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计量动态》2011年第2期
目 录
蒲长城副局长率团赴韩国参加第18届亚太法制计量论坛会议……1
蒲长城副局长率团参加第46届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会议
和第24届国际计量大会…………………………………………5
赴印尼参加2011年度BRESL项目指导委员会会议的报告…………14
赴美国NIST参加 OIML TC6会议的报告……………………………20
赴荷兰参加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型式一致性(OIML CTT)
研讨会的报告……………………………………………………24
赴英国参加OIML TC12委员会会议总结……………………………31
智能表研讨会介绍……………………………………………………32
蒲长城副局长率团赴韩国
参加第18届亚太法制计量论坛会议
2011年9月5日至8日,第18届亚太法制计量论坛(APLMF)会议在韩国釜山举行。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蒲长城副局长率团参加了会议。15个APLMF经济体代表出席了会议,国际法制计量组织、亚太计量规划组织、以及东盟相关机构参加了会议。
一、会议基本情况
9月5日召开了APLMF执行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届年会议程和APLMF贡献奖提名。9月6日召开了APLMF工作组会议,培训工作组、定量包装工作组、日用计费工作组、互认工作组、医学计量工作组、农产品计量工作组、计量管理体系工作组等七个工作组做了报告,会议重点讨论了各成员需求和APLMF培训等。9月7日至8日召开了APLMF大会,蒲长城副局长做了APLMF主席报告,提出了APLMF新战略建议,APLMF秘书处做了工作报告,会议讨论通过了2012年工作计划。
由于我国目前承担了APLMF主席和秘书处工作,中国代表团同时又是会议的组织方,根据质检总局领导的指示和部署,中国代表团对会议的日程、议程、工作报告、主席报告和2012年度工作计划等重要文件进行了细致的准备,蒲长城副局长作为主席主持了执委会和大会,根据亚太地区各成员发展不平衡以及需求不一致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分类点对点的新战略,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赞成,达成了广泛一致,为未来APLMF的发展奠定了基础。APLMF秘书处在会议中高质量地完成了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获得会议的一致通过。中国代表团也向大会提出实现APLMF新战略、申请APEC能力建设项目等建议,提交了计量管理体系指南和标准物质管理体系指南等文件,介绍了我国法制计量体系的最新发展等。
二、参加会议取得的重要成果
1、我国提出的APLMF发展新战略得到会议通过。
为协调APLMF各成员的不同需求,调动APLMF成员体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使更多的发展中经济体在活动中受益,中国代表团在本届年会上战略性提出APLMF应以新的活动模式积极开展工作。中国代表团认为APLMF各经济体的共同需求,可以通过APLMF工作计划确定优先领域和项目,采用集体行动方式开展活动。但由于亚太地区各经济体发展不平衡,各经济体的经济结构对法制计量的需求不同,APLMF很难协调一致并采取行动。为此,中国建议在APLMF工作计划的统一行动之外,建立 “一对一”和“一对多”的分类点对点模式,在若干经济体有共同利益关注或同一需求的前提下,由一个或多个主持经济体对需求经济体进行帮助。“一对一”即一个经济体帮助另一个经济体开展援助项目。“一对多”即一个经济体帮助多个经济体开展援助项目。
中国代表团同时提议了新模式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确定、优先顺序、经费申请、工作组任务、活动形式和项目评价等。中国代表团表示愿意在无线电、能源、流量、加油机等领域开展“一对多”的培训项目,对有相关需求的东南亚国家及其他发展中国家进行培训。
中国代表团提出的APLMF发展新战略得到了与会各经济体代表的积极响应,各成员认为新模式充分考虑到不同发展程度的经济体需求,能够最大范围保证APLMF成员的参与度和利益实现,会议一致同意中国代表团的建议,并制定了2012年的优先领域。
2、召开计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
我国将于2011年12月在北京举办计量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中国代表团向会议通报了国际研讨会筹备情况。与会代表认为目前气候变化、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食品安全等对计量管理和技术提出了新的要求,研讨计量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APLMF支持研讨会的举办,同意作为会议的主办方之一。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泰国等经济体代表表示将出席会议,并围绕计量在环境、医疗、能源、气候、食品安全及管理等领域的作用进行主旨发言和研讨,会议认为研讨会将对各国法制计量在新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APLMF2010年的一次重要活动。
3、我国起草的APLMF指南正式获得通过。
我国承担了APLMF计量管理体系工作组主席的工作,该工作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各经济体的需求,负责起草法制计量管理体系文件。
在本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团以计量管理体系工作组主席的名义向会议提交了经济体计量管理体系指南和标准物质管理体系指南等文件草案,并介绍了起草和征求各经济体意见的情况。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国代表团提交的文件草案,认为指南文件将在帮助发展中经济体建立法制计量管理体系方面发挥指导性作用。APLMF决定正式印制指南并提供各经济体使用,同时作为APLMF培训项目的教材,并提供给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作为信息交流。
4、促进APLMF与APEC SCSC的合作。
APLMF与APMP、APLAC、PAC、PASC作为亚太地区专业性国际组织共同参与了APEC SCSC活动,并在APEC SRBs中建立轮值主席制度,APLMF与APMP是2011-2012年的轮值主席,代表APEC SRBs向APEC SCSC提出建议和活动报告。
我国代表团拟在本次会议上提出建议,APLMF成员应积极支持APLMF主席作为APEC SRBs轮值主席的工作,对APEC SRBs通讯刊物和SRBs会议议题提出意见。我国建议SRBs不要实质参与APEC的决策,而是提供专业领域报告和信息。SRBs可以支持它们的专家参与APEC项目的咨询和评价,并积极支持APLMF申请APEC项目。
根据会议安排,中国代表团还向大会介绍了一年来我国的主要法制计量工作、动态和未来发展计划等。
三、体会与建议
1、进一步发挥我在国际组织的主导地位,促进亚太地区计量合作。
我国目前承担了APLMF主席和秘书处工作,并积极主导APLMF发展战略,提出了“一对一”和“一对多”等新的工作模式,获得的广大成员经济体的共识和欢迎。建议在以后的APLMF活动中,广泛征求各成员经济体的需求意向,根据优先照顾发展中成员利益的原则,确定APLMF优先发展领域和项目。
2、积极制定APLMF指南,协调亚太地区计量技术法规体系。
在本届会议上,中国代表团提交的经济体计量管理体系指南和标准物质管理体系指南等文件草案获得正式批准,成为APLMF首批通过的指南文件。建议结合我国发展的需要,将节能减排指南作为下一个阶段的APLMF工作组的主要任务,广泛邀请亚太各成员参与指南的起草工作,借鉴发达成员在节能减排领域的先进经验,协调亚太地区在节能减排领域的计量技术法规。
3、充分利用国际组织资源,加强亚太法制计量能力建设。
在本届会议上,各成员提交了法制计量能力建设的需求,对我国承担的APLMF秘书处提出了新的课题。建议综合考虑各成员需求与经费资源的平衡,加强与APEC、WB和UNIDO等国际组织的联系,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同时将国际大宗贸易、医疗卫生、农业产品质量和节能减排等方面作为亚太法制计量能力建设优先领域。
4、广泛征求各经济体意见,促进我国与各成员的交流合作。
