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讯》
2010年第五期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学会《会讯》,信守为会员服务的宗旨,通过文字及部分图片方式,无偿为广大会员和会员单位宣传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产销需求、合作意向,介绍新书籍、新资料等方面的信息。学会竭诚欢迎广大会员及团体会员单位踊跃投稿。
学会每期《会讯》在寄发文本的同时,也将在学会网站上刊发,使广大会员及早获得信息。
学会秘书处(常设办事机构)各职能部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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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书长: 杜小平 010-8463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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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413信箱(100013)
目 录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声明 …………………………………………………………1
法令法规
《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 …………………2
《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公告》 ………………………5
学会工作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条例 …………………………………………8
组织工作委员会与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10
学术工作委员会管理条例………………………………………………………12
力学计量专业委员会“机动车测速仪检测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15
团体会员单位简介
电视电声研究所校准实验室(电子203计量站)……………………………16
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计量中心………………………………………………19
国家电网计量中心………………………………………………………………20
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23
宁夏气象计量检定所……………………………………………………………2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5
塔里木油田销售事业部…………………………………………………………26
建设部水处理滤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27
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计量检测中心………………………28
珠海奥裕丰钢铁有限公司………………………………………………………29
信息介绍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与奖励申报”介绍 ………………………………30
《计量学报》2010年第五期文摘………………………………………………43
中 国 计 量 测 试 学 会
郑重声明
最近,有人以“中国计量学会”名义印发举办“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内审员、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及测量结果的评价培训班的通知”。
对此,中国计量测试学会郑重声明:以“中国计量学会”名义举办的“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内审员、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及测量结果的评价培训班”,与我学会没有任何关系。
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社团组织应向国家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社会团体登记。据了解,国家民政部门从来没有批准过所谓的“中国计量学会”。对非法社团,国务院1998年公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已经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反映了上述情况。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提醒公众和有关单位,有关我学会的信息,可在我学会网站上查询,或直接与我学会工作人员联系。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日
《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
产品目录的公告》
(2010年90号公告)
按照行政审批改革要求,经严格审查论证,国务院于2010年7月4日下发了《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决定取消建筑外窗、工业用香精香料2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审批,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确认继续对人造板等64类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现将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
|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 |
序号 |
产 品 名 称 |
1 |
人造板 |
2 |
建筑用钢筋 |
3 |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
4 |
耐火材料 |
5 |
钢丝绳 |
6 |
轴承钢材 |
7 |
泵 |
8 |
空气压缩机 |
9 |
蓄电池 |
10 |
机动脱粒机 |
11 |
防爆电气 |
12 |
砂轮 |
13 |
内燃机 |
14 |
电线电缆 |
15 |
电焊条 |
16 |
电力整流器 |
17 |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
18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
19 |
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 |
20 |
化肥 |
21 |
农药 |
22 |
橡胶制品 |
23 |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 |
24 |
钻井悬吊工具 |
25 |
电热毯 |
26 |
助力车 |
27 |
眼镜 |
28 |
预应力混凝土枕 |
29 |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
30 |
港口装卸机械 |
31 |
公路桥梁支座 |
32 |
汽车制动液 |
33 |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
34 |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
35 |
建筑卷扬机 |
36 |
摩托车乘员头盔 |
37 |
水泥 |
38 |
输水管 |
39 |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
40 |
建筑防水卷材 |
41 |
铜及铜合金管材 |
42 |
铝、钛合金加工产品 |
43 |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
44 |
电力金具 |
45 |
输电线路铁塔 |
46 |
电力调度通讯设备 |
47 |
水工金属结构 |
48 |
水文仪器 |
49 |
岩土工程仪器 |
50 |
制冷设备 |
51 |
救生设备 |
52 |
抽油设备 |
53 |
燃气器具 |
54 |
饲料粉碎机械 |
55 |
人民币伪钞鉴别仪 |
56 |
危险化学品 |
57 |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
58 |
棉花加工机械 |
59 |
防伪技术产品 |
60 |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
61 |
税控收款机 |
62 |
加工食品 |
63 |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 |
64 |
化妆品 |
《关于发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的公告》
(2010年第81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原《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5〕45号)和《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国质检食监〔2008〕297号)同时废止。
附件: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
一、目的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通则。
二、适用范围
本通则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
三、工作要求
(一)从事生产许可审查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通则的规定,依法行政,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二)实地核查实施前,核查组应准备核查工作文件,并就实地核查相关事项与企业进行沟通。
(三)实地核查应当在企业生产运行状态下进行。
(四)实地核查可采用查看现场、查看文件和记录、考察有关人员现场操作、企业员工测试等方式进行。
(五)以*号标注的条款可能对某些产品不适用,核查组应根据有关规定决定该选项是否作为核查内容。如不适用,应当在表格中选择“此项不适用”,并说明原因。
(六)实地核查判定采用分数制,满分为150分,总分低于133分判为不合格。
