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中国计量代表团成功访问英国、荷兰………………………………1
中国代表参加R49/R60/R76CPR联合委员会会议及R60/R76CPR
第四次会议…………………………………………………………4
海峡两岸计量管理和计量名词术语研讨会在台湾召开 ……………8
赴德国进行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现场试验工作报告 ………………15
赴德国进行流量计﹑气相色谱仪型式评价现场试验工作报告……20
ISO/TC30/SC7、OIML/TC8/SC5、CEN/TC92和ISO/OIML水表
标准联合工作组会议在渥太华召开………………………………24
国际建议OIML R87《预包装商品的量》实际应用研讨培训班
在新加坡举办………………………………………………………26
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简介……………………………………27
中国计量代表团成功访问英国、荷兰
2009年6月7日至15日,中国计量代表团访问英国国家计量办公室(National Measurement Office,NMO)和荷兰国家计量院(NMi)。中国计量代表团由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副司长刘新民、调研员赵燕、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王子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高工蔡常青等4人组成。代表团在英国期间,拜访了英国国家计量办公室、英国国家物理实验室(NPL)、国家化学实验室(LGC)和一家衡器企业。在荷兰访问了NMi总部和NMi气体流量与化学计量分院。
一、访问英国情况
NMO执行主席Peter Mason、业务部负责人 Adrian Rudd、国际部Morayo Awosola先生接待了中国代表团。会谈中,中国代表团回顾了近几年中英计量合作成果,介绍了中国计量的发展变化,包括能源计量、计量惠民、参与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活动、国际建议采纳以及计量法修订等情况。英方介绍了新成立的国家计量办公室(NMO)机构和职能,英国参与OIML和西欧法制计量合作组织 (WELMEC)的情况, 以及开展OIML证书试验、型式评价试验的现状。双方就中英在计量领域的合作和技术培训进行了交谈。中、英双方充分肯定了5年来的交流成果,表示要进一步加强计量领域的合作,并正式签署了新一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英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国家计量办公室法制计量合作谅解备忘录》。
代表团还参观了NMO的法制计量实验室、英国国家物理实验室(National Physical Laboratory,NPL)、国家化学实验室(Laboratory of the Government Chemist,LGC),访问了位于伯明翰的Avery Weigh-Tronix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多种类型的衡器、传感器、称重仪器仪表,在中国苏州设有分厂,生产衡器零部件,销往中国以外的其他市场。代表团参观了该厂的衡器博物馆,其丰富的馆藏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
二、与英方交流的几个问题
1、关于中国申请加入OIML水表技术委员会(TC8/SC5)和自动衡器技术委员会(TC9/SC2)的问题。
我们提出,中国希望尽快成为OIML水表技术委员会(TC8/SC 5)和自动衡器技术委员会(TC9/SC2)的正式成员。英国是这两个委员会的秘书国,他们答应将中方意见尽快反馈秘书处。
2、对有关国际建议的理解交换了意见。
今年5月,NMO的Adrian Rudd先生,在参观中国南京三埃工控股份有限公司时,对该公司皮带秤试验中心和阵列式皮带秤的问题,与中方交换了意见。英方认为作为OIML TC9/ SC2秘书国,会认真听取各国对OIML R51电子皮带秤国际建议的修订意见,并已经向OIML R51起草组转达了中国企业希望在国际建议中加入准确度为0.2级皮带秤等级的意见。我们认为,各国在采纳国际建议时,既要考虑国际建议的试验条件和技术要求,也要兼顾本国国情。双方就两国采纳国际建议的问题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和意见。
3、关于OIML双边互认协议执行中加油机计量设备试验能力的比较。
英国加油机的试验项目基本齐全,实验室条件和人员技术水平较高。但在个别项目上不如中国试验充分;如环境试验,他们仅在环境试验箱内进行模拟试验,而我国是把油品通进试验箱进行准确度试验,再如辐射电磁场试验,他们的电波暗室较小(3米法),只能做电控部分的试验,而我国建立的电波暗室大,一般做整机试验。我们认为,整体比较,双方的试验能力差距不大,我国与英国的差距主要在于实验室的整体布局和建设方面。
三、访问荷兰国家计量院的情况
荷兰国家计量院院长P.A. van Breugel、业务部负责人P.P.M. van Enckevort和质量管理部负责人Cock. Oosterman参加了会谈。中荷双方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荷兰国家计量院型式试验报告相互承认协议”MRA文本的修订及续签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首先由刘新民同志介绍了该协议签署以来中方的执行情况。中方高度重视与荷兰国家计量院NMi签署的中荷互认协议,该协议于1999年首签,2006年续签,至今已有十年之久。协议的签署使中荷计量管理部门和技术机构之间,建立起了良好的信息共享、能力互信、试验结果互认机制,增强了双方技术机构对试验能力的理解和信任。在型式试验报告交换出现问题时,国家质检总局给予高度重视,双方积极配合,严格要求,认真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了协议的良好执行。该协议为中国衡器、称重传感器和燃气表生产企业进入欧洲市场提供了便利条件,在两国计量管理部门、技术机构及生产企业之间发挥了重要的桥梁作用。
中方表示高度重视与荷兰国家计量院在法制计量领域的合作,今后愿意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荷方继续开展更加深入而广泛的合作。荷方表示非常重视与国家质检总局的合作关系,希望继续签署和扩大协议范围,推动合作的进一步发展。荷方还介绍了荷兰计量技术机构近年来的变化和工作情况。
双方经过磋商,就协议文本中的技术依据、试验机构、联系人、附件中涉及的计量器具目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双方同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另行签署新一轮的协议。中国代表团一行还参观了荷兰国家计量院的力学、流量、温度及型式评价实验室。
荷兰国家计量院与我国签署的双边互认协议适用的计量器具范围包括燃气表。我们对两国的试验能力进行了综合比较,认为荷兰国家院的试验能力、人员水平、试验条件很好,我国与他们差距较大。在试验项目上,双方基本一致,只是环境试验方法和我们有所差异。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刘新民、赵燕供稿)
中国代表参加R49/R60/R76CPR联合委员会会议及
R60/R76CPR第四次会议
R49/R60/R76CPR联合委员会会议及R60/R76CPR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6月17日至19日在瑞士METAS举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张跃委员代表中国参加了这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MAA互认协议的执行,R60、R76 DoMC互认协议新申请参加国的质量体系和技术能力的审查,R60、R76 DoMC互认协议发证参加国的中期评审等。
一、大会的基本情况
参加这次CPR会议的有来自中国、澳大利亚、法国、日本、韩国、美国、德国、加拿大、南非、英国、荷兰、瑞士、斯洛伐克等国家的CPR委员、国际法制计量局(BIML)代表及OIML TC9、TC9/SC1、TC9/SC5、TC5/SC3的近30位代表。
二、R49/R60/R76CPR联合委员会会议
1、DoMC互认协议的执行情况及应注意的问题
OIML MAA项目经理Mrs. Gaucher 首先通报了OIML TC3/SC5已同意将OIML Certificate System(OIML B3)改为OIML Basic Certificate System。代表建议在证书名称上也使用OIML Basic Certificate 和OIML MAA Certificate以示区别,TC3/SC5秘书表示将在OIML B3的2CD 中考虑该建议。
Mrs. Gaucher还通报了下列事项:
· TC3/SC5正在根据OIML B3与OIML B10相协调的原则修订名词术语;
· 依据ISO/IEC 17025和OIML D3进行实验室认可和同行评审仍然是证明实验室能力的两种手段;
· 今后在起草/修订国际建议时,应规定证书中应包括的器具特性的最低要求(目前某些证书中器具特性描述太少);
· 将取消OIML B10-2,而以表格代替,该表格用于实验室认可机构开展认可或参加同行评审的实验室进行内审时使用。
2、关于由制造商提供的型式试验结果