APLMF各成员经济体,尤其是发展中成员经济体希望中国作为主席国应访问成员经济体,增进对成员经济体的了解。建议主席或其授权代表在今后适时访问发展中经济体,以更好地了解其计量工作现状以及对APLMF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推动我国与各成员的双边关系发展。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郑华欣供稿)
蒲长城副局长率团参加第46届
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会议和第24届国际计量大会
第46届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会议(CIML)于2011年10月11日至14日在捷克布拉格召开,第24届国际计量大会于2011年10月17日至21日在法国巴黎举行,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蒲长城副局长率团出席了会议。
一、会议基本情况
第46届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会议共有48个成员国、15个通讯成员、4个相关国际组织出席,会议主要内容有:听取CIML主席报告、审议国际法制计量局工作报告和管理审计报告、批准2010年财务决算、讨论成员国情况和会费情况、讨论OIML未来发展战略、讨论批准国际建议、讨论OIML证书与互认和计量器具产品合格制度、通过大会决议等。
会议期间还召开了OIML主席理事会、计量器具产品合格评定制度研讨会、区域法制计量组织圆桌会议。
中国代表团对OIML发展战略、OIML证书与互认、计量器具产品合格评定制度、OIML技术工作导则修订等重要议题发表了意见和建议,得到与会代表的广泛支持,均被大会采纳。中国代表团对OIML国际建议和文件进行投票表决。
出席第24届国际计量大会的有43个成员国代表、18个国家政府代表团代表、11个附属成员国代表以及国际法制计量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气象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原子能组织、国际照明委员会、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等国际和区域组织的代表。此次会议为四年一届的全体大会,由各成员国政府组成代表团参会,会议就本组织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商议,确定今后四年的发展战略和活动。
二、会议重要成果
(一)第46届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会议
1、OIML发展战略
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法制计量的新要求,2011年3月主席理事会对OIML发展战略进行了讨论,认为OIML有必要重新审视未来的发展战略,形成了OIMLB15“OIML战略”修订草案,提交本次会议讨论。
本届会议对OIML战略草案进行了讨论,会议对OIML战略进行了重新规划,明确了OIML的任务和发展目标。OIML的任务是使各经济体实施有效的、互相兼容、国际认可的法制计量基础建设体系,从而促进世界贸易、建立相互信任和协调消费者保护。OIML的目标包括六个方面:与各相关方合作,制定供法制计量机构和工业使用的标准和有关文件。提供互认体系,以减少贸易壁垒和在全球市场的成本费用。在国际组织和计量、标准化、检测、认证和认可论坛中,代表法制计量界的利益。促进世界法制计量界的知识和能力的交流。在与其它计量机构的合作中,提高良好的法制计量基础对于促进现代经济的认识。提高OIML工作有效性和工作效率。
中国代表团对OIML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在我国代表的积极建议下,OIML新战略更加注重高层次组织目标的确立,确保OIML的活动符合国际法制计量事业的发展和满足成员国经济发展的需求。中国代表团还提出要关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和需求,建议在草案中进行必要的阐述,如鼓励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参加法制计量活动,为发展中国家建立和维护法制计量体系提供技术援助等。中国代表团意见得到发展中国家的支持,并在发展战略新的草案中体现。
2、批准或修订的OIML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
本届会议表决通过了五项国际建议和国际文件,包括:R35-2 常用长度实物量具测试方法,R126作证用呼吸分析仪,R137-1和R137-2燃气表,B3 OIML计量器具证书制度,B10-1和B10-2 OIML型式评价多边互认框架协议。我国代表团均投赞成票。
3、成立计量器具产品合格制度分技术委员会
在本届会议上,计量器具产品合格制度特别工作组向大会报告了2011年两次研讨会的情况。会议认为,计量器具产品合格制度是指在计量器具批量生产过程中,确保产品的结构、性能与获得型式批准的样品质量保持一致。各成员国非常关注这一问题。会议决定成立计量器具产品合格制度分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关于计量器具产品合格制度的指导文件。
我国一直十分关注OIML有关计量器具产品合格制度的工作,是OIML计量器具产品合格制度特别工作组的积极成员,并参加了两次研讨会。本届会议上,中国代表团积极支持OIML开展的有关活动,并对成立新的技术委员会投赞成票。大会对包括中国在内的特别工作组成员的贡献表示感谢。
4、确定主席理事会的职责
为了增加主席理事会工作的透明度,本届会议对主席理事会的职责范围进行了修订,明确了主席理事会在OIML技术工作中的作用。修订的理事会职责规定,主席理事会作为CIML主席的咨询机构,主要从事OIML战略和政策;OIML财务状况;BIML人员事务:BIML局长和局长助理的职务;OIML大会和CIML会议议程等工作。明确了主席理事会在OIML技术工作中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监督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监督BIML工作;协助成员国解决应用OIML技术工作导则中出现的问题等。
中国代表团支持以OIML文件形式对公约规定的主席理事会作用进行具体细化,建议理事会的职责更多倾向高层次战略制定方面,在主席理事会构成方面,应考虑区域和发展程度等因素,使理事会有广泛的代表性。与会代表对中国担任主席理事会的贡献表示高度赞赏。
5、关于发展中国家工作的建议
国际法制计量局向大会报告了OIML援助发展中国家工作的情况,组织了非洲法制计量培训,旨在促进非洲的年青计量工作人员提高对计量体系的认识,提升计量技术能力水平。
中国代表团积极支持OIML开展的有关发展中国家工作,国际法制计量局应作好有关各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计量需求调查,加强与各区域组织的联系,借鉴区域组织开展的有关法制计量培训经验,联合开展必要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争取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的资金支持。
(二)第24届国际计量大会
1、确定重点领域工作目标,为未来发展奠定技术基础。
关于部分国际单位制的重新定义
国际计量局是米制公约组织的技术实体,其研发、保存和维护的国际计量实物基准,向全球成员提供量值传递是其作为政府间科技组织的核心任务。多年来,由于“千克国际原器”定义质量单位所存在的局限性,不仅无法保证其长期稳定性,而且也影响了其他国际单位制单位的重新定义。会议讨论认为,“千克”等一些国际单位制单位的重新定义迫在眉睫。为确保“千克”的重新定义使标准溯源和量值传递更加稳定、精确,同时可以确保国际计量局向米制公约成员国国家计量院提供量值溯源,会议讨论了重新定义部分单位制单位的可行性,要求国际计量局尽快完成“千克”单位的重新定义的技术工作,为今后开展对质量单位(千克)、温度单位(凯尔文)、电流单位(安培)和物质单位(摩尔)等一些基本单位的重新定义奠定基础。会议一致同意制定在全球范围内使用的四个基本单位新定义的实际复现方案,以解决全球应对新领域精确测量标准溯源或量值传递需求,并列为未来四年重点工作领域。
关于建立气候变化监测相关测量的国际单位制溯源性
为了应对和解决气候变化带来的挑战和影响,世界气象组织与国际计量局联合举办了“用于气候变化监测的全球观测系统的测量挑战”研讨会,探讨了加强合作的领域和所要达到的目标,本次会议上,世界气象组织代表呼吁加强两组织的合作与协作,建立全球量值溯源体系。会议讨论了继续开展两组织合作的必要性和工作目标,一致同意共同开展与气候变化监测相关的测量技术合作,使部分全球大气监测实验室得以参加国际计量局组织的气候变化监测相关测量的数据比对,确保气候研究、碳排放和碳交易、地面和太空辐射测量标准和仪器技术、生物燃料处理和碳吸存模型化研究和监测等完全溯源至国际单位。同时建立国际一致认可的计量单位和标准体系,满足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测量技术和量值溯源的可靠性。