(七)核查组应当依据实际核查情况填写《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实地核查记录》(见附表),实地核查记录不得有空白项。必要时,可以增加附页,并可用图像或视频等方式描述企业实地核查时的生产条件状态。实地核查记录、附页等资料均应有核查组长和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参加核查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应一并签署。企业有关人员有权对实地核查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反馈意见。
(八)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
(九)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标准未作规定的,应当按照以下规则抽样:
1. 抽样应当在企业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
2. 抽样数量应满足实际检验需要,每一个样品混匀后平均分成2份,1份用于检验,1份由检验机构保存备查。送检样品和备检样品应保证为同一批次产品。
3. 企业应预留大于抽样数10倍的产品供抽样。
(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
(十一)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与标样比对的检验项目时,企业应同时提供同一型号产品的标样(有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上注明)。
(十二)抽样时,应注意样品外包装完好无损。
(十三)被抽查样品数量不够或抽不到样品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十四)需要抽样工具和样品容器的,由企业提前准备好洁净的抽样工具和样品瓶,防止造成对样品的污染。
(十五)核查人员抽样后对样品进行封样并填写抽样单。封条上应有实地核查组织单位盖章、抽样人员签名和抽封样日期,企业工作人员应对封样确认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填写抽样单时要求字迹工整、书写规范。
(十六)封样后,核查人员应告知企业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生产许可检验机构目录,由企业自主选择检验机构送检。核查人员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企业到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十七)企业应在封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样品寄(送)到检验机构。寄(送)过程要防止样品损坏、封条破损。企业应当充分考虑样品的保质期,确定样品送达时间。
(十八)检验机构接收样品时应认真检查。对符合规定的,应当受理;对封条不完整、抽样单填写不明确、样品有破损或变质等情况的,应拒绝接收并当场告知企业,同时应当通知审查部门。对接收或拒收的样品,检验机构应当在抽样单上签章并做好记录。
(十九)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管接收的样品。检验机构应当在保质期内按检验标准检验样品,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检验完成后2日内检验机构应当向组织审查部门及企业递交检验报告。
(附表略)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条例
根据国家民政部、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对全国性学会分支机构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对全国性学会年度审验的要求,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决定加强对所属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分会(以下称分支机构)的监督与管理,促进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建立诚信服务,更好的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及自身发展。现制订本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规定”要求全国性学会所属分支机构每年举办1-2次相关业务活动(工作会议不计在内)。未能达到要求的,国家登记管理部门年检时将视为不合格,不予登记。未通过年检的分支机构学会将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条 分支机构在举办学术活动前,要先将学术会议内容上报学会审批备案,经学会批复后,方可下发正式会议通知。
第三条 分支机构的年度工作会议或委员工作会议(会议不包括学术交流)不在审批范围,但必须写入年度总结报告。
第四条 分支机构要作好年度活动总结。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活动总结用电子版报送学会。内容包括:每次活动的题目、地点、时间、人数以及主要内容。学术交流活动要注明是否出版了论文集,论文集是正式刊物还是内部资料。
第五条 分支机构秘书处负责向委员会汇报一年的活动情况和财务情况,委员增补或减少的情况。会议需要进行表决的事项,必须由分支机构2/3委员到会参加,表决人数要超过到会委员的2/3,方可有效。
第六条 分支机构举办学术交流、学术研讨等活动时,如有出版刊物,必须向学会秘书处交纳3本(册或套)出版刊物存档。
第七条 各分支机构必须依照第六届理事会通过的会费决议及学会《章程》的规定,每年按时交纳会费。分支机构交纳会费由分支机构秘书处具体办理,分支机构主任委员负责监督。
第八条 未经学会批准,分支机构不得设立财务帐号,分支机构开展活动的经费支出由依托单位管理。分支机构应遵循平进平出,以会养会的原则。
第九条 分支机构每5年改选一次,换届时间原则上与学会相同。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分支机构全体委员表决通过并上报学会批准。提前或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条 分支机构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5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和委员人数不限。主任委员任期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不够一届(5年)任期年龄的不能推荐(院士不在规定范围),一般任期不超过两届。副主任委员任期年龄不在规定范围。
第十一条 依据国家登记管理部门年检规定,分支机构主任委员由分支机构推荐或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推荐,理事会决定聘任。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登记管理部门规定,分支机构实行委员会或分会制。即: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分会也可称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委员。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设理事、常务理事等名称,不得下设学术、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登记管理部门规定,分支机构制订的管理规定,一律称为《××条例》、《××办法》或《××暂行规定》等。不得与总会同称为《××章程》。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由学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保存,分支机构可留存正本复印件。学会负责分支机构的年检及登记注册。
第十五条 设立分支机构,需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和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审核,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到中国科协和国家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未尽事项,依据学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条例经2010年第六届理事会通讯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 本条例于2010年10月8日起,生效实施。
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与学术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
(略)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名称: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性质:
学术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国家民政部批准的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的分支机构(二级机构)。是学会理事会下设的从事学术交流、学术活动管理的工作委员会。是学会会员、团体会员中从事计量测试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学术管理型干部自愿组成,依法登记设立的非法人,非营利性学术团体,是负责理事会任期内对各专业委员会、分会的学术性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委员会宗旨:
委员会要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联系全国计量科技工作者会员,为理事会做好对各专业委员会及分会学术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为学会推荐优秀计量科技人才,为全国广大会员和团体会员更好的开展学术活动做出贡献。