在会议上,PTB的Prof. Roman Schwartz及Mettler Toledo和Sartorius实验室进行自愿同行评审的观察员Mr. Jaco Marneweck 分别介绍了关于在型式评价中采用制造商实验室提供的试验结果的设想及 Mettler Toledo和Sartorius实验室进行自愿同行评审的情况,之后委员们进行了讨论。最终形成了委员会建议:1)对任何实验室的要求均应一致,包括第三方和制造商实验室;2)评价实验室将依据ISO/IEC 17025和OIML D30的要求进行;3)在OIML D30的修订中将加入对防止实验室利益冲突及保证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要求(ISO/IEC 17025 § 4.1.4);4)在OIML D30中加入下列要求:由于制造商实验室(MTL)作为某个机构的一部分会从事一些试验之外的活动,从而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因此在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应有防止由于商业的、财务的和其他压力对实验室技术结论造成影响的利益冲突的程序和规定,这些程序应明确定义MTL与公司中其他部门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应有下列强制性程序:a.最高管理层承诺(ISO 9001 § 5.1)及其他程序(有待进一步讨论,由认证机构出具的制造商质量管理体系的ISO 9001 证书可以帮助制造商达到该要求);b.制造商实验室应有如何与发证机构进行操作的程序(OIML D 30,G. 5.4.1);c)每个MTL应至少与一个DoMC中的其他实验室进行比对。
CPR委员在2009年11月30日前还可以对该委员会建议提出意见,以便形成最终的委员会建议。
CPR委员会对该问题没有决定权,委员会将向 OIML TC3/SC5 提交该建议,由OIML TC3/SC5进行进一步的讨论(OIML TC3/SC5 下次会议将在2010年春季举行)。
3、DoMCs的维护和更新
为保证提交CPR审查的报告和资料的一致性,委员会建议DoMC维护程序应包括:
· 发证机构每年应提交一份内审报告供审查,报告包括:比对结果、人员和组织机构的变化、管理审核的结果、内审结果、收到的投诉;
· 每5年对实验室认可或同行评审报告进行审查。进行同行评审的实验室应由其发证机构按照OIML B10-1的要求每5年组织一次同行评审,并且按照ILAC和OIML间的协议指定评审组;进行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应由其发证机构要求国家实验室认可机构在每个DoMC范畴内将1名ILAC/IAF/OIML List中的专家包括在评审组中,每个实验室在5年的DoMC更新周期中应至少提供1份实验室认可评审报告。
CPR委员会建议按上述要求在OIML B10-1 修订中修改现行维护程序。目前R60/R76 DoMCs的更新仍按OIML MAA 01的规定进行。
4、DoMCs注册表的修改
CPR委员同意按下面内容修改DoMCs注册表:
· 增加每个参加国注册的日期;
· 增加参加国状态变化的日期(发证与用证状态);
· 进一步澄清试验能力 (特别是协调各实验室试验能力的表述)。
5、发证参加国仍然出具OIML Basic Certificates的条件
CPR委员会同意下列试验属于DoMCs 范畴之外,因此发证参加国仍能出具OIML Basic Certificate:
· 采用了制造商试验结果的试验;
· 依据国际建议进行,但在DoMC中发证参加国试验能力之外的试验;
· 采用了Basic Evaluation Report 结果的试验。
为增加对DoMCs之外的发证机构的透明性和告之它们,该建议将提交44th CIML 批准。
6、其他有关事项
在ILAC/OIML合作协议规定的计划中,2009年9月ILAC将向各国实验室认可机构发送举办Lead Assessor培训班的通知,ILAC和OIML建议各国实验室认可机构派Lead Assessor参加,主要培训内容是如何评审法制计量实验室,建议计量司考虑我国应有Lead Assessor 参加,以便于参加将来的评审。
委员们在会议上获悉,OIML TC3/SC2的项目2(P2: 型式评价试验中的不确定度评价)将开始在各国征求意见。
会议代表们越来越关注器具批量生产的质量问题,许多代表建议制造商在获得型式批准的同时,应做出声明,其所有产品的质量达到已获批准的样机的同样要求。
Mrs. Gaucher通知,这次会议后BIML将开始签署R51 DoMC 的工作。
另外,应制造商要求,44th CIML大会将对签署R118:1995(包括R117-1:2007)DoMC的建议进行审批。
三、R60/R76 CPR第四次会议
1、发证参加国资格审查
德国申请成为R60、R76 DoMC的发证参加国,荷兰申请成为R76 DoMC的发证参加国,瑞士申请成为R76 DoMC的发证参加国,以上三个国家均无特殊试验要求。会议对上述三国的申请进行了审查,结论如下:
1)委员会同意接受德国(PTB)为R60及R76 DoMC的发证参加国,但所有试验都应在PTB自己的实验室中完成,并且PTB需要提供新的同行评审报告,评审组中应包括ILAC/OIML List中的Lead Assessor,并且PTB应提供其自身实验室的试验能力表。
2)委员会同意无条件接受荷兰(NMi)、瑞士(METAS)(所有试验都应在METAS自己的实验室中完成)为R76 DoMC的发证参加国。
3)委员会同意日本(NMIJ)今后的评审由同行评审改为实验室认可,同时由于NMIJ新建立了一台20t静重式力标准机,委员会同意NMIJ将R60 DoMC中的试验能力扩大到20t。
4)委员会同意加拿大取消在R60和R76 DoMC中的特殊试验要求。
2、发证参加国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的中期检查
委员会对所有发证参加国就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提供的评审资料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如下:
1)由于澳大利亚的试验设备正在迁移中,未进行认可评审,委员会决定暂时将澳大利亚R60、R76发证参加国资格变为用证参加国。
2)由于新西兰发证机构发生机构变动,未进行认可评审,委员会决定暂时将新西兰R76发证参加国资格变为用证参加国,待认可评审后重新考虑。
3)法国只提交了法文评审文件,未提交英文文件,委员会要求法国在9月底前提供英文评审文件。
4)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发证参加国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中期检查。
今后所有评审报告均应提供原文复印件及英文翻译件。
3、技术专家资格审查
CPR对各成员国提出的新的同行评审技术专家的资格进行了评审,会议最终确认了以下技术专家的资格:
· 瑞士METAS的Mr. Gulin Couvreur为 R76的评审专家;
· 德国PTB的Mr. Macus Link为R76的评审专家。
4、其他事宜
在会议期间,一些委员提出组织开展器具试验国际比对,以增加相互之间的信任。目前部分实验室正在酝酿组织R60和R76的国际比对。
OIML R60的修订工作已于去年开始,明年将开始征求意见。
R60/R76 DoMC的更新将推迟到2011年初进行,各国应在2010年9月前完成有关评审。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张跃研究员供稿)
海峡两岸计量管理和计量名词术语研讨会
在台湾召开
一、概况
经国务院台办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副司长宋伟以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常务理事身份率团一行7人,应台湾计量工程学会的邀请,于2009年5月15-20日,赴台湾参加海峡两岸计量管理和计量名词术语研讨会。其间,参观了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和量测技术发展中心。访问团成员有:总局计量司宋伟副司长、总局办公厅李艳萍副巡视员、国家认监委检验监管部周刚、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房庆副院长、杨志华处长、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王顺安、吴晓敏。
1、参加海峡两岸计量管理和计量名词术语研讨会
在研讨会上,量测技术发展中心主任段家瑞博士介绍了量测技术发展中心的主要业务情况;量测技术发展中心彭国胜博士做了题为“从量子计量谈新烛光以及飞秒激光的技术发展”的报告;量测技术发展中心庄柏年博士做了题为“台湾能源计量发展概况”的报告。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副司长宋伟做了题为“大陆的计量管理体系”的报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房庆介绍了计量院的主要职能、计量前沿研究情况、全国量值传递与溯源等情况;建议海峡两岸的计量技术交流与合作从基层做起,从具体项目做起,从基层先沟通,在一定基础之上,决策层给予认同;从具体事项入手,方式方法可多样、灵活;在能源、环境等方面,围绕全球共同关注的议题,如大陆方面,在热能表的计量检测方面,已经着手开展了一些研究工作;在太阳能光伏电池检测方面,台湾量测中心已经有了很好的基础;双方可以相互借鉴,相互学习,也可相互合作开展研究工作。
