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全国计量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计量工作的有效性为宗旨,以建立完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计量监督管理体系、计量技术保障体系、计量服务体系为目标,进一步深化能源计量工作实现器具管理与数据管理相结合,进一步深化民生计量工作实现重惠民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进一步深化法制计量工作实现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以“三个突出、三个围绕、四个注重”为重点开展工作,进一步巩固计量在促进经济建设、保障国计民生中的重要基础地位,不断增强计量为经济发展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一、突出民生计量工作,在健全长效机制上力求新突破
1、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深化民生计量工作。用三年时间(2010~2012),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主题行动。率先在集贸市场、加油站、眼镜制配场所、医院、餐饮业和商店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场所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动和谐城乡的建设,全面促进和深化民生计量工作的开展,使计量工作真正惠及千家万户。
2、拓宽计量惠民领域,强化计量惠民力度。在“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地要结合实际,把惠民领域拓宽到加油站、餐饮业、商店超市、粮食棉花等市场上来,严厉打击市场上的计量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计量环境;要进一步强化惠民力度,有条件的地区争取把检定费用纳入当地财政预算范围,建立以政府财政支持为主渠道的民生计量经费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创新惠民服务措施,注重向农村、乡镇转移,注重向弱势群体倾斜,切实减轻个体经营者和农民的经济负担,把计量惠民政策长期化、制度化。
3、巩固民生计量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要结合地方实际,认真总结“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成功经验,大力推广集贸市场“四统一”、“四落实”管理模式。要继续扩大计量检定合格公示制度的试行范围,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把专项行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计量长效监管机制。
4、强化计量监督检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继续深入开展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重点安排涉及公平交易、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继续在“五一”、“十一”节前安排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鼓励、支持定量包装生产企业开展“C”标志申办工作,从源头保证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计量准确;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加油机、衡器、出租车计价器、民用四表以及医用计量器具等的强制检定工作,维护公平交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突出能源计量工作,在有效服务节能减排上力求新突破
1、探索建立能效评价制度,全力推进能效评价试点。各地要积极开展能效评价方法的研究,制定能效评价规范。同时,各地要积极组织专家、计量技术人员选择部分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效评价试点工作,探索能源计量服务新思路,为以后的能效评价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2、健全技术保障服务体系,加快形成面向企业的能源计量技术服务平台。及时总结城市能源计量中心试点单位建设经验,分析中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动能源计量中心建设。要研究制定能源计量中心发展规划,制定能源计量中心监督管理有关法规或规范。积极探索建立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分析制度,逐步实现主要能源及能耗计量数据科学采集、综合分析和有效应用,为政府节能减排和实施节能管理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加强能源计量技术研究、开发,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在节能减排中遇到的计量技术问题。
3、开拓节能降耗服务活动新思路,帮助企业实现节能增效。在继续深入开展千家企业节能降耗服务行动的基础上,各级质监部门要积极组织计量专家、计量技术机构帮助企业开展能效测试、能源审计、能平衡测试等活动,帮助企业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分析节能降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节能整改措施,落实节能整改方案。
4、选树能源计量先进典型,推动能源计量工作向纵深发展。各地要在能耗较大行业、产业较为集中的地区树立节能降耗标杆,推动重点行业开展能源计量对标达标活动。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对标分析会等,带动企业向过程计量管理要效益,保证节能目标的实现。同时要在全系统开展能源计量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带动质检系统练内功,强素质,提高能源计量服务水平。
5、加强供热计量监管,切实做好供热计量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在用供热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热量表安装使用前首检的监督管理;要进一步提高各地计量技术机构的技术服务能力和能效评估能力,为供热企业提供供热系统能效评价等计量技术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对供热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供热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管理,从源头加强对供热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监管;为配合供热计量改革,总局将会同建设部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促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深入开展。
6、加强过程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测量管理体系。要支持、引导、帮助企业加强生产、经营、工艺等过程计量控制管理,帮助企业加强测量管理体系建设,强化能源计量数据自动采集、有效应用。要将能源计量数据应用引入到企业的绩效管理、能源成本核算,大力推进精细化管理,指导帮助企业通过计量数据分析,发现和堵塞能源跑、冒、滴、漏现象,减少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企业通过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号召企业向计量要效益。
三、突出法规体系建设,在加强计量法规体系建设上力求新突破
1、加快计量法规修订,健全行政法规体系。要继续全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和总局法规司做好计量法修订工作。在完善法律条文修改等工作的基础上,做好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等立法机构审议的准备工作;继续进行与修订后《计量法》相配套的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工作。稳步推进计量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增强计量法规体系的可操作性、适用性和权威性,构建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计量法规体系。