第四条 委员会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100029)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秘书处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委员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分会的学术活动情况,向学会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对各专业委员会、分会的学术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学术活动、学术论文涉及国家政治、法律法规的要上报学会秘书处;
(三)组织召开各种计量学术交流活动,举办各种计量专业技术的培训班和讲座班,提高计量测试领域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开展相关计量技术的咨询和科研项目,组织有关专家协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帮助会员单位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
(五)积极开展国外计量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组织科技考察活动;
(六)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交流会或相关学术活动,组织出版学术论文集等;
(七)积极做好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委员
第六条 委员分为:委员和荣誉委员。荣誉委员为委员会最高荣誉称号。
第七条 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委员应是学会团体会员单位代表人或是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的人选。委员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和从事计量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委员申请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会《章程》和委员会《管理条例》;
(四)在科学技术研究和计量测试管理工作中有一定的成绩;
(五)能够积极参加学术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工作;
(六)有能力支持学术工作委员会开展活动和交纳会费;
(七)委员能基本保持在一届(五年)任期内的稳定性;
(八)委员应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委员会工作;末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和刑事处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八条 委员入会程序:
1.提交委员申请登记表;
2.经委员会讨论通过;
3.颁发委员证书。
第九条 委员的权力与义务
1.维护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2.遵守委员会的《条例》,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3.积极参加和支持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委员正常退会应书面告知委员会,并交回委员
证书。
6. 委员如一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和无理由不参加委员会活动,委员会将视为自动退会。同时撤消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
7.委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或委员会条例的行为,委员会将自动除名,同时撤消在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
第四章 委员会机构组成
第十条 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委员代表会议。
(一)制定和修改《学术工作委员会管理条例》;
(二)选举和罢免委员及委员会负责人。向理事会建议罢免主任委员;
(三)秘书处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需要决定的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任职由本届理事会决定聘任。
第十二条 委员会设立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
第十三条 委员会要进行表决事项,必需有2/3以上委员出席会议,其通过事项须经到会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委员会每届任期应与理事会任期相同(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委员会2/3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呈报中国计量测试学会批准。延期或提前换届不能超过一年。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委员会不独立收取会费。委员会秘书处每年将代替学会通知委员交纳团体会员会费。委员在学会几个工作委员会中同时担任职务的,每年只交纳一次会费。
第十五条 委员会经费来源:
(一)开展业务范围内活动或其它服务收入;
(二)委员捐赠;
(三)委员会秘书处应每年向委员代表会议说明经费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委员代表会议选举采用等额表决方式。
第十七条 《管理条例》的解释权属委员会委员代表会议。未尽事宜按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章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管理条例》经委员会六届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实施。并呈报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审批备案。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力学计量专业委员会
“机动车测速仪检测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
(略)
电视电声研究所校准实验室(电子203计量站)
实验室简介:
电视电声研究所校准实验室(电子203计量站)在原电子工业部第三研究所仪器室的基础上建立,
1988年由原电子工业部命名为电子203计量站。
1990年9月通过国防计量标准考核,并通过了二级国防技术机构认可。
1995年被命名为国防区域计量站1005校准实验室。
2005年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委及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认可:有23类仪器近200个参数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14项最高标准近100个参数通过国防实验室认可。
2010年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校准实验室认可。CNAS认可名称为“电视电声研究所校准实验室”(CNAS认可编号L2052),获准认可项目50余项,涉及各种参数300余项。能力范围涉及模拟/数字电视、电声、无线电、高压、电学、温度、长度等计量学科。
我实验室对广播电视、电声、数字音视频参数研究达三十余年,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完善的仪器设备和优美的工作环境,为我国的广播、电视、电声及数字音视频参数的量值准确传递作出了突出贡献。取得部级科技成果5项,获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等若干奖项。科技成果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人员:
实验室工作人员均从事计量校准技术研究、仪器计量校准等工作多年,多数具有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经常参加技术交流,追踪国际、国内最新计量校准发展动态,熟悉和了解国际、国内最新计量校准技术;具有较高技术、文化水平和丰富的计量校准工作经验。
技术特点:
所有符合MPEG-2、QPSK、OFDM、MVSB、MQAM等标准的各种数字编、解码器、数字调制/发射机、解调器/测量接收机等有关的各种音、视频仪器校准能力。电声测量仪器校准能力。具有10万伏交直流高压表校准能力。
仪器计量校准服务:
本实验室一贯坚持客户至上、质量第一的服务理念和科学公正的工作作风。为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机构提供计量校准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坚持长期合作共同进步的市场方针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建立了良好持久的合作关系。与国内外知名企业(海尔、海信、松下、JVC、创维、TCL)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技术培训和咨询:
立足专业特色为企业量身定制相关的技术讲座和人员培训服务。同时为企业提供测试系统和实验室建设相关的技术咨询和仪器选型方面的技术咨询及系统效果评价服务。
仪器修理:
为了方便客户,本实验室有专业维修人员对故障仪器进行元器件级的维修服务,把维修成本降到最低。
实验室工作实景
(数字视频仪器计量校准)
(电声计量标准仪器)
(为青岛海尔电子有限公司现场计量校准)
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公司计量中心
1、公司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位于黄海之滨天然不冻良港大连湾内,始建于1933年。公司有自备海运码头5座和成品油铁路栈桥,年吞吐量2377万吨,海陆运输条件完善,是我国重要的石化产品出口和转运基地之一,2002年公司率先成为股份公司千万吨级炼油厂,2008年8月公司又相继建成投产300万吨/年渣油加氢、220万吨/年连续重整、600万吨/年柴油加氢等六套装置及其系统配套工程后,公司的原油加工能力已达到了2050万吨/年,一跃成为集团公司最大的炼油基地。生产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石蜡、苯类、聚丙烯、细旦纤维等石化产品200多个。原油和石化产品的进出厂主要由船运实现,有85%的石化产品从公司自备码头计量出厂。