双方围绕在新的形势下,两岸计量管理如何服务于两岸经济建设和国际贸易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量测中心认为,两岸计量技术机构有着长期友好的交往与联系。特别是两院高层互访和科技人员的交流较为密切。两岸同为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成员,在这一平台下,双方的交流与合作日益活跃并富有成效。轮流在海峡两岸举行的计量研讨会也已成为两岸相互交流、学习与借鉴的重要途径。当前两岸都处在一个非常的发展时期,金融危机依然是当前影响经济发展的主要困难,在发展两岸经济、克服金融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方面,两岸更要加强交流与合作,搭建计量平台,在新兴产业领域合作开发具有国际先导性的实用技术,例如在能源计量、烛光标准和光频标领域进行进一步的较深入的交流与合作。量测中心对计量院昌平实验基地的建成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并希望在新基地起用后两岸开展更多的计量合作。
双方认为,在计量科学的前瞻性研究、量值一致性比对、计量名词术语、校准体系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研究、以及开展计量监督等方面,还要不断加强交流和合作,促进两岸计量事业的发展,为两岸经济发展和人民福祉做出贡献。
会议期间还安排参观了工研院太阳能光伏检测实验室、量测中心流量实验室。
2、现场参观考察高雄地方计量检定管理情况
考察用于贸易结算的衡器、煤气表、水表、加油机、出租汽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的检定、检测等工作,尤其是了解近期台湾对用于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电子体温计等检测技术和方法,进行了技术交流。
3、两岸计量学会商谈加强海峡两岸计量学术交流事项。
两岸计量学会就共同组织编辑出版《海峡两岸计量学词汇》进行了协商。2008年9月在大陆举办第七届海峡两岸计量与质量学术研讨会期间,两岸计量学会就共同组织编辑出版《海峡两岸计量学词汇》达成了一致意见;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向台湾计量工程学会提供了大陆方面前期工作的全部资料。这次访问期间,台湾计量工程学会表示,台湾方面已经按计划基本完成了相应的准备工作;两岸计量学会已经分别确定了参与编写《海峡两岸计量学名词》的专家的名单。两岸计量学会商定于2010年10月在台湾共同举办第八届海峡两岸计量与质量学术研讨会,同时举办海峡两岸计量学词汇研讨会。编辑《海峡两岸计量学名词》的工作已经得到了国家名词委的支持。国家名词委的专家也将参加在台湾举办的海峡两岸计量学词汇研讨会。
二、台湾方面关于两岸计量科技的发展与交流的构想
1、关于两岸量子烛光的发展与交流构想
台湾专家建议,两岸计量院、量测中心可合作开展量子烛光的研究与交流,两岸计量研究各有所长,可取长补短,相互促进,也可与南非等国家的计量院共同合作,以便快速提升量子烛光技术的发展。
2、关于飞秒激光光频计量技术的交流
台湾从2002年起,开展飞秒激光光频计量技术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台湾专家建议,两岸计量院、量测中心可合作开展飞秒激光光频计量技术研究,共同发展结构紧凑且易于操作的光纤光频梳激光(量测中心)与光钟(计量院),建立光频计量标准技术比对机制,提升两案计量科技在国际计量界的影响。
三、建议
1、最近一年,海峡两岸的经贸交流与人员往来取得了很大进展。在第二次“陈江会”时,海协会与海基会双方已达成共识,未来将针对6大类共19项议题进行讨论。4月26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就南京会谈的三项议题签署了协议。海协会和海基会争取下半年适当时候在台湾举行第四次会谈。海协会与海基会第四次会谈优先商谈两岸渔业劳务合作、两岸农产品检验检疫、两岸标准检测及认证合作以及避免双重征税等四项议题。两岸计量标准检测及认证合作作为重要议题,前期要进行磋商。台湾方面提出,希望在计量、标准、检测等方面,能够与大陆签署书面协议,确定重点项目,能够有实质性进展。建议总局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开展两岸计量合作包括人员交流、信息共享、计量科学研究和计量检测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争取在海协会与海基会第四次会谈签署有关协议时纳入。
2、在两岸计量交流与合作方面,要进一步拓展合作渠道,积极寻找合作的结合点,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加强和深化以下方面的合作,为两岸工业及贸易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1)开展计量科技合作,包括:计量基标准研究、能源计量、纳米计量及其它高新技术计量标准(如半导体工业标准、平面显示器标准等)的合作研究和技术交流。
(2)加强人员交流,共同举办计量科技研讨会、培训班;开展人员及专家互访、同行评审等。
(3)开展计量基标准比对,增强两岸计量的一致性,为搭建两岸计量平台创造基础条件。
(4)开展测量仪器的溯源校准,两岸计量机构可以利用两岸的技术资源开展测量仪器的溯源校准,为发展两岸经济和贸易创造便利条件。
3、大陆的“家电下乡”政策促进了LED背光电视面板的需求,这给台湾企业和大陆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两岸计量技术机构要抓住机遇,研发LED背光电视面板的检测标准,增加两岸在国际平板电视产品质量方面的话语权。今年台湾工研院为支撑台湾太阳能光伏的生产,投资建立了一个太阳能光伏检测实验室,并且申请了德国TUV的认可,但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生产基地,两岸却没有太阳能光伏的产业标准,在太阳能光伏质量的评判上仍然没有话语权。当前两岸太阳能光伏的生产数量占据了世界太阳能光伏的一半以上,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两岸要紧密合作,加快建立两岸的太阳能光伏标准。
附件1:台湾能源计量发展概况;
附件2:台湾工研院、量测中心概况。
附件1:台湾能源计量发展概况
(一)台湾的能源产业发展政策
1、台湾2008年6月核定永续能源政策纲领、12月宣布推动“新三兆元产业”,以能源、通讯、生物技术等为重点产业。其中,能源产业部分,则以“太阳光电”及“LED照明”两项为主,遵循两兆(半导体/平面显示器)双星模式,推动成为新兆元产业。
2、台湾能源四法:温室气体减量法、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能源税条例及能源管理法等,均在审议之中。
3、台湾分别完成了“能源科技计划”及“新兆元能源产业旗舰计划”规划,预订五年内投入新台币300亿元,并预订于2015年创造出兆元产值(新台币/NT$12,834亿元)。
4、台湾于2009年4月召开了“能源会议”,汇聚产学研及民间社会团体意见,就“永续发展与能源安全”、“能源管理与效率提升”、“能源管理与市场开放”、“能源科技与产业发展”,拟定台湾能源发展方向与具体行动方案。
(二)台湾的能源计量与能源产业关系
(三)台湾能源计量之研究
(四)台湾的能源计量发展方向
1、建构完整的能源计量标准体系;
2、推动两岸能源计量交流;
3、进行国际接轨之能源计量研究;
4、支持能源产业之发展;
5、培育能源计量人才;
6、建构能源计量信息库与交流平台;
7、根植于民生之能源计量基础环境建设。
(五)两岸能源计量交流之构想
附件2:台湾工研院、量测中心概况
台湾工研院是一个有近6000人的技术研究机构,着重开展在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方面的开发和研究,作为扶植产业的科研技术机构,面向企业、面向经济、面向产业的发展,不断开发新型实用技术、产品和材料,支撑着台湾的中、小企业,是一个具有朝气和活力的研究机构。工研院在不断向企业输送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的同时,还不断向产业扩散人才,近4年来离职人数达3700多人。台湾工研院以其领先的科研能力和优秀的技术成果支撑了台湾的经济,得到了企业的高度赞扬。
台湾工研院量测中心是台湾最高层次的计量技术机构,始建于1984年,负责研究建立测量标准,开展仪器校准和工业测量分析,在台湾的经济和工业、企业界享有很高的威望。量测中心下设产业标准推动办公室、前瞻感测技术发展与应用部、医疗器材验证室、仪器与感测技术发展组、能源与环境计量技术组、标准与法定计量技术发展组、标准与技术发展组、企划与推广组等8个部门。量测中心围绕奠定量测基石、建立产业标准的宗旨,已经在长度、电量、压力等15个领域建立了标准量测体系。为支撑产业发展,在飞秒脉冲激光光频、纳米计量、光纤传输式电磁场强等方面开展了多项前瞻性研究。已经建立的相关产业标准有膜厚、线宽、表面电阻、微波材料特性测量等,提供产品开发所需要的设计、制造及检测能力,未来将着力于在节能和医疗等领域建立测量标准。
量测中心已经建立的测量标准有:长度、光辐射、电磁微波、振动/声量/超声波、化学/温度和湿度、流量、真空、质量、力值、压力等,纳米技术测量标准和平面显示器产业标准、软性电子检测技术与测量标准等。2002年中华台北正式被接纳为国际计量大会(CGPM)成员,并签署计量相互认可协议(CIPM MRA),校准和测量能力(CMC)公布在国际计量局(BIPM)网站的KCDB的附录C中。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供稿)
赴德国进行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现场试验工作报告
一、背景