2、加快技术法规制修订,完善技术法规体系。要进一步研究计量技术法规构架,细化计量技术法规管理制度,明确计量技术法规制定指导原则。加强与计量器具产品标准的协调沟通,统一对计量器具的型式评价大纲和技术要求。对落后于计量基标准发展、修订期过长、与国际通行的量值传递准则和溯源方式不兼容的计量技术法规要及时进行修订;同时,要加强在线检定、在线校准及方便快捷的检测方法的研究,制定相应的计量技术法规,不断满足检定、校准的需求。
3、关注相关法规立法,重视与相关法规协调。要密切关注和跟踪相关法规的制订过程,突出立法宗旨,明确立法原则,维护法规体系的协调、统一和完整性,确保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与计量法相融合。各地要加强地方计量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工作,要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加强地方计量立法与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协调,健全计量法律法规体系,为各项计量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四、围绕社会热点焦点,开展专项整治,提高计量监督的针对性
1、开展重点计量器具专项整治。要继续深入开展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去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针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专家和技术机构进行研究并加以解决。各地要强化电子计价秤型式批准和制造许可的证后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电子计价秤一律不得生产、销售,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提高电子计价秤产品质量。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汽车衡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利用汽车衡实施作弊的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等专项监督检查,规范市场计量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开展农资计量专项整治。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化肥经营放开后的市场监管工作,紧紧围绕“三农”,开展农资、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及棉花、粮食等收购环节的计量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缺斤短两等计量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3、开展商品过度包装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强治理商品过度包装,加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启动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工作,从源头治理商品过度包装,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4、开展能效标识专项整治。对已实施能效标识管理的五批19类产品要分批开展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能效标识与实际能效的一致性,严厉打击伪造能效标识、虚标能效标识等行为。要扩大能效标识的宣传力度,向消费者宣传能效标识的有关规定,引导绿色消费,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五、围绕科学有效管理,夯实管理基础,提高计量管理的科学性
1、加强计量资源统计,着力实现动态监管。要进一步摸清计量资源情况,包括各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及各级专业计量站的人员、实验室、经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数量、科研经费及项目情况,各地修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种类、数量及生产企业情况,各种强检计量器具数量和检定情况,全国重点用能企业计量管理情况等,健全信息化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为科学有效开展计量工作提供及时可靠的依据。
2、加强技术机构建设,着力巩固技术支撑。各级质监部门要高度重视计量能力建设,按照保证法定任务、优先科学计量、发展工程计量的要求,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全面实施计量保障提升工程。要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提高计量技术装备水平,切实提高计量技术服务和保障能力。要加强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建设,完善监管模式,提高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大高、精、尖、大计量器具监管能力建设,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从源头抓好计量器具质量打好基础。以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生物安全等领域的有效测量和溯源能力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计量比对工作,确保各类机构在用仪器量值的溯源性和所出数据结果的准确一致可靠。
3、加强技术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人才高地。充分发挥中国计量院的人才培训基地作用,继续做好省级计量院(所)选拔中青年业务骨干参加中国计量院课题项目和实验活动的组织工作,为地方业务带头人接触高端领域的研究,接受理论和实践提供培训;各地计量院(所)要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科研水平。继续开展计量系统管理人员培训,着力提高各级计量管理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继续推进注册计量师制度,规范对计量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会同人事部门启动注册计量师的资格考试工作,引导计量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实际工作能力的锻炼与提高,引导相关中介机构、企业更有效地对计量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进一步加强各级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建设,扩展计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组织构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分技术委员会或专项工作组;研究相应运做模式,有效整合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等社会计量技术资源,充分发挥计量技术委员会中各行业技术专家的优势和作用。
4、加强计量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工作效能。要加强计量信息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地方“金质工程”建设和计量业务公众信息网的建设,加强总局与地方局的业务信息互联互通,提高计量业务资源的共享水平,增强信息化服务水平。
六、围绕规范行政行为,优化行政环境,提高依法行政的规范性
1、大力规范行政许可,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发布新修订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明确计量器具现场考核细则,加强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规范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行为,提高许可证考核的可操作性。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审核程序,严格现场审核,严格发证管理,加强对发证人员的监管,实行审核人员负责制,着力提高审核质量、发证质量。进一步简化办理环节,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提高效率和质量。要进一步完善效能责任追究制,强化一次性告知服务制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