2、公司计量工作
1986年大连石化就获得国家首批一级计量企业的称号,在同行业中率先拥有大容器计量检定技术、大口径流量检定站,拥有30项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开展长度、热学、电学、光学、力学、化学分析等计量器具的检定项目。公司设立了专业计量部门,承担了公司船运、管输、公路、铁路、定量包装等贸易交接计量、生产装置能源物料的计量和全公司三万多台件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为大连石化生产经营、节能降耗、装置达标、成本核算提供了准确的计量数据。
随着大连石化公司2000万吨/年炼量的建设,计量工作紧紧围绕着公司“国内排头,国际一流”的目标,提出了“量准公平 服务”的工作宗旨和“计量服务八项承诺”,确定了公司“十五”、“十一五”计量工作规划,以科技进步为突破口,全面提升计量技术水平、计量设备水平和计量技术人员、计量操作人员水平,使公司综合计量技术水平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许多方面达到了国内一流水平。
国家电网计量中心
国家电网计量中心于2009年12月18日揭牌成立,是国家电网公司最高计量技术机构。是在整合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和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全部计量资源基础上组建而成,目的是构建“体系完整、技术先进、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国家电网计量体系,国家电网计量中心工作范围涵盖电力测量、计量、智能用电、电力节能等多项专业领域。
国家电网计量中心现有员工168名,其中教授级高工11人、高级工程师55人。目前已建立了国家高电压大电流标准和基准,电力行业最高直流计量标准、数字仪表计量标准、功率电能计量标准、电能质量计量标准,拥有先进的计量检定及检测设备、通信测试设备、电磁兼容测试设备、环境测试设备、用电仿真模拟设备等,设备资产总额约1.5亿元。
国家电网计量中心是全国高电压试验技术分标委会、电力行业电测量标委会和电力行业供用电标委会的挂靠单位。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和计量认证,具有电力互感器、电子式互感器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计量用互感器检定、电能表型式评价的国家授权。获得中标认证中心的节能检验授权,被北京市政府授权为节能评估机构和节能量审核机构。
计量中心主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检定规程、技术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计量工作的规定;承担国家电网公司系统计量标准研制、建立、维护、考核和管理,建立国家电网公司最高计量标准,实施量值传递、溯源和标准比对;依法开展计量检定、计量技术监督;承担国家电网公司系统计量技术监督考核管理和业务指导;承担国家电网公司系统计量管理体系及安全防护体系的建立;承担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电能计量器具、用电测量设备、高压测量设备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型式试验、可靠性试验和监督评价、设备选型工作;承担国家电网公司系统计量及用电信息采集相关系统的检验测试、诊断和评估;承担跨区电网关口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检测及技术监督工作;承担国家电网公司系统计量标准考核、实验室计量认证、认可具体管理工作;从事计量与节能技术研究、推广和技术交流、培训等工作;承担国家电网公司计量管理部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排的其它任务。
计量中心主要能力范围
校准能力范围 |
检测能力范围 |
1 |
标准电阻 |
1 |
0.2S级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 |
2 |
标准电池 |
2 |
1级和2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 |
3 |
固态直流电压标准 |
3 |
交流有功无功电度表 |
4 |
直流高压高阻箱 |
4 |
2级和3级静止式交流无功电度表 |
5 |
电子式标准电能表 |
5 |
多功能电能表 |
6 |
交流数字功率表 |
6 |
复费率(分时)电能表 |
7 |
数字多用表 |
7 |
预付费电能表 |
8 |
多功能标准源 |
8 |
交流电量转换为模拟量或数字信号的电测量变送器 |
9 |
绝缘电阻表 |
9 |
多户静止式交流有功电能表 |
10 |
指示仪表 |
10 |
交流电能表现场测试仪 |
11 |
电能质量分析仪 |
11 |
智能电能表 |
12 |
电能质量分析仪校准源 |
12 |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 |
13 |
通用计数器 |
13 |
风机、泵类负载变频调速节电传动系统(变频器装置) |
14 |
相位表 |
14 |
光伏并网逆变器 |
15 |
交直流仪表检验装置/电参量检定装置 |
15 |
光伏发电站 |
16 |
电能表检验装置 |
16 |
光伏方阵汇流箱 |
17 |
直流分压器 |
17 |
集中抄表系统 |
18 |
电流互感器 |
18 |
电能量远方终端 |
19 |
电流比较仪 |
19 |
配电网自动化系统 |
20 |
电压互感器 |
20 |
电力负荷管理系统 |
21 |
感应分压器 |
21 |
专变采集终端 |
22 |
互感器校验仪 |
22 |
集中器 |
23 |
互感器负荷箱 |
23 |
采集器 |
24 |
冲击峰值电压表 |
24 |
通信单元 |
25 |
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 |
25 |
以太网交换机 |
26 |
绝缘电阻表 |
26 |
电气产品电磁兼容EMC参数 |
27 |
数字高压表 |
27 |
电能质量监测设备 |
28 |
高压电容电桥 |
28 |
安装式数字显示电测量仪表 |
29 |
二次负荷在线测试仪 |
29 |
电能表现场实负荷(在线)检验 |
30 |
二次压降测试仪 |
30 |
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现场测试 |
31 |
变比测试仪 |
31 |
计量用电压互感器现场测试 |
32 |
直流高压发生器 |
32 |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压降测试 |
33 |
高压电桥整体检定装置 |
33 |
电压互感器二次实际负荷测试 |
34 |
介质损耗标准器 |
34 |
电流互感器二次实际负荷测试 |
35 |
高压介质损耗测量仪 |
35 |
回路电阻测试仪 |
36 |
互感器校验仪整检装置(多用工频比率电源) |
36 |
直流电阻测试仪 |
37 |
接地电阻表 |
37 |
电子式绝缘电阻表 |
38 |
静电电压表 |
38 |
工频接地电阻测试仪 |
39 |
直流电阻快速测试仪 |
39 |
高电压分压器测量系统 |
40 |
回路,接触电阻测试仪 |
40 |
高压开关综合测试仪 |
41 |
直流比较仪(直流比例标准) |
41 |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试仪 |
42 |
直流电流传感器 |
42 |
直流高压发生器 |
43 |
大电流微电阻标准器(大功率直流电阻标准器) |
43 |
高压谐振试验装置 |
44 |
电子式兆欧表 |
44 |
氧化锌避雷器测试仪 |
45 |
耐压测试仪 |
45 |
电缆故障测试仪 |
46 |
高压开关动特性测试仪 |
46 |
组合互感器 |
47 |
宽频数字高压表 |
47 |
电力设备 |
48 |
氧化锌避雷器测试仪 |
48 |
仪用电压互感器 |
49 |
有载分接开关测试仪 |
49 |
仪用电流互感器 |
50 |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试仪 |
50 |
电能计量柜 |
51 |
电容测试仪 |
51 |
电子式电压互感器(传感器) |
52 |
冲击电压分压器 |
52 |
电子式电流互感器(传感器) |
53 |
工频高压分压器 |
53 |
绝缘套管 |
54 |
直流分压器 |
54 |
电流互感器 |
55 |
变压器绕组变形测试仪 |
55 |
电磁式电压互感器 |
56 |
绝缘油介电强度测试仪校验装置 |
56 |
电容式电压互感器 |
57 |
氧化锌避雷器测试仪校验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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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变压器有载分接开关测试仪校验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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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标准电容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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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局部放电测量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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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计量中心将以智能电网建设为契机,以科技创新为目标,积极开展测量、计量、用电信息采集、安全认证、电网能效与节能、电动汽车充放电计量装置等领域检测技术以及前瞻性关键技术跟踪与研究,不断拓展科研和技术服务领域,不断提高科研和试验检测能力,实现试验检测自动化、检测数据信息化、分析评价智能化。最终发展成为测量、计量、智能用电、节能等相关领域的产品试验基地、性能评价基地、科学研究基地、技术培训基地,并将其建设成“功能最强、覆盖面最广、水平最高、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检测、研究、评价、咨询、培训技术机构。
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
重质油国家重点实验室设在国家211重点院校――中国石油大学,该实验室其设备精良,人才济济。