2008年12月,德国兹位克公司(Zwick GmbH & Co. KG)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型式批准申请书,申请对该公司生产的四个系列材料试验机进行型式批准。总局委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承担型式评价试验工作。由于这次型式评价试验涉及的产品系列、规格和型号较多,抽样样本量较大,并且试验样机的体积、重量较大,不易送样到国内实验室,总局决定组成工作组赴德国兹位克公司进行现场试验。
材料试验机是2006年8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新列入的计量器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是第一次承担进口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对这次型式批准工作高度重视。在赴德现场试验前,型式评价工作组与计量院业务部主管负责人对于这次试验工作的总体技术方案进行了多次充分的讨论,针对试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制定了处理预案,为现场试验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试验情况
2009年4月19日-2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钟新明处长、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张智敏高级工程师、胡刚副研究员一行3人组成的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工作组赴德国乌尔姆(Ulm)的兹位克公司,对该公司生产的电子机械式万能材料试验机、液压式万能材料试验机进行了型式评价现场试验。
在德国兹位克公司期间,工作组依照型式评价大纲,对四个系列七台材料试验机样机进行了现场试验,试验机系列划分、样机情况见表1。由于试验样机较多,现场试验分成三组同时进行。试验项目包括试验机的加力系统、测力系统、变形测量系统、位移测量系统、控制系统、安全保护性能、电气安全性能、耐运输颠簸性能等内容,共计近三十个小项。兹位克公司非常重视这次型式批准工作,事先做了充分的准备,并安排专门人员协助工作组进行试验。在试验过程中,双方人员配合默契,按照型式评价大纲的要求获取了相关试验数据。试验结束后,双方共同确认了试验所得数据,并对试验中双方在认识、理解上的差异及问题作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在双方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工作组圆满地完成了全部现场试验任务。
在德国兹位克公司期间,工作组还听取了兹位克公司总体概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介绍,对该公司质量管理文件、资料和计量标准器的溯源证明进行了审核,参观了该公司的校准试验室、生产车间、装配车间。
在德国期间,工作组人员能够按照总局规定和要求,遵守各项外事纪律。
三、技术参观情况
在德国期间,工作组参观了位于达姆施塔特(Darmstadt)的GTM公司(Gassmann Testing and Metrology GmbH)和德国国家材料测试研究院(MPA)材料试验机部。
GTM公司成立于1988年,以研制、开发高准确度力传感器、扭矩传感器为主。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GTM公司已经成为一个拥有二十多项专利、遍及全球三千多客户、在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的公司。该公司是德国试验机行业的主要供应商,为汽车行业的力值测量提供了大量的产品和服务。除了力传感器、扭矩传感器等常规产品外,该公司还为各种有特殊要求的高端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如研制、开发多分量力传感器;为力值和扭矩比对研制高准确度传递标准;研制了世界上最大的扭矩机;为40多个国家研制、开发了力基(标)准机等。GTM公司拥有校准实验室,其中的力值项目已经过DKD认可。德国物理技术研究院(PTB)定期对该校准实验室进行评审,确保其测量体系和方法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德国国家材料测试研究院是一个具有研究、教学、开发、测试和咨询职能的科研中心。该院主要负责力学工程、机械工程以及交通工程、医学工程和土木工程等行业中的材料及其相关技术的科研工作。材料试验机部进行材料试验机、测试系统和测量仪器的检验、校准工作,服务对象包括拉力、压力、弯曲试验机、疲劳和蠕变试验机、长度测量设备和引伸计、摆锤冲击试验机、硬度测试仪等。该部已取得了德国测试认可系统(DAP)的认可。
四、体会和建议
这次赴德国兹位克公司进行型式评价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准备工作充分,双方密切合作,现场试验进行得比较顺利,取得了圆满的结果。在这次型式评价工作中,我们学到了很多知识,为今后进行类似型式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1、在型式评价工作中,现场试验前的准备工作至关重要。没有充分和细致的准备工作,就不可能有现场试验的顺利完成。具体的说,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几个“关键点”:1)首先必须做好充分的“案头工作”。在制定型式评价试验大纲时,我们前后参考了材料试验机、引伸计、电气安全等方面的十几个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不仅要充分理解和“消化”这些标准中的相关条款,还要对有关的内容进行比较、对照和分析。在参考某些条款时,遇到不明白和理解不深的地方,就直接与标准起草人联系,获得第一手解答,以获得对标准的正确理解。在此基础上,形成试验大纲初稿。2)必须做好试验方法的细化和完善工作。在一些标准中,有的试验项目只列出了应该满足的技术指标,具体的试验方法却交代得不够具体和清晰。为了对试验大纲中每一项试验的方法和步骤都做到心中有数,我们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多次请教钢铁研究总院、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并去上海新三思计量仪器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的现场调研。3)补充和完善计量标准器配置。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试验使用的计量标准器种类较多,除常规的力值和长度计量标准器外,还需要一些专用的标准器。为此,计量院订购了同轴度测试仪、引伸计测量仪、声级计、硬度计、表面粗糙度测量仪等专用仪器,并认真学习这些仪器的使用方法。4)充分做好与公司的交流和沟通。由于这次型式评价试验项目多、样机多,并且在兹位克公司现场进行,因此试验双方必须事先在技术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才能确保现场试验的顺利进行。现场试验前,兹位克上海公司技术人员多次到计量院,双方就试验机系列划分、样机抽样、型式评价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结果评价、计量标准器配置和使用等方面的技术细节进行了多次研究和讨论,为现场试验的顺利进行做了充分的准备。
2、从这次型式评价工作中,增长了见识,提高了业务能力。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试验涉及力学、长度、电学等多个专业计量领域,要求试验人员不仅要掌握本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还要学习、了解其他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尤其对于现场试验,要求就更高,试验人员既要熟悉每项试验的原理、方法,正确使用各种计量标准器,还要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对试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进行正确、及时的判断和处理。为做好这次型式评价工作,我们学习了一些其他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并请教了同轴度、引伸计、电气安全试验等方面的专家,为现场试验的顺利进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3、兹位克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值得国内同行借鉴。这次在兹位克公司进行型式评价现场试验,工作组对兹位克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和感性认识。该公司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质量体系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公司设有一个经过认可的计量实验室,控制和保障生产过程中零部件的加工质量和相关产品的计量工作。质量控制中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定期送到PTB或DKD校准实验室校准。每台计量标准器历次的校准证书都存放在同一个文件夹中,全部计量标准器的文件资料按一定次序保管存放,条目清晰,便于查找和管理。目前,国内试验机生产厂家在质量体系、计量器具的管理等“软件”方面与国外先进企业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兹位克公司在质量管理体系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值得国内同行很好地学习和借鉴。