2、规范组织管理,确保组织可持续发展。
关于国际计量局财务和行政管理制度的改革
为了鼓励政府参与米制公约组织的活动,提高国际计量局的工作效率和增加透明度,更好地适应和服务当今快速发展的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管理的需求,米制公约成员国代表于今年5月就国际计量局的地位、职责、长期战略、工作目标等进行了研讨,提出了改革国际计量局财务和行政管理制度的建议。经本次大会审议和讨论,会议决定成立由国际计量委员会代表、米制公约成员国政府代表、不同区域的国家计量院代表和国际计量局局长组成工作组,对国际计量局的作用、任务、财政政策、发展战略和管理职责进行全面审议,提出改革措施和建议,并将实施情况向2014年召开的第25届大会报告。中国作为重要成员之一入选该工作组,并将派员出席2012年举行的工作组会议。
关于调整成员国2013-2016年会费
今年5月国际计量局提出了2013-2016年工作计划和调整成员国会费预算四个方案,提交本次会议讨论。以美国为首的部分发达国家以世界经济衰退影响为由,提出消减2%会费的新方案。与会代表就上述五种方案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未能达成一致。会议决定成立由各利益方为代表的工作组进行了专题讨论,协调立场。中国代表积极与日、韩、新加坡以及南非等发展中国家代表交换意见,原则同意在正常的2%通胀补偿和维持会费不增加两个方案中选择其一,以解决国际计量局由于资金不足造成的特定工作任务难以按计划完成。经过两轮工作组会的激烈讨论,最终与会代表原则通过成员国2012-2014年会费每年增加1%的折中方案。会议决定在评估国际计量局开展的活动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方案提交2014年大会表决。
3、完善运行机制,实现组织平稳过渡。
关于国际计量局工作人员享受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为履行米制公约组织的义务,国际计量局工作人员每年需携带标准器赴相关成员国开展比对或校准工作和出席国际会议等活动,由于成员国法律规定各异,导致该局的工作人员无法履行其工作职责,也影响了米制公约组织在国际活动中的作用和信誉。为此,国际计量局提出享受与“联合国特权和豁免权”同等待遇,即给与其法律人格、财产、资产、通讯、关税、司法管辖等特权,要求各成员国予以支持。考虑到此项特权涉及我国外交、法律、司法、人身安全、关税等敏感问题,中国代表与一些成员国代表沟通后,表态不同意国际计量局作为科学类政府组织享有联合国特权和豁免权。由于各成员国反映强烈,本次会议最终放弃对此议题的讨论。
关于附属成员地位
1999年第21届国际计量大会通过了设立“附属成员”决议,目的是便于更多的非米制公约成员国参加《国家计量院测量结果的互认安排》。但近几年来,一些附属成员通过参加《互认安排》获得了一定的科学和经济利益,但并不考虑正式加入米制公约组织和交纳相应的会费。与会代表对附属成员的地位、作用和获得的经济效益等进行了讨论,建议修改附属成员的资格条件,使其交纳的会费在获得附属成员资格5年后增长至正式成员会费90%水平,以满足国际计量局为附属成员提供服务所需的经费需求,使各成员共享公平、合理和等同的待遇合利益。中国代表虽认为多数发展中成员交纳足额会费有相当大的难度,但同时考虑到朝鲜、多米尼加、喀麦隆等成员长达十几年欠交会费370多万欧元由各成员国分摊的事实,也考虑到米制公约组织的发展大局,中国代表最终同意大多数成员的建议,采取由国际计量局与多年未交纳会费的成员国签署延期交纳会费协议的方式,促其履行义务,使以发展中国家为代表的附属成员能尽快成为米制公约的正式成员,壮大我国在米制公约组织阵营和话语权,充分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最大利益。
关于选举新一届国际计量委员会委员
根据米制公约组织的规定,本次会议拟对半数委员(包括新提名的委员和现任委员)进行选举。会前,英国等一些国家认为国际计量委员会委员实行终生制,制约了国际米制公约组织的发展,要求委员年轻化,并通过会下要求我国支持其动议。考虑到米制公约组织自1889年成立以来均沿袭了每年由18名委员提出工作计划和项目以及确定组织发展相关事宜的做法,虽然目前运行的机制缺少政府参与,且工作效率不高,缺乏透明度,但国际计量局所做的大量工作给各成员国带来了便利和实实在在的利益,其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中国代表向英方表明,在米制公约组织章程和运行规则没有修改的情况下,应按章程的规定办,不能设置新的条件,造成人为的排他性或歧视性。中国代表表态原则同意英国代表的意见,建议其在下届大会前提出相关议案供大会讨论决策。与此同时,中国代表要求英国等国家投票支持最年轻的中国新委员段宇宁博士。选举结果,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段宇宁以37票(共43个实到成员国投票)最高票数名列首榜,成功当选新一届国际计量委员会委员。
三、体会与建议
(一)第46届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会议
1、目前OIML正在积极讨论计量器具产品合格制度,决定成立计量器具产品合格制度分技术委员会,起草关于计量器具产品合格制度的指导文件。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政府管理改革的需要,各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法制计量管理体系进行了改革,计量器具产品的法制计量管理模式也发生了改变。保证计量器具产品与型式的一致性是我国法制计量领域的重要任务,是计量器具产品源头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计量器具的法制计量管理也面临着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新的挑战。建议继续积极参加OIML关于计量器具产品合格制度的研讨,申请加入OIML计量器具产品合格制度分技术委员会,密切跟踪有关指导文件的起草工作,有效借鉴国际和各国法制计量管理体制和监管模式,为完善我国法制计量体系奠定基础。
2、本届会议批准了作证用呼吸分析仪和燃气表等国际建议,促进了各成员国在交通安全管理和消费结算的领域的法制计量应用。建议我国法制计量管理部门组织力量,及时将OIML国际建议转化为我国计量技术法规,并通过宣贯和培训,形成相应的技术检定能力,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
3、本届会议通过了OIML型式评价多边互认框架协议的新版本,并通过决议,允许OIML互认声明的签署成员在自愿的基础上接受OIML多边互认框架协议型式评价报告中来自制造商试验室的试验结果。而我国作为互认协议的签署成员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对是否接受制造商的试验结果自行做出决定。建议我国OIML国际互认证书发证和试验机构全面研究新文本和接受制造商的试验结果的前提条件,加强我国参加互认评审委员会的力度,积极参与互认协议框架下的实验室评审,提高我国在OIML互认协议的话语权。
(二)第24届国际计量大会
在本次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在一些组织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提出务实主张或建议,得到了各成员国的理解和支持,为米制公约组织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支持。特别是本次会议段宇宁的高票当选以及同时当选为光学咨询委员会新主席,充分彰显了中国的影响力和在国际计量界的认知度,也增强了我国在米制公约组织中的话语权。我国应抓住这一契机,发挥中国在该组织中的积极作用,维护好本组织的发展和地位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争取我国及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使米制公约组织成为促进世界计量科学技术发展和进步的领头羊。建议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大政府参与力度,完善工作机制。米制公约组织发展近120年,目前出现了运行机制不适应性、组织核心层年龄老化、工作效率不高、内部行政管理成本过高等问题。作为国际间政府组织,各成员国要求政府参与和改革的呼声较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代表中国参与了该组织的各项技术活动,但涉及米制公约组织的重大政策、发展战略、运作机制和成员利益相关问题和立场需要政府的决策和协调。鉴于国际米制公约组织作为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姐妹组织,两组织的合并将成为发展趋势。建议总局有选择的参加米制公约组织的重要活动,特别是为组织发展所设立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跟踪和及时参与该组织各项重大活动,形成政策决策和指导意见,确保我国在该组织发展中的利益和话语权。