实验室现有使用面积 11000 平方米,建成了分析测试中心、计算化学工程中心、材料研究中心、工程中试基地和标准化研究室等科研公共平台。实验室拥有大型仪器设备40台套,中型分析测试仪器数百套,各种类型中试装置近20套。实验室共获国家科技进步奖5项,发明专利261项,出版专著12本,发表研究论文1200余篇。目前全室固定人员60余人,其中院士1人,教授比例60%左右。拥有2个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7人。目前在读博士生200余人,硕士生700余人。曾经承担数百项国家项目(包括国家973项目、863项目和自然基金项目等)和省部级项目。具备承担国家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重油国家重点实验室材料测试中心获得了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和“CMA”印章。标准化研究室在国家973项目――纳米粒度标准物质的可控化学合成与量产(批准号:2006CB932601)的支持下,已经成功研制11种国家一级粒度标准物质和11种国家二级粒度标准物质。所研制的标准物质已被国内数十所高等学校、中科院等科研院所、粒度仪生产厂家和国外大学使用,收到了良好效果。
宁夏气象计量检定所承接了自一九五八年建立以来的宁夏气象仪器计量检定全部任务,本所是1988年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授权,由宁夏气象局组建的,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非盈利性质的宁夏唯一气象专业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计量监督检测网的组成部分。
本所归口于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业务上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气象计量所的双重领导,并对他们负责。其主要任务为:
1 作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负责对授权项目的气象仪器实施行业监督管理、检定及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计量监督检验和计量申诉的仲裁检定。
2 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气象计量器具产品的质量认证检验,气象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的实验和委托实验。
3 承担或参与气象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与修订任务。
4 承担或参与气象计量检定设备和标准装置的技术改造和开发研究。
5 承担或参与气象计量检定方法和检定技术的研究。
6 承担气象计量行业的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
7 配合宁夏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做好气象计量仪器的撤换更新和报废处理工作。
8 按时向技术监督部门和上级气象计量主管部门报告计量监督、计量检定和管理情况。
9 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计量工作。
本所现有职工5名,其中高工1人,工程师2人,助工2人,全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实验室办公用房近300平方米,建立有大气压力、温度、湿度、风速四项计量标准和相应的专业实验室。可开展大气压力、空气湿度、空气温度、空气流速四个项目的计量检定工作。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跨国公司,是中国首家在香港H股上市的民营整车汽车企业。下属控股子公司30余家,员工28000余人,目前拥有哈弗SUV、腾翼轿车、风骏皮卡三大品类,现拥有50万辆整车产能,具备发动机、前后桥等核心零部件的自主配套能力。
长城汽车屡获殊荣,两次入选福布斯中国顶尖企业100榜;荣列“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被评为“最具价值汽车类上市公司”、“中国汽车上市公司十佳之首”;被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评为“推荐出口品牌”,也是商务部、发改委授予的“国家汽车整车出口基地企业”。
04年来,先后入选“民营上市公司十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机械500强”、“中国制造500强”、“中国工业企业500强”、“中国汽车工业销售收入三十强”等。2009年再次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汽车工业主营业务收入30强”
长城汽车一直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保持着领先优势。在国际市场,长城汽车在出口数量和出口金额方面已连续多年名列前茅。2009年四款主力车型通过欧盟整车型式认证,这在中国自主品牌中是首家。目前,产品已出口到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连续多年保持了中国汽车出口数量、出口额第一。
在自主创新研发上,长城拥有国际一流的研发设备和体系,被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认定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
知识产权建设上,长城汽车成功入选国家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荣获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单位。
在发动机、变速器、整车造型、整车设计、CAE、试验等各个环节都形成了自主的技术、标准以及知识产权。现在,长城三大品类中每个产品均拥有多项专利。现在专利申请范围由国内延伸到了欧盟、北美、俄罗斯、中亚、南非等40余地区和国家。
在技术中心硬件设施建设方面,拥有高配工作站1000余台,使用专业的NVIDIA图形卡用于设计研发,拥有先进的服务器设备和存储设备。采购了大型的三维设计软件,并通过内训与外训来提高软件的使用水平。
试验中心可进行安全、排放、整车、化学材料、零部件、NHV等多项试验。
试制中心建有车身柔性焊装线、总装工位,拥有试制工装/夹具、快速模具、检具设计能力,主要承担技术中心所有研发车型的样件、样车试制工作。
造型中心在数据测量方面配置了国际领先的测量设备,其中双悬臂三坐标测量机、FARO柔性三坐标测量机(便携式测量手臂)&KREON激光扫描系统等设备都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CAE中心拥有HyperMesh,Nastran等全系列仿真、分析软件,具备碰撞、耐久性、操纵稳定性、整车流体动力学分析等多项分析能力。
这些硬件已达到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水平,可直接与国际合作并开展技术交流,为持续的自主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塔里木油田销售事业部
中国石油塔里木油田公司销售事业部成立于1990年12月16日(原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运销处),1999年底油田重组改制时更名为销售事业部,是塔里木油田公司直属二级单位。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销售事业部的业务范围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由原来负责油田原油、天然气、液化气、轻烃销售及货款回收转变为集油气销售和油气储运为一体的油田公司二级单位。业务覆盖新疆和内地约14个省市。原油主要销往新疆、甘肃、河南、四川、陕西、河北、山东等地;天然气主要销往新疆、北京、上海及其他西气东输沿线地区;液化气主要销往新疆、四川、云南、北京、湖北、重庆、贵州、广东、福建等地;轻烃主要销往疆外。此外,销售事业部还管辖着油田25条约2044公里输油气管道,以及6座5万方原油罐,5座凝析油罐,10个液化气球罐,2座轻烃储罐。
销售事业部目前现有在岗固定员工154人。下设八个机关科室(综合办公室、生产协调科、工程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油气销售科、计划经营科、财务资产科、计量质量科)、一个驻外联络办公室和五个基层站队(轮南集输站、西气东输末站、牙哈装车站、管道队、供气队)。其中,计量质量科是为了适应油气销售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油气产品计量和质量管理于2010年新成立的专业部门。
销售事业部坚持遵从“公正计量”的理念,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设计计量系统,选用高规格、高精度计量仪表,计量操作人员经过专业化培训,100%持证上岗。计量器具严格按照周期请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检定,按照仪表系数修正计量误差。外输原油、天然气品质远远优于国家强制性质量指标,坚持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建立并持续有效运行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全面受控,测量设备得到有效计量确认。从开展新疆南疆地区天然气利民工程以来,坚持季度性计量状况调查,使计量系统和器具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对一些实际使用条件和设计条件偏离、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不满足实际计量需求的计量系统,积极主动实施改造,为提高贸易交接准确度,减小计量误差,消除计量纠纷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顾客提出的抱怨及时响应,认真开展计量差异调研,有理有据处理计量差异,连续5年来未发生一起计量纠纷,牢固树立了计量诚信单位的良好形象。
建设部水处理滤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建设部水处理滤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是依据建设部[(90)建建工字第19号]文,以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为依托,于1991年成立的国内唯一水处理行业的滤料质量监督检测机构。本中心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计量认证。
