不符合整改要求的。
第五十八条  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质检两局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中的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2月3日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学会工作
 
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纪要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于2009年8月15日-17日在北京召开了六届二次会议。来自全国各地的29位委员出席了会议。组织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宋伟副司长出席了会议,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杜小平副秘书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组织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学会会员团体部主任徐钢主持。
会议首先由组织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宋伟副司长讲话。他首先向与会的各位委员表示热烈的欢迎,感谢大家在国家经济尚未完全好转,H1N1流感病情还在漫延,各自工作非常繁忙的情况下来北京出席会议,积极参与和支持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宋伟主任就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情况作了三个方面的讲述:一是希望组织工作委员会各位委员积极发挥作用,当好理事和委员,协助学会做好组织机构的改革和建设;二是要把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出特色,办出自身的特点。加强委员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三是做好为广大会员的服务工作,由其是要建立诚信服务,使广大会员愿意参加学会活动,支持学会的发展。
宋伟主任在讲话结束时说,他衷心感谢各位委员对组织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支持,希望今后能和大家一起继续为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做出贡献。
杜小平副秘书长向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委员简单介绍了学会当前的工作情况后,重点讲述了质量技术监督职业资格工作。希望通过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在广大团体会员和会员中有计划的培养和建立一支开展职业资格的考评人员队伍,增强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活动和影响力。
会员团体部主任徐钢向委员们通报了学会今年年检的的有关情况。并对撤消年检不合格的7个分支机构;变更6个分支机构负责人;变更2个分支机构名称;成立一个新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况,向组织工作委员会的委员们作了详细汇报和说明。
会议根据国家民政部不允许分支机构称为“章程”的新的规定,将“组织工作委员会章程”更名为“组织工作委员会管理条例”。下一步将向学会所有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及分会进行通告整顿。
会议还对组织工作委员会新增加的委员及撤消的委员情况向与会代表作了说明。并欢迎广大团体会员单位加入组织工作委员会。
宋伟主任向与会委员颁发了第六届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证书。
本次会议在组织工作委员会委员们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借此,委员会秘书处向支持本次会议的林敏副主任委员、温汉璋委员、甘良阵委员、李青委员、魏居峰委员及全体与会委员表示衷心地感谢!向协办单位——延庆县质监局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供稿
团体会员单位简介
 
安徽鑫国仪表有限公司
 
    安徽鑫国仪表有限公司,位于长江之滨的皖东明珠—天长市,是一家注册资金2000万元的股份制企业,是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公司主要生产铠装热电偶电缆,铠装铂电阻引线,铠装加热元件(电缆),热电偶,热电阻,耐温、耐蚀、耐磨合金材料,一体化温度变送器,补偿导线,双金属温度计,热流道加热器,压力表,压力变送器,流量计等。广泛应用于冶金、机械、电力、化工、航空、军工等部门和科研、教学领域。
我公司具有国内一流的生产设备,全自动化检测系统和完整的标准计量器具体系,其水平和先进性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产品质量符合“IEC”国际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完全可以替代进口产品。
我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享受国务院津贴的国内一流的专家和高、中、初级技术人才配置合理研发队伍,取得了十余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和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和奖励。其中有多项成果通过了省、市级科技成果鉴定;铠装热电偶电缆等项目获得了安徽省重点新产品称号;铠装加热元件等产品被评为高新技术产品;1500米超长型铠装热电偶等6项自主知识产权取得了中国专利。
公司具有完整的质量保障体系和具有现代化的质量管理体系,已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
企业始终坚持“科技先导,品质第一,用户至上,诚实取信”的经营理念,努力成为用户最信赖、最放心的企业。
 