4、建议总局尽快组织制定统一的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大纲 。材料试验机是一种对各种材料进行机械力学性能测试的专用设备,广泛应用于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各个领域,因此材料试验机的型式评价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国内部分计量技术机构已经开展对国产材料试验机的型式评价工作。2006年8月,材料试验机列入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后,越来越多的国外材料试验机生产企业申请型式批准。目前,型式评价试验依据的试验大纲均由承担型式评价试验的计量技术机构自行制定,国内还没有统一的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大纲。由于对各自参照的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理解的不同,以及各自经验和水平的差异,造成了不同计量技术机构采用的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规范不一致的情况。因此,建议总局尽快组织制定统一的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大纲,以便计量技术机构在进行国内外材料试验机型式评价时按照统一的要求进行。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钟新明供稿)
赴德国进行流量计﹑气相色谱仪型式
评价现场试验工作报告
2009年4月13日-23日由总局计量司工业计量处高丽调研员、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教授级高工任淑贞、姚新红工程师、张波工程师、上海工业自动化仪表研究所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杨德双工程师等五人组成的型式评价现场试验工作组,赴德国RMG Messtechnik GmbH 公司的生产现场对流量计﹑气相色谱仪的样机进行了型式评价试验以及防爆性能的技术审核。
一、试验概况
型式评价试验依据参考OIML R6国际建议《气体容积式流量计的一般规定》、JJG 633–2005《气体容积式流量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气体腰轮流量计(德国RMG)型式评价大纲》、JJG 1030–2007《超声流量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超声流量计(德国RMG)型式评价大纲》、《过程气相色谱仪(德国RMG)型式评价大纲》﹑GB3836《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器设备》等以及相关产品技术文件,在生产现场对RMG申请的腰轮流量计、超声流量计﹑气相色谱仪等仪器进行了全面的测试及其技术资料审查。
二、试验样机
这次型式评价试验中,德国RMG公司共申请了两种原理、三个系列流量计,其中包括腰轮流量计两个系列十四种型号规格、超声流量计一个系列八种型号规格;两种型号过程气相色谱仪。
依据JJF 1015-2000《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和这次试验中申请单位试验样机的具体情况,抽取腰轮流量计两个系列四种型号规格、超声流量计一个系列两种型号规格共六台流量计以及过程气相色谱仪两种型号规格两台色谱仪作为现场试验样机,对全部抽取样机进行了试验。
三、试验过程与资料审查
在试验工作期间,型式评价工作组对RMG公司生产现场的计量标准、检测设备进行了溯源认定。依据型式评价大纲确定的试验方案,对德国RMG公司申请的RMG 132-A(两台)、DKZ-04(两台)腰轮流量计,USZ 08(两台)超声流量计、PGC6000和PGC9000型过程气相色谱仪样机进行了全面的性能测试,并按照其技术指标要求对试验数据进行了审定。
按照试验工作程序,要求申请单位对以上样机做了先期检测试验,并在试验现场对其试验数据做了审核。
同时对德国RMG公司的腰轮流量计两个系列十四种型号规格、超声流量计一个系列八种型号规格共二十二种型号规格的流量计、两种型号的过程气相色谱仪技术资料中的技术指标以及对涉及到所申请的仪器防爆等级进行了全面详尽的审核与确认。
按大纲要求,还将USZ 08系列超声流量计的电子部分USE 09带回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进行电磁兼容试验。
四、试验考察与技术交流
在试验期间,型式评价工作组考察了德国RMG公司的气体流量计量性能试验、耐压强度和密封性试验、过程气相色谱仪试验装置、环境试验等多项试验设备及测试过程,并进行了溯源认定。与主管计量管理测试的主要工作人员就双方共同关心的计量校准项目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工作组还参观了德国RMG公司的流量计和色谱仪生产线,听取了公司产品研发经理、计量测试经理、质量管理经理等负责人关于公司及其流量计和色谱仪等产品的介绍并进行了技术交流,对生产厂流量计和色谱仪的生产过程及计量校准测试有了较为详细的了解,为今后的共同合作打下了一定基础。
考察期间,工作组前往PTB流量实验室进行参观和技术交流。流量计量专家Toebben博士和Mickan博士带领工作组参观了液体流量标准装置(Urel=0.02%,k=2)、气体钟罩流量标准装置(Urel=0.08%,k=2)、低温气体流量标准装置(Urel=0.25%,k=2;最低-60℃)、微流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qmin=5ml/h,正在研究更低流量的标准装置)和激光多普勒风速标准装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通过参观和交流,了解了流量计量的国际先进技术和发展水平,收集第一手材料和发展动态。
五、试验特点
这次型式评价工作的特点是流量计的口径大、流量大、量程宽;过程气相色谱仪主要应用于工业现场过程气体含量分析测试,现行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不完全适用于过程气相色谱仪。对于这次型式评价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和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高度重视,赴生产现场前,上海计量院热工所、化学所和质量管理处领导参加制定、审阅了型式评价大纲,并部署具体工作程序安排,制定了总体技术方案,多次与德国RMG公司商讨,对试验工作程序及试验样机的选择等问题做了周密的安排和认真细致的准备,对所申请的各种型号规格流量计和色谱仪的技术指标反复审核与确认,以确保现场试验工作万无一失。质量管理处吴建英处长亲自审阅了《腰轮流量计(德国RMG)型式评价大纲》、《超声流量计(德国RMG)型式评价大纲》、《过程气相色谱仪(德国RMG)型式评价大纲》,并提出了重要意见,多次强调计量器具质量监督的重要性,从量值传递的角度对这次型式评价工作提出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双方工作人员认真负责,默契配合,获得了大量的技术数据,所抽取现场试验的全部样机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型式评价大纲要求,使型式评价工作圆满完成。
这次赴德国RMG进行流量计和过程气相色谱仪型式评价工作由于领导重视,技术准备工作充分,双方密切合作,试验取得了圆满的结果,顺利完成工作任务,为今后的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六、建议
1、目前国内计量技术机构对大口径、宽量程的流量计以及对高压气体流量计进行型式评价试验的条件有待完善。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正在考虑建立高压气体相关校准检测项目,建议尽快建立高压试验校准平台,以满足型式评价试验及日常校准检测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国质量监督和计量技术在国际计量领域的地位。
2、我国缺乏高不确定度的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尤其在气体流量计检定规程修订后我国各级计量机构的标准装置无法进行高精度等级气体流量计的检定及型式评价工作。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与德国PTB合作建立一套Urel=0.06%(k=2)的气体钟罩流量标准装置,将成为目前国际上不确定度最高的气体流量标准装置,但后续的研究仍需要大量的工作,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和上海相关部门加大对该项目的财力、物力的支持力度,将该装置建成国际上最好的气体钟罩标准装置,增强我国在国际计量领域的发言权。