检测中心人力资源雄厚,设备齐全,依职开展全国水处理滤料行业的监督检测业务,提出检测数据和报告,编制了《三层滤料滤池》专著、《水处理用滤料》及《水处理用人工陶粒滤料》标准。
检测中心设有业务科、质控科和检测科,配置了滤料破碎率、磨损率及筛分测定的专用振荡机、比表面积测定仪等设备,监督检测石英砂、无烟煤、高密度矿、砾石承托料和陶粒滤料等水处理用滤料。
该中心本着 “诚信、公正、科学、准确”的质量方针,为客户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并依法保密。
该中心还设有“建设部水处理滤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网站(
http://www.ctcf.org.cn)”,提供相关的滤料标准、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检测结果等内容。持有检测报告的单位可向送检单位合法索取检测中心提供的密码在网站上查询滤料样品的检测结果,以核对检测报告是否被他人违法修改和仿制。
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计量检测中心
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计量检测中心隶属国家特大型企业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计量检测中心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许可证书”;2004年获“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2005年初获“国防科技工业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证书”;2005年9月获内蒙古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计量检测中心现有员工253人。硕士研究生2人,研究员级高工1人,高级工程师24人,工程师31人。
计量检测中心拥有辉光光谱仪、垂直观测等离子发射仪、X荧光光谱仪、移动式光谱仪、润滑油四球摩擦试验机、金相热处理系统、材料试验机、计量型三座标机、激光跟踪仪、全自动计算机数控齿轮测量中心、圆度仪,转速转矩测试系统、标准转速装置、振动台/碰撞计量校验系统、数据采集系统现场检测/校准装置、温度检测系统在线校准装置、X射线实时成像检测系统等仪器设备600多台(套)。
计量检测中心主要开展金属与非金属材料检测、机械零部件几何量检测及无损检测;各类压力容器、管道的检测检验;各种工业炉窑温场均匀性测试;几何量、热工、力学、电工校准等业务。
计量检测中心以“准确、快速、公正、热情”为宗旨,以公正的行为、科学的手段、准确的结果、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珠海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
珠海粤裕丰钢铁有限公司(珠海粤钢)地处珠江三角洲西岸的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有深水良港和国际水道,广珠铁路编组站位于厂区东侧,货运支线直通厂区,公路交通与沿海高速、京珠高速、江珠高速相连,具有现代化物流优势,具备发展钢铁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
珠海粤钢成立于2002年12月20日,为中港合资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8亿元,现有固定资产38.24亿元。现占地面积为267.5万平方米,其中一期工程占地面积76.7万平方米。已建成两座万吨级和一座千吨级泊位原料码头、20万平米的原料场。主要装备有132平方米烧结机一台、年产120万吨球团矿生产线、450立方米高炉四座、65吨转炉两座、五机五流小方坯连铸机三台套、年产100万吨棒材、60万吨高速线材生产线。珠海粤钢已成为广东省建筑钢材生产的重要基地,是广东省继韶钢集团、广钢集团之后位居第三的钢铁联合生产企业。2008年荣膺“广东最大100家工业企业”、广东省节能减排先进单位,2010年10月成为中国钢铁协会会员。2008年8月取得ISO14001、ISO9001、OHSAS18001环境、质量体系、测量体系、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资格。珠海粤钢棒材、线材生产线达到国内国际一流水平,产品主要有建筑用螺纹钢(HRB335、HRB400、HRB500英标螺纹钢、美标螺纹钢)、圆钢、线材(拉丝材、硬线、焊条钢)等,产品质量好,建筑钢材系列产品达到国家抗震标准,被广泛用于国家铁路、公路、码头、地铁、房地产等重点项目,远销东南亚、中东、南美、西欧、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在市场上享有盛誉。
珠海粤钢利用地缘优势,有两座15万吨级泊位的干散货码头在建,将带动大钢铁、大物流的发展,以其最合理最经济的销售半径,为广东省和东南亚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钢材。珠海粤钢将按照国家制定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加强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通过联合重组,做活做强,把珠海粤钢建设成为一个节能环保型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钢铁企业,为珠海市经济发展和广东省钢铁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与奖励申报”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对高新技术的需求不断增强。国家于2006年10月27日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规划提出了一系列推动国家科技发展计划,并为创新技术提供国家政策扶持及资金支持,企业、大学及科研院所可结合自身创新项目申报国家资助与奖励,从而帮助企业创新、加快产业化进程。
根据上述精神,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将联合有关单位和专家,共同开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与奖励申报”的咨询工作。协助有良好创新项目的团体会员单位有机会享受国家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和资助,协助团体会员单位选择资助项目,理顺本单位产品的项目定位。解决不知如何申报国家资助与奖励,以及在填写申报材料时重包装不重数据、重形式不重逻辑等方面的问题。使团体会员单位提升创新能力,加快新技术的市场化步伐。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与奖励的相关情况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与奖励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涉及国家众多部门和行业领域,项目也是多种多样,为此我们将从资助项目、资助领域、资助阶段三方面来作简单介绍。
1、我国科技计划基本框架
计划体系:重大专项+基本计划
重大专项
定位: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国家重大工程建设。
基本计划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计划(863计划);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攻关计划;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
973计划—基础研究;
863计划—具有战略性、前沿性和前瞻性的高, , 技术研究、面向和促进产业化。
攻关计划—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解决的科技问题、集中攻克一批对产业技术升级、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
条件平台, 建设—工程中心等,为同行业提供资源共享技术平台。
产业化环境建设—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等。
a、国家重点基础, , , 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
计划任务:
一是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领域:农业、能源、信息、资源、环境、人口与健康、材料、综合交叉领域、重要科学前沿;二是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蛋白质研究、量子控制研究、纳米科学技术研究、发育与生殖研究。
计划特性:
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学科综合性;学科交叉性。
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专项拨款(40亿/5年)。实行项目全额预算,全成本核算。
b、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宗旨:
加强原始创新;突破核心技术;引领产业发展;支持领域(民口);信息技术资源环境技术;海洋技术;交通技术;农业技术;空间遥感与对地观测技术;海洋技术;交通技术;资源环境技术;空间遥感与对地观测技术。
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专项拨款220亿/5年,其中民口150亿/5年。
计划结构:
c、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攻关计划
计划定位:
解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关键、热点、难点的科技问题。
以公益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和应用为重点,结合重大工程建设和重大装备开发,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再创新,着力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缓解能源、资源、环境压力,促进产业升级,为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经费来源:
中央财政资助方式为成本补偿和定额补助,主要用于项目研究开发和计划管理。55亿/5年。
支持行业、领域:
能源;资源;制造业;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环境;农业;交通运输业;人口与健康:公共安全及其他社会事业。