2、加大科研力度,提升计量发展能力。米制公约组织主要是通过各咨询委员会开展具体技术领域的活动,推动成员国计量技术的发展和研究成果的共享,是各领域计量科学技术发展的风向标。积极参与各咨询委员会的工作,有利于我国提升我国计量技术实力,实现我国“十二五”计量科学发展目标。建议总局加大支持计量院参加技术咨询委员会活动的力度,充分利用国际计量局这个国际研发平台,促进我国计量科学技术工作再上新台阶。
3、调动积极性,广泛参与国际计量体系建设。建立国际认可的统一计量体系是发展趋势,其优势是减少重复建设,整合有限的资源和技术优势,为各成员国提供量值溯源,以便利国际间的公平贸易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有较好的计量技术基础和研发能力,参与国际计量体系的建设既能为国际量值统一做出应有的贡献,也能通过国际比对获得益处。建议计量院调动技术专家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他们有效参与国际计量体系建设的相关活动,实现国际间计量能力的互认,促进我国科学、工业、经贸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4、推动具体项目实施,实现务实合作成果。本次会议确定继续开展“千克”等部分国际单位制单位的重新定义的技术工作、研究应对气候变化监测相关测量的国际单位的溯源性工作和建立新光学频率标准等项目,要求各成员国国家计量院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并为国际计量局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建议计量院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自身技术准备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国际间合作,为实现国际间量值的统一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质检总局国际合作司韩建平供稿)
赴印尼参加2011年度BRESL项目
指导委员会会议的报告
一、项目简介
“亚洲能效标准和标识/认证有效建立和实施障碍消除项目(BRESL)”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组织申请并协助实施、全球环境基金(GEF)提供经费支持的亚洲区域性合作项目。该项目总经费780万美元,实施周期为5年,项目的参与国为中国、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泰国、巴基斯坦和越南。其目标产品包括:家用电冰箱、房间空调器、中小型电动机、紧凑型荧光灯、荧光灯镇流器、电饭锅、电风扇。项目旨在促进亚洲国家采用并执行能效标准和标识/认证(ES&L)制度,推进高能效器具/设备的使用,从而达到节能的目的。该项目还将推动亚洲各发展中国家间测试方法、能效标准以及标识/认证之间的协调互认。根据计划,至2030年,本项目将使参与国整个民用及商用能源领域的能耗平均降低10%(与基准情况相比),从而为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该项目于2008年底获得了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及UNDP中国办公室的正式签署。中国是该项目的牵头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该项目的国家执行机构,负责组织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中标认证中心(CSC)被确定为该项目实施机构,负责区域项目办公室的组建和项目实施、管理等工作。2009年2月,项目启动会在泰国首都曼谷正式召开。此后,区域项目办公室及各项目参与国逐步按照项目计划有序开展项目活动。按照项目文件要求,区域项目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召开项目指导委员会会议,以确保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并批准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经与各参与国协商,第三届项目指导委员会会议(RPSC会议)于2011年4月6日至9日在印尼巴厘岛召开。陆新明同志作为区域项目主任、金明红同志作为中国项目协调专员、马爱文同志作为中国国家项目指导委员会委员被邀请出席会议。
二、会议主要内容
BRESL区域项目主任陆新明同志、项目协调专员金明红同志、中国国家项目指导委员会委员马爱文、UNDP驻华代表处副代表Napoleon Navarro先生、UNDP-GEF项目区域协调员/BRESL项目任务负责人Manuel L.Soriano先生、各国UNDP项目经理、区域项目办公室(RPMU)、除泰国外其他五国的国家项目主任、国家工作组(CT)代表、BRESL项目技术顾问李铁男先生和Rogelio Aldover先生以及国际铜业协会代表共计30多人出席了会议。在为期4天的会议中,各国国家工作组以及区域项目办公室分别对2010年项目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对2011年工作计划及预算分配进行了介绍,就项目重点工作包括区域能效标准、标识/认证相关知识培训、能效标准和标识网络REESLN和各产品能效标准、标识技术工作组TWG策划、组建和工作计划等相关事宜进行了深入讨论和初步部署,就项目管理和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包括项目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等问题进行了针对性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由BRESL项目区域办公室项目干事张新和项目技术顾问李铁男先生共同主持。会议承办方印度尼西亚政府代表、印尼电力总局技术和环境部门主任Satya Zulfanitra女士致开幕辞,对与会代表表示热烈欢迎,预祝会议取得圆满成功,并希望BRESL项目在今后的实施中取得积极成果,最后介绍了印尼能源形势和政府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区域项目主任陆新明对印尼可再生能源和节能总局以及印尼国家工作组在承办本次会议中付出的努力表示衷心的感谢。他强调,今年是BRESL项目执行的关键年,各国家CT和RPMU应紧密合作,在加快推进项目既定任务的同时,重点着眼于能效标准、标识/认证相关政策和知识培训、目标产品技术专家组(TWG)、能效标准标识区域合作网络三项重点工作及其相关任务的开展,以此促进区域协调和互认目标的实现。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将一如既往地为BRESL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大力支持。UNDP驻中国办事处副代表Napoleon Navarro先生强调了BRESL在促进节能方面的重要意义,指出制定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加强各方沟通交流是保证项目取得预期成效的关键。UNDP-GEF项目区域协调员/BRESL项目任务负责人Manuel L.Soriano先生指出,应在各国已开展工作的基础上,从能效测试方法的协调互认入手,探讨区域协调互认的有效途径;同时项目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归根结底有赖于通过各种措施推动高效用能产品市场转换。
此次会议回顾了BRESL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提出了现阶段项目需求,并强调2011年区域项目办公室和各国CT应紧密围绕三个战略重点和核心任务开展工作,即:能效标准、标识/认证相关政策和知识培训,目标产品技术专家组(TWG),能效标准标识区域合作网络。
中国、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泰国、越南等国家及区域项目办公室对2010年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并介绍了2011年工作计划。之后,对TWG工作计划和安排、区域ES&L培训工作计划、区域能效标准标识网络REESLN组建方案等内容进行了讨论和协商。