3、在微流量计量方面,我国远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这将制约我国众多领域的发展,建议国家质检总局增加该领域的支持力度,支持国家计量院或者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在该领域的技术引进和研究,尽快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支持我国相关领域的发展。
4、根据国家规划,在未来几年中,我国将建设约四万公里的天然气管线,这将使用大量的流量计以及其他仪表,建议在管线设计时能够考虑流量计和其他仪表的周期检定问题。同时加大对流量计在线检测的支持力度,尽快提出指导流量计在线检测的可行性方案,解决现有和将来要面临的流量计在线检测问题。
5、我国现行气相色谱仪检定规程适用于实验室用气相色谱仪,而目前气相色谱仪应用于工业过程气体含量分析的情况越来越普遍,由于测量系统涉及到气体的采样系统、流量的控制系统等,因此检测结果不仅与气相色谱仪的性能有关,还与采样、流量系统有关,而且采样和流量系统还是很大的误差来源,所以过程气相色谱仪与试验室气相色谱仪在技术指标上的描述存在很大差异;同时由于该类仪器的使用场合以及涉及易燃易爆气体,因此还必须考虑防爆等级。我国正在讨论起草在线气相色谱仪的检定规程,建议有关单位充分了解国际上先进生产企业的技术方法,广泛听取生产企业的意见,尽早完成该规程的制定。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高丽供稿)
ISO/TC30/SC7、OIML/TC8/SC5、CEN/TC92和ISO/OIML
水表标准联合工作组会议在渥太华召开
第三次ISO/TC30/SC7、OIML/TC8/SC5和CEN/TC92水表标准联合工作组会议于2009年5月12日-15日在位于加拿大渥太华的加拿大计量局举行。加拿大计量局的詹姆斯
·威尔士先生以及该局主席,同时也是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CIML)主席的阿兰·约翰斯顿先生对联合工作组莅临加拿大计量局表示友好欢迎。
联合工作组主要讨论了由TC8 / SC5主席里德·哈里斯博士提供的以下工作草案文件:
(1)用来测量冷水和热水的水表——第1部分:计量和技术要求;
(2)用来测量冷水和热水的水表——第2部分:测试方法。
会议讨论了已收到的JWG成员对工作草案的建议,这些建议将体现在随后传阅的委员会第一草案中。
格拉贝尔·范·德·伯格先生做了关于M/441指令和智能表协调工作组(SM-CG)的报告。
有关联合工作组会议的决议将在近期发送至各联合委员会委员。同时,在联合工作组会议期间, OIML TC8/SC5于2009年5月15日召开了单独的会议。会议纪要如下:
1、OIML TC8/SC5主席(里德·哈里斯,英国NEL)于2009年10月前完成委员会草案第一稿第1和第2部分。
2、丹尼尔·伯德尼尔(罗马尼亚法制计量局)于2009年12月完成TC8/SC5委员会草案第一稿第3部分。
3、ISO(格拉贝尔·范·德·伯格)于2009年10月前完成工作草案第4和第5部分。
4、OIML TC8/SC5秘书处(莫拉犹·阿沃索拉)在获得第1,2,3,4和5部分后向TC8/SC5成员分发并征询建议。
5、联合工作组对TC8/SC5关于第1和第2部分工作草案建议的反馈,将随委员会草案第一稿分发至TC8/SC5。
6、TC8/SC5秘书处将在2009年5月将国际法制计量局(BIML)有关软件的附录分发至SC5,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意见征询。TC8/SC5对软件附录的建议将于2009年8月底前发至主席(里德·哈里斯)和ISO秘书处(大卫·米凯尔)。
7、BIML的萨莫埃尔·扎斯特通知联合工作组,协调文件将称为“联合制定文件”而不是“联合文件”。其结果是ISO和OIML将各自建立实质上具有相同要求的两个单独标准。
8、OIML TC8/SC5将与ISO TC30/SC7共同合作编写和维护联合制定文件。OIML TC8/SC5决定将来出版物应平行的由OIML TC8/SC5和ISO TC30/SC7分委员会维护。
9、OIML TC8/SC5决定在2010年第16周,即4月19日-23日在巴黎举办下一次OIML TC8/SC5会议与ISO/CEN/OIML联合水表会议。有关会议日期和地点将提交至秘书确认。
10、詹姆斯·威尔士(D7会议召集人)将在OIML D7修订本中提供一份调查报告。
11、OIML TC8/SC5秘书处将要求TC8/SC5的P成员对OIML D7是否进行修订、确认或撤销进行正式投票,还将对詹姆斯·威尔士(D7修改召集人)关于OIML D7的调查报告进行正式投票。
(APLMF秘书处郭谡、张超编译,郑华欣校对)
国际建议OIML R87《预包装商品的量》实际应用
研讨培训班在新加坡举办
2009年7月6日至10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和亚太法制计量论坛(APLMF)在新加坡联合举办了国际建议OIML R87《预包装商品的量》实际应用研讨培训班。这次研讨培训班为期五天,共有包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蒙古、中国、泰国、朝鲜、菲律宾、智利、巴布亚新几内亚、柬埔寨、越南以及东道主新加坡等12个经济体的40多名代表参加,两名讲师来自新西兰消费者事务部。
这次研讨培训主要是学习“平均计量系统”(AQS)的三个原则,作为评定一个批量的预包装商品净含量是否合格的重要因素,宣贯了《预包装商品标签内容》(OIML R79)和《预包装商品的量》(OIML R87)这两个国际建议。研讨培训活动采取了专家授课、现场检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包括与会代表的主题发言、专题研讨和教学观摩等一系列学术活动。为了取得更好的学习效果,组织者特意提供了部分实物样本和检验设备,让学员进行现场检测,从而使得学员有机会亲自参与部分以质量单位标注的商品和以体积单位标注的商品的检验工作,按照OIML R87中的要求对检验数据进行记录、运算,对检验结果作判定,加深学员对国际建议OIML R87的认识和理解。最后与会代表汇报了学习的收获,通过考核取得了由APLMF颁发的培训证书。
我国参考国际法制计量组织颁布的OIML R87,于2006年正式施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现行的《规则》在技术内容上完全采用了第87号国际建议《预包装商品的量》。中国这次派出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的赵炜同志参加了这次研讨培训班。他重点介绍了中国实施R87的情况以及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的检测实验室和移动检测实验室的情况。上海市计量院开发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的专用软件,能满足OIML R87中所有项目的检测要求,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通过这次由APEC/APLMF搭建的研讨平台,使各经济体有机会了解和交流当前国际和APEC地区预包装商品领域的技术水平、现状和发展趋势,宣贯了《预包装商品标签内容》(OIML R79)和《预包装商品的量》(OIML R87)这两个国际建议,使APEC各经济体了解国际通用的标准,提高了各成员经济体的预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水平,协调各经济体之间的计量立法工作。这次研讨培训为学员提供了一个开放的、高质量的相互学习交流平台,培训取得了圆满成功。
(APLMF秘书处、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赵炜供稿)
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简介
一、基本情况
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sia Pacific Metrology Programme,APMP)是由亚太地区各经济体的计量技术机构组成的一个非政府性区域计量组织。
该组织于1976年由英联邦(包括我国香港地区)发起,1977年组成英联邦(亚太)地区计量规划组织,后又扩大到英联邦以外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亚洲科学联合会(ASCA)及一些国家援外机构资助的区域性计量项目,并于1980年9月正式合并成为亚太计量规划组织(APMP),是世界上成立时间最早并连续运行的区域性计量组织。
APMP的总部不固定,APMP主席在其本国工作机构办公,APMP秘书处现设在韩国。
APMP设正式成员和附属成员。正式成员要求是一个经济体中承担大部分计量基标准建立和维护工作的主要计量机构,每个经济体可有1个或多个正式成员。符合条件的计量机构需以签订APMP谅解备忘录(MoU)的方式获得正式成员身份。正式成员享有通过其代表行使的表决权。如果某个经济体有1个以上正式成员,则须提名其中一个正式成员为该经济体的首要成员。亚太地区邻近区域内已经或将要承担某个经济体大部分计量基标准的建立和维护工作的主要计量机构可以成为APMP的附属成员。附属成员可派代表参加APMP全体大会,但在任何会议中均不享有表决权。截止到2009年7月,APMP共有来自亚太地区23个经济体的35个正式成员和来自5个非亚太地区经济体的5个附属成员(见附录)。