中国计量院性能环境实验室
 
性能环境实验室是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工程计量与检测中心的一个综合性环境试验平台。现有能力:步入式高低温湿热试验(温度范围:-65℃~+85℃,湿度范围:25%RH~98%RH);高低温湿热试验(温度范围:-70℃~+180℃湿度范围:10%RH~98%RH);高低温试验(温度范围:-70℃~+150℃);快速温度变化试验(升温速率 25℃/min:-40℃~+85℃,降温速率 25℃/min:+85℃~-40℃);高低温湿热低气压综合试验(温度范围:-70℃~+177℃,气压范围:常压到1.1Kpa,湿度范围:20%RH~95%RH);高低温冲击试验(温度范围:-80℃~+220℃,温度恢复时间:6分钟~15分钟,转换时间:小于10秒);沙尘试验(风速:0~29m/s可调,沙密度:0.117g/m3,1.1 g/m3 2.2 g/m3);盐雾试验(30℃~40℃,1.0~2.0ml/h×80cm2);电磁振动试验(正弦推力:89Kn,随机推力:89kN,最大加速度:正弦峰值:180g,随机均方根值:100g,最大位移pk-pk:51mm);机械振动试验(载荷500kg,加速度50-100m/s2);冲击试验(载荷100kg,加速度0-1500m/s2);碰撞试验(载荷60kg,碰撞次数0-9999次);跌落试验(载荷60kg,跌落高度250-1100mm)。
 
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西电集团,是中国最大的变压器研发和制造公司之一,也是中国冶炼、化工、电解工业用大电流电源设备主机制造基地。专门研发和生产制造大、中型电力变压器、并联电抗器和特种变压器等设备。是国内电压等级最高、容量最大,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最全的超高压输变电设备制造企业,代表着国内输变电设备的最高水平,技术性能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西变公司现有50多个产品种类,规格近700个,电压等级从10kV-1000 kV,2008年生产能力超过5600万kVA,年销售总额超过42.6亿元人民币。是一个拥有先进的营销、设计、制造、工艺装备、检测、服务、管理水平以及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变压器制造企业。产品遍布全国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为葛洲坝、晋京线、三峡工程、高岭背靠背工程、百万伏晋东南工程等国家重点输变电工程中提供了产品。还有数百台产品远销世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西变公司先后荣获“第二届电器工业质量管理协会变压器专业委员会积极分子”、“国家机械工业管理进步示范企业” 、“陕西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全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小组活动优秀企业” 等光荣称号;“XD”牌电力变压器、并联电抗器等产品还荣获“陕西省名牌产品” 、“全国用户满意产品” 等称号。2007年9月,220 kV及以上电力变压器和电抗器两类产品同时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西变公司奉行“质量赢得市场,诚信铸造品牌” 的经营理念,着力打造“XD”品牌产品,努力把西变公司建设成为国际一流企业。
 
河北钢铁集团承钢公司自动化分公司
 
河北钢铁集团承钢公司自动化分公司(计量处),简称自动化分公司。自动化分公司于1995年由原创建于1994年的自动化部和创建于1987年的计控处合并后所组建的。主要负责公司工艺过程电气自动化、信息化、计量、通讯等系统行使职能管理和日常点检维护、技术支持与开发工作,是一个具有双重职能的部门,在计量管理、电气自动化控制、信息化系统建设、通信系统建设方面为承钢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壮大提供高科技含量服务。
以科技为先导,实施精品服务,做大做强自动化分公司是我们的工作宗旨。以人为本,不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经营技术、经营人才,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工作,才能更好地为承钢的生产经营服务。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农业部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简称中心)为1998年11月以蜜蜂所中心实验室为基础组建。2000年通过国家质量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和农业部机构认可。2005年通过计量认证和机构认可的复评审验收。2009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农业部审查认可和机构考核复评审。
中心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是非营利事业技术执法单位。中心依托法人单位是中国农科院蜜蜂研究所。中心为法人授权单位,能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进行独立核算。在国家认监委和农业部质量办公室领导下独立开展检验工作。
中心现有建筑面积1024平方米,固定资产约2,500余万元,其中配备以国际先进水平的液-质-质联用仪、气-质-质联用仪、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同位素质谱仪、等离子发射光谱仪、原子吸收和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液相和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微生物分析设备以及各类先进的前处理装置等110多台。
中心设业务办公室、检测室和技术室三个部门。人员11人,正高级职称2人,副高级职称3人,中级职称6人,其中80%具有硕、博士学位。
中心自成立以来,连续多年承担了农业部和北京工商局等国家部门下达的蜂产品质量安全抽检项目。
中心也是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授权的《无公害农产品定点检测机构》、《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检测机构》和中绿华夏有机认证中心委托的有机农产品检测机构,负责承担产品无公害、绿色和有机认证的产品监测。
中心的任务:(1)承担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2)承担国家和各地、各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监督抽查、质量普查及产品质量认证和市场准入等检验工作;(3)承担农产品重大事故、纠纷的调查、鉴定和评价,承担委托、仲裁等检验工作;(4)开展检测技术、质量安全及风险评估等研究。承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及验证工作;(5)开展国内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交流、培训、指导、服务及咨询。
中心自成立以来,为社会提供了大量检测服务。检范围包括蜂产品和其它农产品、保健食品中营养成分、功效成分、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微生物、生物毒素等。
此外,中心还作为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所质量安全研究与评价室,承担蜂业方面的各项课题研究工作。主持和参与制、修订近30余项国家和农业标准。完成科国家攻关、行业公益性科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点项目、国家自然基金等10余项质量安全相关课题研究。
中心还随时为基层提供技术服务咨询,已为各地检测机构和企业培养了大批检测人员。
 
