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分会:
根据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通过实施的“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分支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各委员会、分会要认真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及时将总结材料呈报学会。
各委员会、分会要严格按照“管理条例”的第三、第四条规定进行准备,不应遗漏规定中的事项,便于国家民政部在2011年进行2010年度登记审查。
在本年度开展学术交流、研讨活动中出版论文集的委员会、分会,请依照“管理条例”规定的第六条,上报会议出版物。
各委员会、分会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的时间,应遵照“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1年1月31日前报送学会会员团体部。
今后学会的各项会员活动,将由会员团体部指定专人与各委员会及分会进行联系。
具体联系人:盛丽? 电话:010-84632269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201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