APMP的宗旨,是通过计量领域的合作与交流以及专业技能和信息的共享,促进本地区国家和经济体计量技术机构或基准实验室测量能力的国际互认。其主要任务包括:(1) 促进与计量标准和测量能力有关的各类信息的交流;(2) 建立有关本地区测量溯源性的国际可信性,并以此为基础实现国家计量基标准和校准/测量能力的全球互认;(3)开展旨在提升本区域计量能力的人员培训;(4)通过开展校准和计量基标准之间的比对来实现量值溯源;(5)与国际计量局(BIPM)及其他区域性计量组织(RMOs),如EUROMET、SADCMET、SIM、COOMET、MENAMET等,广泛开展合作;(6)支持亚太经合组织(APEC)实现其目标。在该组织成立早期,其工作重点是通过人员培训和校准工作,帮助区域内各经济体提高计量科学水平和相关技术能力。
APMP秘书处通讯方式:
Dr. Woogab Lee
Office of Global partnership
Korea Research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Science
Tel:82-42-868-5112
Fax:82-42-868-5444
E-mail: woogab@kriss.re.kr
APMP的工作语言为英语,它通过APMP网站、APMP Newsletter和其他出版物发布信息。APMP章程为《APMP谅解备忘录》。
二、组织机构及会议制度
亚太计量规划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各专业技术委员会主席
1声学、超声和振动技术委员会(AUV)---NMIA
2电磁技术委员会(EM)---------------NMIA
3流量技术委员会(FF)-------------CMA/ITRI
4长度技术委员会(L)--------------A*STAR
5质量与相关量技术委员会(M)--------NPLI
6光度与辐射度技术委员会(PR)------KRISS
7物质的量技术委员会(QM)-----------NMIJ
8质量体系技术委员会(QS)-----------NIMT
9电离辐射技术委员会(RI)-----------INER
10温度技术委员会(T)---------------NMIJ
11时间频率技术委员会(TF)----------N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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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计量规划组织结构图
APMP全体大会(GA)每年召开一次,轮流在正式成员所在的经济体举行,全体成员机构(包括正式及附属成员)均可派代表团出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上一年度的工作和活动,确定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探讨APMP的发展方向,制定和调整重大的方针政策,制订和修改重要的文件;组织机构的调整及更迭,主席、执委会委员的选举;财务预算及决算;与相关国际组织和其它区域性计量组织的合作与联系;确定下一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等。
APMP主席(APMP Chair)由APMP正式成员的代表担任,任期两年,最多连任一届。主席的换届将在其任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全体大会上完成。APMP现任主席为韩国标准与科学研究院(KRISS)前院长Kwang Hwa Chung女士。
APMP执行委员会(EC)是APMP的领导机构,由现任APMP主席、前任主席(the immediate-past APMP Chairperson)、新选出的主席(the Chairperson-elect)和另外4到5名委员组成。执委会委员的任期为2-3年。目前共有来自澳大利亚、中国、中国台北、印度、印尼、日本、韩国、新加坡的执委共8人。EC每年至少举行2次例会,分别在全体大会召开期间和两届全体大会之间举行。
APMP的日常工作机构为秘书处(Secretariat),现设在韩国KRISS,执行秘书为Woogab Lee博士。
APMP下设11个技术委员会(TC),负责各专业领域的具体工作。TC的主要职责是:协调本计量专业领域的技术活动;与国际计量委员会(CIPM)相关咨询委员会、其他区域性计量组织的相关技术委员会开展沟通与合作;向相关CIPM咨询委员会提交本技术委员会的活动进展报告;选择并组织开展APMP关键和辅助比对;组织开展其他旨在实现各成员之间的校准和测量证书互认的活动;促进APMP成员机构之间的技术合作;及时向APMP成员传达相关技术领域的最新进展;根据需要建立技术工作组;向APMP全体大会提交年度报告等。TC主席是各专业计量领域的联系人,负责综合协调本技术委员会的工作,保证本技术委员会的意见及时向相关的CIPM咨询委员会传达。APMP另设有一个“材料计量特别工作组”(WGMM),由工作组长负责组织和协调材料计量领域的技术活动。此外,APMP于2000年成立了一个“发展中经济体委员会”(DEC),旨在组织、协调一些适应发展中经济体成员需求的活动和计划。APMP DEC的组织协调工作,由DEC委员会负责,DEC委员会通常由5-7名正式成员组成,其中至少3-4名成员应来自发展中经济体,1-2名来自发达经济体。DEC成员目前由24个APMP成员组成。APMP TC主席、DEC主席及特别工作组组长由全体大会选举产生,任期2-3年。在全体大会召开期间,各委员会或特别工作组也将召开会议,探讨各自领域的工作和活动。
下表列出的是11个APMP TC的名称及其负责的专业技术领域。
缩写 |
名 称 |
专业领域 |
TCAUV |
Technical Committee for Acoustics, Ultrasound and Vibration |
声学、振动 |
声学、超声和振动技术委员会 |
TCEM |
Technical Committee for Electricity and Magnetism |
电磁 |
电磁技术委员会 |
TCFF |
Technical Committee for Fluid Flow |
流量 |
流量技术委员会 |
TCL |
Technical Committee for Length |
长度 |
长度技术委员会 |
TCM |
Technical Committee for Mass and Related Quantities |
质量 |
质量与相关量技术委员会 |
TCPR |
Technical Committee for Photometry and Radiometry |
光学 |
光度与辐射度技术委员会 |
TCQM |
Technical Committee for Amount of Substance |
化学 |
物质的量技术委员会 |
TCQS |
Technical Committee for Quality System |
质量体系 |
质量体系技术委员会 |
CCRI |
Technical Committee for Ionizing Radiation |
电离辐射 |
电离辐射技术委员会 |
CCT |
Technical Committee for Thermometry |
温度 |
温度技术委员会 |
CCTF |
Technical Committee for Time and Frequency |
时间频率 |
时间频率技术委员会 |
三、主要活动
APMP的主要活动包括:(1) 与全球互认协议(MRA)相关工作;(2) 组织成员参加国际计量局(BIPM)和CIPM的关键比对以及组织APMP关键和辅助比对;(3) 在Metrologia杂志上发布比对结果;(4)开展人员培训,举行培训班、各类会议等,安排使用APEC基金;(5)管理APMP MoU和成员会费;(6)与亚太地区其他区域性专业机构开展合作;(7)与BIPM及其它区域性计量组织开展合作;(8)通过网站、Newletters及其他出版物发布信息。
自1999年10月“国家计量基标准与国家计量院颁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全球互认协议”(MRA)签署以来,APMP的工作重点已从过去主要通过成员之间的双边或多边协作来开展计量技术技能培训和计量基标准校准方面的合作,转向协助其成员建立有关测量溯源性的国际可信性和获取测量/校准能力的国际互认。因此,现阶段APMP的主要活动也都围绕国家计量基标准互认和国家计量院颁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这一主要目标进行。
四、我国参加APMP情况
1980年9月,APMP第三次领导会议上做出关于邀请中国参加的决议。同年12月,经国家科委和外交部批准,我国正式加入这一组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作为中国的代表参加APMP。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杨孝仁研究员曾于1986年至1990年期间担任APMP主席(当时称地区协调人),在此期间,计量院承担APMP秘书处的工作。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施昌彦研究员曾于1999年至2002年担任APMP 执行委员会委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段宇宁研究员、林延东研究员于2001年至2003年分别担任温度技术委员会(TCT)和光度与辐射度技术委员会(TCPR)主席。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前院长童光球研究员2004年10月至2007年5月担任APMP执行委员会(EC)成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于亚东研究员担任TCQM主席,并于2007年至今担任EC成员。