北京交通大学电磁兼容实验室
 
北京交通大学电磁兼容实验室成立于l982年,是全国高校和铁路部门中成立最早的电磁兼容研究机构。经过几十年的积累和发展,实验室拥有完整的进行各项电磁兼容测试与研究的实验平台:包括各类测试场地、测试仪器以及自己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测试软件。实验室在电磁兼容的前沿领域开展了许多重要的科研项目,并取得丰硕的成果。实验室成立至今已完成了二十多项国家、省部级电磁兼容项目,曾获国家、全军、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3项。
    北京交通大学电磁兼容实验室同时是铁道部指定的“铁路电务设备电磁兼容检测中心”(铁道部电综[1997]33号文),参与铁路产品的电磁兼容认证和解决电磁干扰问题。多年来实验室承担了大量铁路设备的抽检任务和委托实验,直接为铁路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实验室曾于1992、1997、2002和2005、2007年多次组织了IEEE、URSl等国际组织支持的国际学术会议。实验室多名成员担任了国内外学术团体的领导职务:实验室前主任张林昌教授为IEEE北京分部主席、中国电工学会副理事长、中国电磁兼容认证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等;闻映红教授担任了IEEE北京分会2008-2009年度执行委员会委员,IET(英国工程师协会)北京分会秘书长,ITU-R(国际电信联盟无线通信研究组)国内对口研究组成员,全国无线电干扰委员会 A分会、I分会委员;沙斐教授为IEEE北京分会执行委员,全国无线电干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分会委员;周克生副教授是全国无线电干扰委员会D分会委员。实验室参与制定了很多重要的电磁兼容国家标准和铁道部行业标准,在国内外的电磁兼容领域有着广泛的影响。
 
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天津)
 
中心于1997年1月20日通过国家计量认证,1997年5月9日通过农业部中心认可,是我国最早建立的从事农业环境保护研究和农业环境监测的专门机构之一。2002年9月和2007年6月份别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农业评审组和农业部部级质检机构认可评审组两次“双认证复查”。“中心”下设业务室和检测室,现有人员17人,其中,正、副研究员4人,助理研究员和实验师7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64.71%。拥有实验及办公用房36间,总建筑面积800余平方米。拥有大中型仪器设备60余台件,固定资产总额2000多万元。中心秉承“科学、公正、高效、廉洁、服务”的质量方针,以“奉行质量方针,向用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出具客观公正的结论,坚持质量第一、信誉至上”为质量目标。
经国家计量认证,中心可承检136个项目,313个参数,涉及各类水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产品安全、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有关粮食的农药限量标准等领域。
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授权,中心现研制浓度为1000ppm的有机磷、有机氯、氨基甲酸酯类等农药标准物质100种,在研农药标准物质200余种,为顺利开展各项研究工作以及推进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做出了应有贡献。
 