三、出访的成果
(一)对于项目各参与国的进展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
通过听取各国2010年度工作总结,对于BRESL项目各参与国的进展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对指导2011年项目实施计划提供了重要参考。总体来说,由于各国具体情况存在差异和一些客观障碍,项目在2010年进展不是太理想,2011年是项目实施的关键之年,区域项目办公室将紧密围绕ES&L相关知识培训、TWG及区域能效标准标识网络开展工作,各国国家项目活动应与区域项目活动充分协调。
(二)初步制定了项目三项核心工作实施方案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围绕ES&L相关知识培训、TWG及区域能效标准标识网络三项核心工作,会议讨论并确定了活动目标、实施方案、下一步工作计划,为2011年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深入探讨了解决项目协调难度大这一问题的途径。
由于各国的能效标准和标识/认证项目的开展情况各不相同,存在不同实施障碍,造成各参与国需求各不相同,这就给项目的实际执行过程造成了较大困难。行之有效的沟通协调是保证项目实施成效的关键,但目前在这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障碍。本次会议深入探讨了加强项目协调的各种方法和途径,各参与国提出了一系列具备高度可行性的建议,并经过深入讨论,达成了一致意见。这方面的工作为项目后续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保证。
(四)提出了建立有效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的具体措施。
本次会议一致认为,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是下一步项目管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环节。区域项目办公室需要建立完善的沟通、汇报机制,定期与项目各参与国进行沟通交流,更加深入、及时地了解各国的项目进展情况。同时还要建立各参与国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各参与国项目的有效实施创造更为便利的条件。本次会议就如何建立有效的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达成了一致意见,确定了若干具体工作措施和内容,为后续项目实施清除了管理方面的障碍。
(五)拟定了目标产品协调互认工作初步思路。
目标产品检测方法、能效标准、标识/认证协调互认工作是本项目的核心和最终目标,也是项目的难点,但目前还缺乏系统的国际经验可供借鉴,且各国情况差异大,造成了协调互认难度大的局面。会议决定首先从各国ES&L协调互认可行性分析入手,以能效检测方法协调互认为基础,进而循序渐进地推进ES&L的协调互认工作。这是开展项目协调互认工作的初步思路。
附件:会议议程及安排
BRESL项目指导委员会会议日程
2011年4月6日-9日
会议主要议题
回顾BRESL项目进展现状
2010年工作总结
2011年工作计划和预算分配
项目区域活动调整及方案讨论
批准2011年工作计划与预算分配
RPSC会议日程
4月6日
开幕
08:30–09:00签到
09:00–09:30致欢迎辞––[区域项目办公室]
开幕辞––[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幕辞––[UNDP中国办公室]
开幕辞––[印度尼西亚工作组]
09:30–09:45主要议题和目标介绍––[区域项目办公室]
09:45–10:00项目进展总体情况介绍––[区域项目办公室]
10:00–10:15茶歇
第一部分 2010年BRESL项目工作总结
BRESL项目参与国汇报2010年工作进展
10:15–11:00孟加拉国工作汇报 [孟加拉国工作组]
11:00–11:45中国工作汇报 [中国工作组]
11:45–13:30午餐
13:30–14:15印度尼西亚工作汇报 [印度尼西亚工作组]
14:15–15:00巴基斯坦工作汇报 [巴基斯坦工作组]
15:00–15:15茶歇
15:15–16:00泰国工作汇报 [泰国工作组]
16:00–16:45越南工作汇报 [越南工作组]
16:45–17:30区域工作汇报 [区域项目办公室]
4月7日
第二部分 2011年BRESL项目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
09:00–09:30孟加拉国工作计划和预算分配
09:30–10:00中国工作计划和预算分配
10:00–10:30印度尼西亚工作计划和预算分配
10:30–10:45茶歇
10:45–11:15巴基斯坦工作计划和预算分配
11:15–11:45泰国工作计划和预算分配
11:45–12:15越南工作计划和预算分配
12:15–13:30午餐
13:30–15:00讨论并制定协调一致的项目实施战略
15:00–15:15茶歇
15:15–17:30讨论并最终确定各国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分配
4月8日
第三部分 BRESL项目区域活动调整及2011年工作计划
09:00–10:30提出并讨论项目区域活动总体调整方案
10:30–10:45茶歇
10:45–12:00提出并讨论能效标准标识认证协调互认工作计划
12:00–13:30午餐
13:30–15:00提出并讨论REESLN筹建方案及管理、运行模式
15:00–15:15茶歇
15:15–17:30提出并讨论区域2011年工作计划和预算分配
4月9日
第四部分 会议总结
09:00–10:30会议总结
10:30–10:45茶歇
10:45–11:15问答
11:15–11:30闭幕辞––[区域项目办公室]
11:30–13:00午餐
会议结束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马爱文供稿)
赴美国NIST参加OIML TC6会议的报告
2011年9月26日至30日,由设在南非NRCS(National Regulator for Compulsory Specifications)的OIML (Organization for International Legal Metrology)TC6定量包装商品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组织,美国NIST(National Institute of Standards and Technology)承办的OIML TC6定量包装技术委员会会议在位于美国马里兰州的NIST召开。
一、会议概况
来自南非、美国、加拿大、日本、瑞士、荷兰、巴西、德国、澳大利亚、韩国、荷兰、新西兰、中国等13个国家的20多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中国派出由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陈红处长、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唐蕾工程师、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赵炜工程师3人组成的代表团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来自南非秘书处的Mr. Jaco Marneweck主持,来自国际法制计量局的的
Mr.Willem Kool先生参与了各项会议议程的讨论。来自OIML TC6 的Mr. Brian Beard主席宣布会议召开并致欢迎辞,并感谢美国组委会为组织会议和提供场所所做的工作。
二、会议内容
此次会议分别对以下6项议题进行了探讨,并就最终意见形成了讨论稿,稍后将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网站上发布。
1、定量包装商品认证体系(“IQ”标志)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强,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为了协调、加强成员国之间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管理,正在研究在成员国之间推行国际标志(IQ标志)认证体系。该体系规定,对具有质量保证体系和经过审批实验室认证的定量包装企业,可以自愿采纳该体系,但需经国家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对定量包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计量保证能力和生产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合格者可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备案,并获得净含量合格证(IQ标志),其包装商品可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与会代表对秘书处收到的意见进行逐条讨论。鉴于各国的实际情况不同,如欧盟国家采用“e”标志,我国采用“C”标志,争论很激烈,故未能就是否通过该体系达成一致意见。