国家质检总局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对我国参加APMP的活动一直极为重视。我国每年均派代表参加APMP全体大会,同时参加各个委员会和特别工作组的活动。
2004年,第20届APMP大会及相关活动在北京举行,共有来自亚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40多名代表参加。国家质检总局、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领导出席了这次会议,国务院副总理吴仪接见了由国际计量局局长、各区域计量机构主席及主要国家计量院院长所组成的国外贵宾代表团。这次会议还邀请了国际计量局前任局长奎恩先生、国际计量局局长安德鲁×沃勒德先生、美国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代院长H.G.塞明建先生等贵宾到会做专题报告。第20届亚太计量规划组织大会首次在中国举办,是我国举办的较大规模的计量科技盛会。它为国内外计量界同行提供了一个广阔的技术交流平台,对于加强中外计量合作,促进国际计量互认,提升中国计量的国际地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此外,在国家科技部和商务部的资助下,我国从1994年起连续举办了11届发展中国家计量技术培训班和1届东盟国家计量标准官员研修班,以及4届发展中国家计量标准化官员研修班,旨在帮助亚太及非洲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提升计量能力和人员的科技水平。15年来,共有来自30多个发展中国家的400多名学员参加了培训班,其中,属于APMP成员的国家有朝鲜、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越南、蒙古、斐济。该培训班得到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学员的一致好评,它不仅深化了我国同其他发展中国家在计量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而且成为双方沟通感情的重要纽带,体现了中国为亚太地区计量事业的共同进步做出贡献的诚意和决心。
2002年,计量院通过APMP 申请的APEC-TILF项目基金,邀请了6位国际同行专家,完成了计量院质量体系以及温度、质量、光学、电学(低频)、长度领域的质量体系同行评审。
计量院还参加了APMP 组织的关键和辅助比对,并在一些比对中担任主导实验室。
五、中国加入APMP的主要成果
1、能够更加及时、广泛、便利地获取有关计量科技、各类计量组织的信息;
2、促进了与包括APMP其他成员在内的诸多国家、与计量有关的国际及区域性机构之间的人员互访、信息交流和科技合作,加强了对国外科技资源的有效利用;
3、通过参加APMP组织的人员培训,提升了我国计量科技人员的科技水平和我国总体计量能力;
4、通过参加APMP组织的关键和辅助比对,保证了我国量值与国际上的一致,并以此为基础,使我国的校准和测量能力(CMC)进入BIPM数据库,从而争取实现我国计量基标准和计量院颁发的校准/测量能力的全球互认;
5、在APMP的帮助下,利用APEC基金开展了一些我国迫切需要的项目;
6、增强了我国在亚太乃至全球计量界的影响力,极大地提升了我国在计量领域的国际地位。
六、APMP会费
APMP从2001年起收取会费,以成员为单位收取。APMP成员通过缴纳会费来支持APMP秘书处的日常工作,会费数额需满足APMP秘书日常运行所需基本费用。
APMP会费的计算方法及标准为:
1、按照成员经济体的经济实力从强到弱设定了经济系数(Economic Coefficient),分为A、B、C三个等级。中国的系数等级为A级。
2、设定一个缴费基数:用X 表示,X= 750 USD(各成员的年费,根据各成员所在经济体实力和成员自身的情况,在此基数上乘以一个倍数)。
3、按经济实力、实验室建立情况、是否是APMP的主要成员,将成员划分为1、2、3、4、5和1A、2A、3A、4A、5A共10类。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代表中国,被划分为5类,年费额为15000 USD。从2001起至2007年,APMP 秘书处工作由日本国家计量院(NMIJ)承担,日本政府对APMP有一定的经费支持,故各成员年费部分减免,减免后我国每年缴纳的APMP 年费为8000 USD。自2007年第23届APMP大会,韩国标准与科学研究院(KRISS)接任秘书处后,2008年第24届APMP大会批准了年费在原来基础上增长50%的提议。目前我国每年缴纳APMP年费12000USD。
七、问题与建议
随着经济贸易全球化和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各国政府对于计量在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以及国际计量合作与互认对于消除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了强烈的共识。APMP的工作重点也已从过去主要通过成员之间双边或多边协作实现的计量技术技能的培训和计量基标准校准方面的合作,转向协助其成员建立有关测量溯源性的国际可信性和获取测量/校准能力的国际互认。特别是自1999年38个米制公约成员计量院为适应国际贸易全球化的要求,签署《国家计量基标准及国家计量院签发的校准与测量证书互认协议》以来,国际计量合作有了实质性的发展。在上述互认协议框架下,国家计量合作与互认主要是以区域性计量组织为基础的,因此,APMP的地位有了显著提高,无论是在计量基标准的国际比对方面,还是在国家计量院校准与测量能力的评定方面,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世界上最为活跃的区域性计量组织之一。
今后,我国应进一步重视和积极参与APMP的各项活动,争取发挥更大的实质性的作用。在国家质检总局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我国将有更多的资深专家参与到APMP的活动中去,担任执行委员会委员、技术委员会主席等重要职务,并在适当时机竞选主席一职。
附录: APMP成员名单
正式成员 (截至2009年7月,共35个)
经济体 |
加入时间 |
机构名称 |
机构缩写 |
澳大利亚 |
1980 |
1. 澳大利亚计量院 |
NMI |
1999 |
2. 澳大利亚辐射保护与核安全局 |
ARPANSA |
2004 |
3. 澳大利亚核科学与技术协会 |
ANSTO |
孟加拉 |
1977 |
孟加拉标准与测试研究院 |
BSTI |
中国 |
1981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NIM |
中国台北 |
1992 |
1. 台湾工业技术研究院量测技术发展中心 |
CMS/ITRI |
1999 |
2. 核能研究院 |
INER |
1999 |
3. 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
朝鲜 |
2001 |
朝鲜中央质量与计量研究院 |
CIQM |
斐济 |
1980 |
斐济商务、工业、贸易与公共企业部-国家计量院 |
|
中国香港 |
1977 |
1. 香港标准及校正实验所 |
HKSCL |
2004 |
2. 香港政府化验室 |
GL |
印度 |
1977 |
1. 印度物理实验室 |
NPL |
2004 |
2. 印度巴巴原子研究中心 |
BARC |
印度尼西亚 |
1980 |
印度尼西亚科学研究院校准、仪器与计量研究中心 |
KIM-LIPI |
日本 |
1992 |
1. 日本计量院 |
NMIJ/AIST |
1999 |
2. 日本国家信息与通信技术研究院 |
NICT |
2005 |
3. 日本化学品评估与研究院 |
CERI |
韩国 |
1980 |
韩国标准与科学研究院 |
|
马来西亚 |
1977 |
1. 马来西亚计量院 |
SIRIM Berhad |
2005 |
2. 马来西亚核技术研究院 |
MINT |
蒙古 |
2002 |
蒙古计量院 |
MASM |
尼泊尔 |
1982 |
尼泊尔标准与计量局 |
NBSM |
新西兰 |
1977 |
新西兰计量标准研究院 |
MSL, IR |
巴基斯坦 |
1980 |
巴基斯坦物理与标准研究院 |
NPSL |
巴布亚新几内亚 |
2007 |
巴布亚新几内亚标准与工业技术研究院 |
NISIT |
菲律宾 |
1980 |
菲律宾工业技术发展研究院 |
ITDI |
俄罗斯 |
2009 |
门捷列夫全俄计量院 |
VNIIM |
新加坡 |
1977 |
新加坡计量中心,A*STAR |
A*STAR |
2008 |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
HSA |
斯里兰卡 |
1977 |
斯里兰卡标准与服务部-计量部 |
MUSSD |
泰国 |
1979 |
1. 泰国计量院 |
NIMT |
2. 泰国科学服务部 |
DSS |
3. 泰国科学技术研究院 |
TISTR |
越南 |
1992 |
越南计量院 |
VMI |
附属成员(截至2009年7月,共5个)
经济体 |
加入时间 |
机构名称 |
机构缩写 |
埃及 |
1996 |
埃及标准研究院 |
NIS |
约旦 |
2006 |
约旦国家计量院 |
JNMI |
哈萨克斯坦 |
2007 |
哈萨克斯坦计量院 |
KazInMetr |
南非 |
1997 |
南非计量院 |
NML/CSIR |
叙利亚 |
1997 |
叙利亚国家标准与校准实验室 |
NSCL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邓乙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