宁波兴业盛泰电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宁波兴业盛泰电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是兴业铜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一家专业生产、经营铜及铜合金带材,尤以生产高精度、高附加值和特种规格品种铜板带为著称的铜加工企业。
宁波兴业盛泰电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慈溪市杭州湾经济开发区五金工业园区,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目前已拥有三个铜板带材生产加工基地,企业总资产达80000万元,员工近千名。公司系国际铜加工协会会员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理事单位、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协会副理事长单位、浙江省有色冶金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企业先后被授予中国优秀民营企业、全国民营企业500强、全国机电产品出口创汇先进企业、中国电子用户满意企业、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原材料“绿色供应商”等荣誉称号。集团总公司——兴业铜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505.HK)。
2002年底开始,公司作为国家“863”计划课题(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配套材料——引线框架用铜带的研制和开发)的依托单位和国家发改委“双高一优”项目,与国内著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集成电路引线框架的生产商进行“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合作,经过两年多的研究开发圆满完成了课题任务,实现了Cu-Fe-P系列引线框架铜带的产业化生产。该项目于2005年12底通过了科技部的验收。专家验收组的验收结论为:“解决了引线框架铜带生产的关键技术,实现了产业化,综合质量已达到国际同类型产品的水平”。公司完成了项目课题规定的任务,形成了“水平连铸-冷轧开坯”和“大锭半连铸-热轧开坯”的两条引线框架用铜带生产线,并在铜带综合性能和表面质量控制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实现了产业化生产。产品经十余家用户的使用,反映良好,结束了此类材料长期依赖国外进口的局面。此材料通过厦门永红使用到第二代身份证芯片框架制作,社会效益明显,项目具有较好的可持续发展性。在课题研究过程中,科研人员申请发明专利1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1项,制定企业标准2项;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和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19篇。
公司的主导产品高精度锡磷青铜带、锌白铜带的产销量,已连续五年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引线框架用铜带的年产销量已达万吨。产品被评为浙江省名牌产品、中国电子用户满意产品、走向世界100家名牌产品、中国市场名优品牌等荣誉称号,“三环”商标为国家全类注册商标,“三环”商标被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2008年12月份被宁波市科技局认定为宁波市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
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是加快企业发展、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企业总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有力保证。公司将继续加大科研方面的投入,继续进行高强高导引线框架铜带、变压器铜带、新型耐腐蚀高屏蔽性能铜合金带材、板式热交换器用铜合金板带、高精度铍青铜带等新产品的研发,以及电磁搅拌和电磁铸造技术在铜合金板带坯生产中的应用、水平连铸附加在线固溶技术的研究等科研项目,以此进一步取得新品开发、工艺革新、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
一直以来,兴业以“进取、求实、严谨、活跃”的企业精神,以“兴业从我做起,奔向灿烂明天”的企业理念,不断向中国铜板带第一品牌的目标迈进。在兴业的品牌理念引导下,企业目前已成为国内铜行业中的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企业。
 
太原市优特奥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优特奥科是电子及计算机测控仪器和系统的高技术供应商。目前专注于电能计量仪器、用电检查仪器和企业能量管理系统及其应用软件等产品的设计、
开发、生产制造和销售。
优特奥科拥有一批电能计量、用电检查和能量管理专家,对国内电能测试和用电检查的仪器和设备市场较为了解。拥有高效准确的三相工频电量数字测量算法和独特的同步采样技术。具有综合运用现场可编程器件、数字信号处理器、高性能微控制器和嵌入式计算机、无线传感器网络、以及LINUX和JAVA等先进技术手段,进行大型复杂电子测控仪器和系统设计的丰富经验。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以及市场开拓能力。
    优特奥科研发人员应用我公司独特技术开发的AP2003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检验仪,将电能表现场检验、PT二次压降有线和无线测试及互感器实负荷测试等多种功能集为一体,属国际首创产品,已获得三项中国专利。AP2003经山西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先后列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境保护总局联合颁布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和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获得了山西省“十五”新产品新技术贡献奖、山西省科技进步奖、太原市科技局和太原高新区优秀科技创新项目等奖项。
    优特奥科目前还设计、开发和生产高压电能计量装置综合误差实时在线监测系统、三钳图形相位伏安表、低压计量装置故障检测仪、三相精密交流标准源、交流采样与变送器校验装置及现场检验仪、用电稽查系统、各种单相和三相高等级标准电能表和企业能量管理系统等产品,市场前景极为广阔。
    优特奥科积极贯彻“以科技为先导,以质量为中心,为客户提供满意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方针,已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被授予山西省质量信誉AA级企业、太原市科技创新示范单位、太原高新区模范企业、太原高新区质量管理优秀企业等荣誉。
优特奥科是山西省第一批经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山西省首批软件企业。拥有20项专利技术,并有14项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获得软件产品著作登记,是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嵌入式分会理事单位、和山西省软件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    
优特奥科是全国电工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子式交流标准电能表》国家标准起草单位之一。
优特奥科将本着“务实、求精、协作、创新”的企业精神,以精湛的技术、优良的品质和完善的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辉煌未来。
优特奥科网址:http://www.accupower.com.cn
 