秘书处公布了于2011年7月27日统计出的投票结果,27个成员国的投票结果为:6票同意,11票不同意,1票投票弃权,另有包括中国、保加利亚、加拿大在内的9个国家未给出投票结果。秘书处要求未对该系统进行投票的各CIML成员国给出未投票原因,由于我国与会成员在会议前,未得到相关投票通知以及该项内容的讨论稿,因此,未对该系统进行表态。我们承诺,会后将组织国内相关企业及专家进行讨论,再给出投票结果。
最终的决议将由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 TC6定量包装商品技术委员会重新收集各成员国零售者、生产者和管理者的意见,寻找到一个更加切实可行的方案来协调各国的管理,推进整体的管理水平。
2、OIML R79 Labeling requirements for prepackaged products(定量包装商品的标签内容)
OIML R79-1997是一部关于定量包装商品标签内容要求的技术法规,原先定义的内容已经不符合现今的要求,与会代表针对OIML R79的修改稿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严谨、细致的磋商,对净含量与标注净含量的定义、定量包装的定义、随机包装(零售商品)的定义、商品名称和产地信息的标注、标注净含量的变化量以及国际单位制的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讨论修改,并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3、CODEX的意见反馈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针对有关成员国代表提出的控制蔬菜和水果罐头最低沥干量、抽样计划的问题,该委员会给出了意见反馈。该委员会建议协调法典与国际建议OIML R87和WELMEC6.8中的相关要求。
4、OIML R87-2004 Quantity of product in prepackages(定量包装商品的量)
秘书处将各成员国对R87提出的修订意见进行了汇总,并有重点的对定义、抽样方法和检测程序以及对冷冻食品定量包装的检测进行了讨论修改。修订后的OIML R87与原文件相比做了以下调整:将允许短缺量单独作为一项内容进行表示,对部分术语进行了重新定义,另外还增加了部分术语定义,如未使用的包装材料等;对部分术语的字符表示进行了讨论。在对定量包装商品的抽样方案进行讨论时,巴西和中国代表均提出是否可考虑增加小样本量,以满足不同检验批大小的要求。我国现行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在抽样方案中等同采用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R87-2004《定量包装商品的量》的基础上,按照我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销售和计量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增加了1~99件小检验批的抽样方案,分三个档次进一步规范销售领域中的小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管,为处理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纠纷提供必要的依据。此外,美国代表提出是否将定量包装商品的量值范围进一步扩大,并就风险检验的显著水平提出了自己的计算结果,大会的最终决议是成立由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5个国家组成的工作小组,进一步对检验风险及统计方法进行论证。
5、WELMEC 6.8(欧洲国家法定计量组织)
针对前面提出的将法典、OIML R87与WELMEC 6.8中关于沥干量内容相协调的问题进行了再次商讨,并对是否将R79与R87进行合并的问题进行了讨论,最终达成了一致性的意见。
三、会议小结
此次研讨和学习交流,为我们掌握当前世界最前沿的预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方面的要求、了解各国对定量包装商品的法制监管情况搭建了很好的平台,使我们充分认识到采用国际建议(标准)对协调各国之间贸易往来所带来的益处,对今后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并提供了明确的工作目标。为了使我国参加国际会议取得更好的效果,建议派出相对稳定的专家队伍参加这种技术性讨论会,以利于更好地与国外同行进行交流,把我国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介绍到国际上去,学习其他国家的宝贵经验,为我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检验工作与国际标准接轨作出贡献。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陈红供稿)
赴荷兰参加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型式一致性(OIML CTT)研讨会的报告
2011年6月27日至7月1日,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王春艳、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徐文见、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江鲲、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周邵园等4位同志组团赴荷兰乌特勒支市参加了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型式一致性(OIML CTT)研讨会。
一、本次会议的背景
型式一致性是指在计量器具批量生产过程中,确保产品的结构、性能与接受型式评价并获得型式批准的样品一致。随着设计、工艺技术以及原材料采购的变化,特别是电子计量器具的出现,意味着首次检定不一定能够查出产品与型式在特性规格上的不一致,采用传统的型式批准、检定和市场监督检查的监管模式难以有效地保证型式一致,型式一致性的问题逐渐突出起来,引起了许多国家以及OIML的关注。
OIML对型式一致性(CTT)的讨论和关注已经有很多年,并于2005年为此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2010年9月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市举行了第45届CIML大会,就CTT做出两项会议决议:
第15条决议:
委员会:支持组织召开型式一致性研讨会,并强烈鼓励成员积极发表意见。
第19条决议:
委员会:鉴于澳大利亚关于开展新工作项目和为此成立新的型式一致性(分)委员会的提议,鉴于所收到的主席理事会成员以及随后所有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所有成员以及联络组织的协商意见,兹决定:推迟对该项提议作出决定,直至型式一致性研讨会得出如第15号议案所提出的结论之后。并且通知国际法制计量局组成一个工作组,该工作组由新西兰担任主持,采用电子通讯方式联络,负责研讨会的筹办事宜,同时考虑所有反馈意见涉及的问题。
按照第45届CIML会议的决议,召开了本次研讨会,为2011年10月将在捷克布拉格市举行的CIML会议的CTT有关问题做前期准备。第46届CIML会议结束后将召开CTT研讨会,专门讨论这次乌特勒支研讨会的成果,并为CIML准备决议草案,以备审阅。
二、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组织机构及参会代表
此次会议由国际法制计量局(BIML)组织、荷兰国家计量院赞助举办,共有47名代表参加,分别来自有关国际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合格评定政策委员会(ISO/CASC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计量产业协会(欧洲衡器协会、衡器制造商联合会)、OIML及其多个成员国的政府机构和技术机构,参与的成员国有:中国、德国、英国、法国、波兰、荷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俄罗斯、芬兰、丹麦、瑞士、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