计划结构:
d、科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
任务:
加强实验基地建设
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野外观测研究台站和网络体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产业化示范基地。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为多学科研究服务,并具有支撑能力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加强基础条件平台建设
科学数据平台;科技文献平台;自然科技资源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重点领域技术标准研究。
e、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计划特性:
— 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中试(试生产)的完整性和成熟性。
— 对生产或工程需求,具有多技术的组装能力。
— 对国内外院所、高校 企业的开放性。
— 科研成果集聚,工程化技术扩散。
— 中心组建经费、由财政、金融依托单位筹措。
支持对象:
优先产业中工程技术实力强,运行管理好的科研院所、企业、大学。
f、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
建设宗旨:
建立高水平基础研究基地;装备现代化和先进的研究手段;聚集、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学科前沿和国家目标的创 新研究;获取原始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
建设原则:
三高、一优、两重点。
三高:高水平的科研机构;高水平的大学;高水平科技企业。
一优:部门(行业)或地方优秀实验室。
二重点:突出前沿、获取原始创新能力的专门学科实验室。集成关键性、原创性、跨学科综合实验室。
g、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
是以政策导向进行补助性支持的国家科技计划。
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星火计划等。
h、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支持对象
科技型: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有研究开发能力,大专以上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R&D经费占销售额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中小企业:面向各种所有制,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技术创新:技术新颖性;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广阔,有效益;
支持领域:电子信息、生物和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
支持方式:
无偿资助
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目前尚未大批量销售;执行期内实现一定的销售(药品除外);
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净资产总额不高于2000万元,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项目新增投资1000万元以下,实施周期为两年(按满两年测算)(药品可延至三年);
新增投资中,企业有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申请额不大于净资产。
贷款贴息
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
项目新增投资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实施周期一至三年.企业净资产不超过4000万元,年销售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
贴补贷款有效期内实际发生贷款的利息;
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科技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优先支持;
指南中明确只能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
重大项目
资助金额在100—200万元的项目。必须符合《指南》重点支持的方向和范围,必须有比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大的影响力和显示度,企业具有应有高成长特性,地方重点支持,且支持额度已经达到或超过申请基金数额的100%。
创业项目
从国家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产业基地和火炬创业园选取部分单位作为服务机构;
列入创新基金创业项目服务机构名单、并在其内注册的企业方可申请创业项目;
创新基金对创业项目支持为20-40万元/项;
创业项目的申请要求另行发布。
技术转移项目
申报项目及企业应满足创新基金支持的基本条件;
以企业和研究机构的联合体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企业与研究机构应没有股权关系,企业管理人员不能受雇于研究机构;
企业与研究机构已签定技术转移合同书;
高技术服务业项目
工业性服务企业:企业中专业人员比例不低于60%高级专业人员不低于20%;服务收入应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i、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火炬计划
计划特性:
政府引导性;发展示范性;市场竞争性;机制创新性;体制民营性;对外开放性;
支持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机电一体化;新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新医药。
计划结构
重点新产品计划
计划特性;政策指导性。
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型;出口或替代进口型;与国外标准接轨型;国内首次开发成功,并已规模化。
资金由企业全部自筹,国家财政择优鼓励补助。
支持范围:
微电子、信息通信;空间和航空航天技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新材料;能源、新能源、节能产品;医药和生物医学;海洋技术及产品。
k、星火计划
计划特性;政策引导性;示范性;技术成熟性;高新技术的适用性。
立项要求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需要;技术先进适用性、成熟性、可靠性;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较高的投入产出比; 短、平、快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周期短;引导性、带动性强。
计划结构
星火密集区/密集带
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按星火计划宗旨,以 技 术、人才、资金、管理等要素科学组合,在农村工业化、现代化、城镇化建设中起示范引导作用。
具有实施星火计划和发展区域支柱产业的基础。应有研究开发实力较强技术后盾和技术支撑。
密集区/密集带地域的政府财政投入,应占财政支出的3%以上。
密集区/密集带由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共同管理。
密集区/密集带实行定期评审,优上劣下,不搞终身制。
2.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及基础研究及其主题及三农项目
重点领域及主题 |
领域 |
主题 |
领域 |
主题 |
能源 |
工业节能 |
农业 |
农林生态安全与现代农业 |
煤的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液化及多联产 |
环保型肥料、农药创制和生态农业 |
复杂地质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 |
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 |
可再生能源低成本规模化开发利用 |
农业精准作业与信息化 |
超大规模输配电和电网安全保障 |
现代奶业 |
水和矿产资源 |
水资源优化配置与综合开发利用 |
制
造
业 |
基础件和通用部件 |
综合节水 |
数字化和智能化设计制造 |
海水淡化 |
流程工业的绿色化、自动化及装备 |
资源勘探增储 |
可循环钢铁流程工艺与装备 |
矿产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
大型海洋工程技术与装备 |
海洋资源高效开发利用 |
基础原材料 |
综合资源区划 |
新一代信息功能材料及器件 |
综合污染与废弃物循环利用 |
军工配套关键材料及工程化 |
环境 |
生态脆弱区域生态系统功能恢复重建 |
交
通
运
输
业 |
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养护技术及装备 |
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 |
高速轨道交通系统 |
全球环境变化监测与对策 |
低能耗与新能源汽车 |
农业 |
种质资源发掘、保存和创新与新品种定向培育 |
高效运输技术与装备 |
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 |
智能交通管理系统 |
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 |
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 |
农业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 |
信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 |
现代服务业信息支撑技术及大型应用软件 |
城镇化与城市发展 |
城镇区域规划与动态监测 |
下一代网络关键技术与服务 |
城市功能提升与空间节约利用 |
高效能可信计算机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 |