2、大力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要进一步推行执法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公开职权和责任,明确和细化处罚尺度,有效防止执法的随意性。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坚持程序合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依据,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
3、大力规范计量技术机构检定行为,提高检定质量。总局将组织对省级计量技术机构的交叉检查,重点检查计量检定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以及计量检定人员的工作质量,检查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计量检定工作等。各省也要组织对本地区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评审,促进计量技术机构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技术机构管理的科学性,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行为。要加强对授权技术机构的管理,保证其科学性、公正性。
七、注重服务延伸拓展,创新服务方式,提升计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1、改进服务理念,强化服务的系统性。要积极总结推广各地的先进服务方式,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改进服务理念,在不断拓展“一站式服务、贴心式服务、体检式服务”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着力提高服务企业的有效性。
2、加强计量技术研究,服务科技和产业发展。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科技和产业结构特点,针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整合相关计量技术机构、高校和企业的技术力量,努力解决相关计量技术问题,大力支持本地区产业发展。中国计量院和有条件的计量技术机构要积极开展生物、新材料与纳米、新能源、信息、航空、航天等前沿科技和高新技术领域的有效测量和溯源能力建设,提高工业竞争力。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民生安全等领域为重点,启动生物安全计量、能源计量等国家支撑项目,加强医学计量、环境计量等领域的研究。对于各地取得的有重要价值的通用技术,总局将采取适当形式推广应用。
3、完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服务和谐社会建设。要强化量传体系建设,加大对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的投入,建立健全较为完善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进一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需要,为保障贸易公平、节能减排、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及应对突发事件等提供有效的计量技术服务和保障。要进一步强化社会重点、热点领域所需标准物质的有效测量和溯源能力建设,组织研究和推出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医疗卫生、生物安全等社会重点、热点方面急需的标准物质和测量方法,不断完善化学计量的量传溯源体系与管理模式,维护安全稳定大局。
八、注重计量技术基础,创新技术研发,提升计量技术的保障能力
1、完善与提升计量基标准体系,探索计量发展前沿。要开展新一代量子基准研究、基本物理常数的测量和用于计量基准的量子器件的研制工作,加强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新一代计量基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探索使用最新的物理原理和科技成果,实现计量科技前沿的创新发展,力争在量子物理基准研究领域取得若干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科技成果。要不断完善和提升计量基标准体系建设,建立更加有效的动态量、生物量以及多参数计量器具的量传溯源体系,提高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各省计量院(所)要加强省级计量标准研制,加强计量技术创新,确保与国家计量基标准量传溯源方式的兼容。
2、服务突发性事件,开展新型计量技术研究。组织有关专家,加强对测温仪器、呼吸机、X光机等计量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测试技术的研究,研究便捷、有效的测试方法和校准模式,研究新型的校准仪器。要加强对计量防作弊问题的研究,提高计量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涉及安全、健康计量检测方法的研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判能力。
九、注重国际交流合作,创新合作思路,提升中国计量国际影响力
1、积极加强计量工作国际交流合作。要继续深化与扩大双边、多边的国际计量交流合作,稳步推进海峡两岸计量领域的交流。在已经形成的计量国际合作框架内,寻找更多的重点、亮点,将计量合作逐步推向深入。积极拓展有益的合作对象,加强与拟开展计量合作经济体的沟通与交流,以提升中国计量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
2、积极参加计量国际比对,确保与国际上数据的等效性。提高参加国际比对项目的比率,以使我国的校准测量能力得到国际上的广泛承认。要从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我国参加的国际比对工作,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使国际比对用传递标准出入更加便捷。加强对国际比对结果的分析与研究,进一步反馈、指导计量技术基础研究工作,全面实现量值的国际等效和互认。
3、继续做好亚太法制计量论坛(APLMF)秘书处的工作。加强与APLMF各经济体的沟通和交流,扩大中国的影响。协调、解决APLMF各经济体提出的问题,精心组织办好法制计量培训及研讨班,关注发展中国家人才的培训。
4、积极参与计量国际规则和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进一步发挥在国际和区域性计量组织的作用,积极参与WTO/TBT的相关活动,发挥计量在促进贸易和科技发展方面的服务保障作用。
十、注重宣传范围营造,创新宣传载体,提升计量工作社会影响力
1、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到宣传工作对营造氛围、推进工作、树立形象、促进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传播媒介,进一步拓宽计量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宣传面。进一步增强宣传的计划性和规律性,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手段,围绕“世界计量日”等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效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计量工作的认知度,集全社会之力,共同推动计量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大力做好计量典型宣传。各地要按照“培养一个典型、带动一项工作”的工作思路,以“抓树典型”为突破口,通过多种途径宣传、表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辐射作用,促进各项计量工作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提高计量工作的有效性。要积极开展“搞一个课题、建一个联系点、抓一个典型”活动,不断总结计量工作经验,加强基层建设,树立先进典型,推动计量工作不断滚动发展。要认真总结“十一五”计量工作经验,总结计量工作成果,在此基础上,制定全国计量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导全国计量工作在“十二五”期间取得更大成果。
3、做好《新中国计量史》的编撰工作。各地质监部门要认真重视、关心、支持《新中国计量史》的编撰工作,积极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图片、撰写史料,确保新中国六十年计量历史准确、完整、科学、系统、客观、真实,全面反映新中国计量科学技术的发展历程和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