四川省川煤矿山装备检测有限公司
 
四川省川煤矿山装备检测有限公司背靠四川省最大的煤炭产业集团(川煤集团),隶属于川煤集团技术中心(川煤矿山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由全省各片区矿山安全仪器计量检定站组建成立。是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四川省煤矿安全监督局指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矿用安全仪器开展强制周期检定的唯一机构。本公司现有员工203人,其中煤矿安全、生产、通风、机电中高级工程师4人,高级政工师1名、煤矿安全、生产、通风、机电工程师19人,计量检定、校正、仪器修理、工程施工、维护等专业技术工种员工共计159人,公司人、财、物、采、供、销、施工、售后服务等机构健全。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煤矿监督、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对全川煤矿安全仪器依法检定工作。在保值保量做好检定工作的同时,还利用自身资源,为煤矿提供了各种与安全有关的技术服务工作,对保证检定质量,促进检定工作提到了很好的作用。公司凭借出色的工作成绩、良好的信誉和不辞辛劳的现场服务,多次获得省、市、县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表扬和广大用户的理解和肯定。
本公司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为原则,“诚信立业、以德经商、品牌兴企”为宗旨,竭诚为各矿山企业服务,为四川省煤炭工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计量测试中心
 
    计量测试中心隶属于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十一师试验室,成立于1956年。l984年1月并入铁道部,成立铁道部第十六工程局试验室;2000年1月脱离铁道部,成立铁道部第十六局计量测试中心;2002年5月企业完成集团公司改制,成立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计量测试中心。我中心曾参加过援越抗美战时公路工程抢修及国内铁路建设,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承揽工程任务范围的扩大,又将检测试验工作逐步扩展到地铁、市政、公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水电、工业与民用建筑等施工领域。
    计量测试中心于1990年获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于1995年和2000年、2005年顺利通过复查。2006年通过了计量认证扩项审查。遵照建设部对施工企业试验室进行资质审查要求,于2000年1月取得北京市颁发的市政、建筑一级试验室资质等级证书。于2003年1月取得交通部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机构资质,为了承揽北京地区对外任务和中心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我中心于2003年5月取得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工程试验见证检测资质。2006年11月按建设部2005[141]号文的要求重新通过北京市建委颁发的工程试验见证检测资质证书。2007年11月按交通部2005[12]文的要求取得了交通部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试验检测机构资质。
    本中心设有管理组、检测组、现场检测组等机构,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现有正式职工23人,其中高级工程师8人,工程师4人,助工8人,技师4人,目前有主要设备200余台套。本中心可检测项目为:水泥、粗细集料、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及砂浆外掺料、混凝土、砌筑砂浆、石材、建筑钢材、防水材料、铁路道碴、道床底碴、土及土工材料、墙体材料、工程用水、石灰、混凝士结构、砌体结构、硫磺胶结材料、基桩围岩及边坡、无机结合料、钢绞线、公路工程现场检测等。
 