传感器网络及智能信息处理 |
城市生态居住环境质量保障 |
数字媒体内容平台 |
城市信息平台 |
高清晰度大屏幕平板显示 |
公
共
安
全 |
国家公共安全应急信息平台 |
人
口
与
健
康 |
面向核心应用的信息安全 |
重大生产事故预警与救援 |
安全避孕节育与出生缺陷防治 |
食品安全与出入境检验检疫 |
心脑血管病、肿瘤等重大非传染病防治 |
突发公共事件防范与快速处置 |
城乡常见多发病防治 |
生物安全保障 |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发展 |
重大自然灾害监测与防御 |
先进医疗设备与生物医用材料 |
国防 |
|
前沿技术及主题 |
前沿技术 |
主题 |
前沿技术 |
主题 |
生物技术 |
靶标发现技术 |
先进能源技术 |
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 |
动植物品种与药物分子设计技术 |
分布式供能技术 |
基因操作和蛋白质工程技术 |
快中子堆技术 |
基于干细胞的人体组织工程 |
磁约束核聚变 |
新一代工业生物技术 |
海洋技术 |
海洋环境立体监测技术 |
信息技术 |
智能感知技术 |
大洋海底多参数快速探测技术 |
自组织网络技术 |
天然气水合物开发技术 |
虚拟现实技术 |
深海作业技术 |
新
材
料
技
术 |
智能材料与结构技术 |
激光技术 |
|
高温超导技术 |
空天技术 |
|
高效能源材料技术 |
|
|
先进制造技术 |
极端制造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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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服务机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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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产品和重大设施寿命预测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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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研究及主题 |
基础研究 |
主题 |
基础研究 |
主题 |
科学前沿问题 |
生命过程的定量研究和系统整合 |
科学发展 |
基础学科 |
凝聚态物质与新效应 |
交叉学科和新兴科学 |
物质深层次结构和宇宙大尺度物理学规律 |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 |
人类健康与疾病的生物学基础 |
核心数学及其在交叉领域的应用 |
农业生物遗传改良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科学问题 |
地球系统过程与资源、环境和灾害效应 |
人类活动对地球系统的影响机制 |
新物质创造与转化的化学过程 |
全球变化与区域响应 |
脑科学与认知科学 |
复杂系统、灾变形成及其预测控制 |
科学实验与观测方法、技术和设备的创新 |
能源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科学问题 |
重大科学研究计划 |
蛋白质研究 |
材料设计与制备的新原理与新方法 |
量子调控研究 |
极端环境条件下制造的科学基础 |
纳米研究 |
航空航天重大力学问题 |
发育与生殖研究 |
支撑信息技术发展的科学基础 |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 |
农业综合开发专项 |
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
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 |
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示范基地 |
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 |
畜禽良种繁育项目 |
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 |
水产类项目 |
秸秆养畜项目 |
农业投资重点项目 |
类别 |
名称 |
类别 |
名称 |
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类 |
大型商品粮基地 |
农村生活基础设施类 |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
优质粮食产业工程 |
农村沼气 |
长江流域优质油菜带建设 |
农村公路改造工程 |
糖料生产基地建设 |
中西部农网完善工程 |
种子工程 |
无电地区电力建设 |
畜禽水产良种工程 |
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 |
植保工程 |
经济综合开发示范镇 |
渔政渔港 |
以工代赈 |
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
易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试点工程 |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
农
村
社
会
事
业
发
展
类 |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 |
中部四省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建设 |
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 |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 |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
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 |
生物育种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
现代农业示范项目 |
广播电视村村通 |
生态保护和建设类 |
退耕还林工程 |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
退牧还草工程 |
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
防护林体系建设 |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
种苗基地建设 |
乡镇文化站建设 |
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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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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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和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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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助阶段结合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和项目(课题)的特点,采取前补助、后补助等财政支持方式。
对于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以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集成等公共科技活动,一般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
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以及具有相同研发目标和任务、并由多个单位分别开展研发的项目(课题),一般采取后补助方式支持。
根据不同创新项目有所不同,研发阶段、中试阶段、批量生产阶段都可以申请相应的国家资助。
二、国家科技计划申报项目优惠政策
政策本身就是一种资源,就是钱。对于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认可的企业只要了解、遵守、运用好政策,便可以在国家经济大环境下节约成本、提升利润、加速发展。
为此,我们通过国家对于科技计划申报项目的优惠政策的介绍后,汇总为以下几点,以便帮助企业可以更好的了解与运用国家优惠政策。
1. 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投入(财政拔款);
2.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税收激励政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
税、消费税);
3. 金融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性银行
支持、商业银行支持);
4. 政府采购(优先购买、采购评审加分、政府首购与订购);
5. 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技术引进、引进目录的所得税减征与免征);
6. 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首台进口关税与增值税的先征后退;
7.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工程实验室资金补助、工程研究中心资金补助与免进口税、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资金支持与税收减免);
8.教育与科普(公派留学、企校合作、半工半读);
9.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支持海归人才的工作与创业、创新人才培养的财政资助、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我们将根据广大团体会员单位的实际需要,竭力做好服务。
具体事项联系人:黄义俊
电话:010-84644982 13301084973
《计量学报》2010年第五期文摘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