(二)研讨会主要内容
本次会议内容丰富,多名专家(含特邀的ISO和IEC专家)围绕着CTT的相关问题发表演讲,介绍了有关CTT的很多构思和想法,之后积极讨论,多种观点交锋,气氛热烈,多角度探讨CTT制度,拓展了思路,深化了对该问题的认识。各国代表认识到由于各国具体情况不同,实施CTT的方式不同,对CTT的内涵理解不一,目前确定CTT定义还不成熟, OIML是否建立CTT制度以及采用何种形式尚未确定,建立该制度的费用筹集、法律和所涉及的其他问题还需进一步探讨。
1、CTT的背景回顾
哈维博士(Dr. Harvey)是国际法制计量委员会副主席,他代表CTT工作组,简要介绍了CTT的重要性、近年来OIML通过开展研究、讨论所获得的工作成果,以及CTT相关问题和OIML参与该项工作的几种制度选择。
2、ISO和IEC关于型式评价一致性相关的标准化与认证方面的介绍
(1)麦克柯顿先生(Mr. MacCurtain)是ISO/CASCO秘书处秘书,作为本次研讨会的特邀代表,对CASCO目前开展的合格评定工作和正在制定的标准做了介绍,重点介绍了合格评定的定义,开展合格评定的5项机制(测试、检验、认证、认可和供应商的自我合格声明),以及CASCO的结构、运作以及相关标准的发展等。
(2)克劳斯迈尔博士(Dr. Klausmeyer)是刚刚卸任的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电气产品认证组织(IECEx )主席,他分别介绍了IEC目前的3个认证委员会,即IECQ(电子元器件)、IECEE(电工产品)、IECEx(防爆电气)的各自工作方式和依据的标准,并对这3类认证进行了比较。
ISO和IEC在产品合格评定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建立了相应的体系并制定了相关标准,相关的合格评定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可为CTT制度提供借鉴和参考。
3、部分国家和区域组织(欧盟和美国)制造商代表关于CTT的实践和立场
达瑞尔·富劳肯(Darrell Flocken)是美国衡器制造商协会(SMA)会长,他从生产商的角度介绍了美国的产品型式符合制度(PMT)和强制性一致性评估验证制度(VCAP)。PMT于2002年由部分美国衡器制造商协会的会员厂商自愿采用,旨在提高产品的型式一致性。PMT与建立在PMT制度基础上的VCAP制度(仅覆盖称重传感器)非常相似:一是都关注实际抽样水平的影响量测试;二是都由第三方审核;三是都验证现有的质量管理体系以及获得必要的测试设备途径。
维罗妮卡·马丁斯(Veronica Martens)代表欧盟制造商协会简要介绍了欧盟衡器协会(CECIP),介绍了通过实施欧盟的相关计量器具指令(其覆盖范围达11类计量器具),以及有关证书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交叉批准,特别是欧盟经济区实现了计量器具生产的内部与外部要求的一致;CECIP 支持质量监管和公平竞争。
两位制造商代表在报告中分别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建立CTT制度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对OIML建立该制度存在困惑和质疑:一是实施该制度可能造成的不公平,即与不采纳该制度的制造商相比,采纳该制度的制造商成本增加,在市场上将处于竞争劣势。二是各国计量制度差异大,各国的CTT制度的要求各异,最终会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从而阻碍计量器具制造业的发展。
4、部分国家和区域组织(欧盟和美国政府)计量管理部门关于CTT的实践和立场
科琳·拉古特埃(Corrine Lagauterie)是法国经济、财政和工业部计量局负责人,她介绍了欧盟计量器具相关指令的实施情况及有关型式一致性的有关实践,欧盟计量器具指令现覆盖11类计量器具,通过细化器具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对制造商规定所承担的型式一致性责任等措施,有助于计量器具的型式一致。计量器具指令能够使制造商获得一个证书,全欧盟通用。同时计量器具指令也给制造商提供了产品进入欧洲的途径。她详细介绍了欧盟出台计量器具指令(MID)的各个环节,对发证机构、指定机构、生产厂商三者责任、文件的保存时间、方式等等给出详细介绍。
唐·昂威勒(Don Onwiler)是美国国家称重计量协会(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n Weights and Measure,NCWM)的职员,他从颁证机构(政府)的角度介绍了美国的NTEP证书和VCAP认证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在美国,用于贸易和商业用途的称重等计量设备(衡器、出租车计价器、水表、电能表、油量计等)必须获得由美国称重计量协会(简称NCWM)颁发的官方符合性证书----NTEP证书(国家型式批准项目the National Type Evaluation Program)。但这类设备在使用过程中会受物理环境变化的影响,为了证明这类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性能等于或优于NTEP评估的结果,即验证其NTEP证书的持续有效性,NCWM推出了强制性的程序(Verified 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gram),唯有通过VCAP认证的企业才能继续持有NTEP证书,目前仅限于称重传感器。
5、发展中经济体使用OIML证书的经济前景
斯蒂芬·欧·布莱恩(Stephen O’Brien)是新西兰消费者事务部测量与产品安全服务局经理,从OIML型式评价报告的使用方的角度,他介绍了新西兰采用OIML证书的情况,并阐述了未来CTT制度的管理模型、风险管理类型、信息交换以及需要注意保护发展中国家经济体等相关内容;他还指出需要注意发挥地区域性计量组织的作用。
新西兰近年来所签发的型式批准证书中,大多数是依据海外的OIML型式批准证书和检验报告签发的,其中由中国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OIML报告就占2%。新西兰的观点代表了许多地小人少、本国的计量技术能力相对有限、需要更多地借助和使用OIML型式合格证书的国家的立场。
6、市政公用事业开展型式一致性活动的实践
温切斯特先生(Mr. Winchester)是澳大利亚国家计量院的部门经理,他介绍了该国市政水产业的主要公司联合付费、集中开展型式一致性测试的情况。在制造商不愿意支付、消费者不会支付而且国家管理部门负担不起型式一致性测试费用的情况下,由市政水产业公司通过缴纳费用给水产业公司协会(WSAA),由该协会集中委托国家计量院开展型式一致性测试,从而解决了经费瓶颈问题;另外,WSAA还积极参与制定《型式一致性测试实施规则》。这种使用者(大客户)联合进行型式一致性(CTT)测试活动的新模式,在市政公用事业领域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三、体会和建议
本次研讨会内容丰富,我们通过参加研讨会,全面地理解OIML CTT目前的动态和各国的反映,向与参会代表沟通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反映中国的意见。主要体会和建议如下:
(一)建议重视型式一致性工作。
型式一致性工作意义重大,它涉及计量器具产品的源头管理,确保型式一致,就能很大程度上确保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确保型式一致,就能减少或预防由于计量器具不合格所引发的各种风险,为安全打好计量基础;确保型式一致,为MAA制度筑牢根基,增强国际社会对OIML证书的信心,在互利共赢中促进计量器具进出口,一方面,推动我国计量器具扩大出口,促进计量器具产业升级,推动中国由计量器具生产大国向计量器具生产强国的转变;另一方面,筑起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屏障,保护我国作为高端计量器具进口大国的合法权益;确保型式一致,需要我们与时俱进,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有利于提升质检部门的实力和水平。
(二)建议持续关注该议题,确定我国应对CTT的立场。