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China Nuclear Power Operation Technology Corporation,LTD.)坐落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长城科技园内。公司由核动力运行研究所、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武汉元一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共同投资组建,融入了发起单位在核动力技术服务领域的原有优势资产、市场以及管理运作优势,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核动力运行技术服务专业化高科技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核动力在役检查,核动力蒸汽发生器等关键设备试验、研究和设计、核电维修维护,核动力可靠性与老化管理,核动力运行仿真技术与全范围模拟机,核电专业培训,核电工程软件,以及核动力其他技术开发、技术支持与技术服务。
公司在核动力技术服务领域的综合实力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拥有世界一流的技术装备和配套设施,规范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公司员工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国内目前所有大型核设施和部分国外核电站的技术服务经历。
为了适应新一轮核电建设的发展,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在浙江省海盐县秦山核电产业园建设分公司。秦山分公司是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个常设驻外技术服务机构,项目的开工建设表明了中核运行公司为各电厂提供优质服务的意愿和决心。
公司将本着用户至上、诚信经营的理念,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优质的专业化服务。在核动力运行技术领域,逐步将公司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公司,成为满足我国核动力发展需要的核动力技术服务基地。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
 
    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成立于1962年,其前身是法国天主教耶稣会1872年建立的徐家汇天文台和1900年建立所佘山天文台。1900年,40cm双筒天体照相仪在佘山建成,它是当时东亚最大的望远镜,在1910年和1986年分别观测到哈雷彗星,是当时观测到哈雷彗星的少数几台望远镜之一。目前,上海天文台拥有25m射电望远镜、1.56米光学望远镜、60cm卫星激光测距系统、GPS接收机、氢原子时间频率系统和数台高性能计算机。一台65m射电望远镜也已在佘山站开工建设。
    上海天文台有四个研究部门:天文地球动力学研究中心、星系宇宙学研究中心、VLBI研究室和天文技术研究室。另有四个重点实验室,分别是:中国科学院射电天文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光学天文重点实验室佘山基地、中国科学院星系宇宙学重点实验室、导航与定位技术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后两个重点实验室是于2008年刚建成。
    上海天文台拥有一支精悍的科技队伍,目前在编职工203人,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专业技术人员155人,其中高级科技人员37人,副高级科技人员40人。上海天文台是天文学一级学科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点,拥有天文学博士后流动站,在读研究生117名,在站博士后13人,客座流动人员19人。
    上海天文台连续两年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注重园区环境改造和创新文化建设。建有佘山天文博物馆,科普网“上海网上天文台”,开展天文知识科普宣传。是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全国青少年科技基地、上海市青少年教育基地和上海市科普教育基地。“精勤司天、诚信修文”已成为上海天文台精神。
科普与信息
 
 
《计量学报》2009年第四期文摘
(略)
新书推介
 
顾客满意理论与应用                                   定价:36.00元
IT能力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理论与实证             定价:32.00元
电解质分析与计量测试技术                             定价:45.00元
认证认可制度研究                                     定价:38.00元
高等学校适用教材 光电检测技术(第2版)              定价:48.00元
高等学校适用教材《光电检测技术》习题与实验           定价:36.00元
旋光计量测试技术                                     定价:36.00元
化学分析中法定计量单位实用手册                       定价:28.00元
JJG758-2009 深沟球轴承套圈滚道直径、位置测量仪       定价:24.00元
JJF1215-2009 整体式内径千分尺(6000mm~10000mm)校准规范
定价:24.00元
 
《顾客满意理论与应用》一书系统地介绍了顾客满意以及顾客满意测评的相关基础理论、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方法、模型和指标体系以及测评技术和工具,结合`我国的实际,重点论述了我国顾客满意理论框架、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方法、模型和指标体系以及相配套的工具软件,并且选择了典型的应用案例进行实证分析研究。本书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注重实际应用。目的是让读者能够全面地了解顾客满意研究的最新成果,更好地理解顾客满意测评的理论和方法,更快地掌握顾客满意指数测评的实际操作。
本书的读者对象主要是开展顾客满意相关研究的人员以及顾客满意测评的实践人员,也可作为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参考书。
 
IT能力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理论与实证》一书实施制造业信息化,以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制造业,是促进制造业转型与升级、提升制造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本书以资源观和能力观为理论基础,通过理论研究、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探析IT能力通过影响企业决策进而提高企业绩效的机制,并讨论企业间关系在上述过程中的调节作用,提出研究假设并加以实证检验。同时,本书还讨论了影响IT能力提升的因素,重点研究了IT资源对IT能力的影响。本书深化和拓展了IT管理领域的研究,并为制造企业的管理者提供思路和借鉴。
本书可供IT管理者和中小企业管理领域的研究者以及制造企业的管理者等参考。
 
《电解质分析与计量测试技术》一书介绍了人体电解质的基础知识、测量方法及电解质分析仪的检定、计量技术,内容包括水和电解质的生理平衡,电解质分析与临床电解质测定方法,离子选择性电极测量电解质的原理及发展,临床电解质分析的全程质量控制,电解质分析仪的检定校准及计量标准的建立,常见电解质分析仪的结构、使用方法、保养及维修等。
本书通俗易懂、实用性强,可供电解质分析仪器生产、使用、维修及检定人员阅读参考,也可供临床医师及检验工作者使用,对临床电解质分析、诊断提供指导。
 
《认证认可制度研究》一书系统地介绍了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及其发展历史,国际的主要认可组织以及国外的合格评定制度等。在此基础上作者深入地分析了消费者和企业对认证的认知态度,消费者对认证的认知意愿,企业的认证动机等因素,提出了认证认可的监管思路与对策,以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我国的认证认可制度。
本书可供认证认可管理人员及认证机构专业人员阅读。
 
《高等学校适用教材 光电检测技术(第2版)》一书共分11章,主要描述了光电检测技术的基本概念,基础知识,各种检测器件的结构,原理、特性参数、应用,光电检测电路的设计,光电信号的数据采集与计算机接口,光电信号的变换和检测技术,光电信号变换形式和检测方法及光电检测技术的典型应用等内容。本书除基本知识外,既有最新的光电检测技术内容,又有新技术的实际应用技巧,深入浅出,理论联系实际。
本书可作为高等学校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工程、光信息科学与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计量技术、电子技术、质量工程、通信工程、应用物理、应用电视、安防监控等专业的光电检测技术或光电技术课教材,以及供从事光电检测技术工作的科研和工程技术人员使用。
 
《高等学校适用教材<光电检测技术>习题与实验》一书为《光电检测技术》第2版(中国计量出版社,2009年)的配套教材,共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习题,第二部分为实验。第一部分有13章,第1~11章为与《光电检测技术》教材第1~11章内容配套的习题;第12章为考试试题;第13章为部分习题解答。第二部分共有30个配套实验。
本教材可供光电技术、光电测试技术、光电信息技术、光电子技术、光电器件、光电信息处理、光纤通信及传感技术等有关光电课程配套使用与参考,也可供光电与非光电专业人员报考光电类研究生参考使用。
 
《旋光计量测试技术》一书介绍了旋光计量测试的基础知识,旋光测量仪器的工作原理、主要部件、检定校准及计量标准的建立,常见旋光仪的使用方法、故障及维修,旋光计量测试技术的应用及发展。
本书通俗易懂、实用性强,可供仪器生产、使用、维修人员阅读参考,也可为医药卫生、食品、化工等领域的分析工作者正确使用旋光仪及旋光糖量计提供指导,也为计量检定人员正确进行旋光仪及旋光糖量计提供帮助。
《化学分析中法定计量单位实用手册》一书结合化学分析工作实际,系统介绍了相关法定计量单位的基础知识,并针对当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存在的问题,通过大量实例,具体介绍如何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本书内容丰富,通俗易懂,实用性强。可供大中专院校师生、科研人员,特别是从事化学分析检验的人员使用和参考。
 
21世纪高等学校规划教材 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与技术》一书共分15章,系统全面地阐述了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各类高校实验室的常见实验事故、案例、事故原因分析;危险源与重大危险源;实验室化学品安全基础知识;化学危险物质的危险特性;危险物质消防分类;燃烧与爆炸分析;典型化学工艺过程危险性分析及安全控制;电气安全技术;仪器装置使用安全性;防火防爆技术;实验事故的中毒及应急处理方法;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等内容。书后附有与实验室安全操作及管理相关的法规和标准,供读者参考阅读。
本书可作为大专院校实验室实验安全教育用书,亦可作为相关的科研机构安全管理,以及从事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工作者和教师、学生安全技术方面的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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