解决型式一致性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多个主体,需要在技术、监管模式、企业自律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各国、各地区为应对型式一致性问题,也正在积极探索。欧美政府计量管理部门注重对制造商的监管;美国对部分计量器具实施“型式批准+强制性一致性评估验证制度”;欧盟对列入MID和非自动衡器指令的计量器具实施“型式批准+有选择性的管理模块”;两者都注意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独立评估作用,注重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澳大利亚在型式一致性测试方面有所突破,作为使用者的市政水服务公司联合出资开展型式一致性测试。部分制造商也积极应对,采取自愿性制度,关注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对自身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型式一致。
与主要发达国家经济体相比,我国在型式批准制度的基础上还增设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制度,用于保证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保证型式一致性。《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明确了制造商的2项义务,一是对已取得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型式;二是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必须重新申请办理型式批准。《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和《制造计量器具许可通用考核规范》对型式一致性做了更加详尽的规定,并且细化到器具关键零部件的控制,并要求对部分计量器具实施封样管理。目前,我国计量监管工作中的型式一致性问题还比较突出,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成熟以及企业主体的诚信水平较差等有直接关系。因此,建议持续关注该议题,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和现状,确定我国在CTT的立场和观点。建议:
一是中国法制计量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OIML开展CTT相关工作,并愿意积极参与;
二是鼓励国内制造商开展自愿性的型式一致性项目,提高型式一致性;
三是鼓励公用事业(如电、水、燃气等)服务公司联合出资开展型式一致性测试。
(三)建议充分发挥我国在亚太法制计量论坛(APLMF)等区域性国际计量组织的作用,提高我国在国际上的话语权。
通过这次会议,我们感觉到在国际会议上美国和欧盟代表的相对强势地位,也深深体会到语言方面处于相对弱势所带来的压力。我们在会前翻译了相关材料,做了准备;在会议上向CIML提出在CTT相关导则的制定中要考虑各区域、各国的具体情况,希望能充分发挥各区域组织,如APLMF等的作用,从而增加中国的话语权;会后已将会议的演讲稿全部译出。建议APLMF秘书处针对目前亚太区域内型式一致性(CTT)的实施情况进行摸底和调查,为亚太成员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活动中争取更多的发言权和主导权,更好地维护我国的利益。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徐文见供稿)
赴英国参加OIML TC12委员会会议总结
2011年6月22日至24日,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 )TC12委员会会议在英国伦敦BIS会议中心召开,讨论电能表国际建议IR46第五稿的修改问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张江涛、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朱中文、郑荐中3位同志组团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代表来自澳大利亚、英国、美国、荷兰、中国等十多个国家,会议由TC12主席、澳大利亚国家计量院(NMIA)的Grahame Harvey博士主持。
根据会议议程,委员会在第一天讨论了计度器分辨力、高次谐波等12个重要议题;第二天讨论了各OIML成员国书面提交的其他修改意见;会议第三天,组委会应中国代表请求,安排中国代表发表意见,中国代表陈述了在国内准备会上征集的几点重要意见;经讨论,多数被采纳。此外,荷兰代表就其发现的2kHz~150kHz下电能表计量问题做了专题报告。
经过3天的讨论,IR46 CD5较之前的版本做了重大的修改,很多国内关心的问题在本次会议上得到了解决,包括放宽基本误差限、取消温度影响极限值要求、更改高次谐波次数等;也有一些问题,IR46未做修改,包括80MHz~6GHz的高频辐射试验项目;此外,一些如软件、通讯方面的问题在会上经过激烈的讨论,增加、修改了部分内容,但仍然存在大量问题。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荷兰计量院在报告中提到的太阳能电池、不间断电源UPS以及频率变换器等产生的高频谐波电流对电能表的影响,其影响量最高可使电能表超差50%! 目前国际上还没有针对电能表免疫力的相关标准,该问题已经提交IEC的后续会议讨论。我国近年来大力发展智能电网建设,光伏发电等设备的大量涌现以及家用智能电表的大力推广势必面临同样的问题,建议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予以关注。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张江涛供稿)
智能表研讨会介绍
为加强中德在计量领域的相互交流和了解,研究欧盟对智能表在立法、技术法规和管理工作方面的经验,2011年11月22日至23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在济南召开了“智能表研讨会”。
一、会议概况
本次“智能表研讨会”是由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主办、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承办的大型研讨会。研讨会特别邀请到德国巴伐利亚州克恩·斯特凡博士和巴登符腾堡州计量局雅罗施·伯恩哈特先生前来授课,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刘新民副司长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张闽生副局长等出席了本次研讨会。参会的还有来自各有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处、计量院(所)和相关电力部门的计量技术人员百余人。
会议由张闽生副局长主持,他首先表达了对各位领导和专家的热烈欢迎,其次强调了计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重要作用,提出计量发展省级抓高端、市级抓重点、县级抓基础的工作思路,希望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推动计量工作的更大发展。随后,两位德国专家就德国法制计量情况、欧盟计量器具指令、智能表的发展趋势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与会技术人员对德国、欧盟在智能表研发、检测、应用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积极与德国专家就智能表应用、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交流。
二、主要内容
1、德国法制计量管理
德国计量体制分为三级,国家级部门为德国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PTB),该院是行政管理和技术合一的机构,隶属于德国经济技术部。地方各州(相当于我国的省)政府设有州一级的计量部门,一般归属州经济交通部领导,按区域设置市一级检定局,直属州计量部门领导。
PTB是德国计量的最高机构,主要负责科学计量和计量立法事宜,负责量值传递。
德国有35万平方公里,人口8200万,约每百万人设置一个计量局,约每5万居民中有一名计量检定人员。现在全联邦德国总共有16个州,设有14个州局。德国政府部门每年大约给州局8000万欧元,作为州局的支出。
德国从事计量工作的人员总计约2700名(不包括国家授权站),其中PTB有1500余人(其中博士500多人),其他 1200余人分布在各州。计量人员中一半为公务员,另一半为职员;公务人员每两年考核一次。岗位严格区分,在招聘时即分别设定公务员岗位或职员岗位,上岗都要经过岗前培训。每名检定员检定的业务范围相对较宽,基本上都能操作多项计量器具的检定。检定员可以单独到现场开展工作,检定报告由其负责人批准即可。
在德国,检定与型式评价的计量器具范围一致。检定的计量器具共有22大类,除水表、煤气表、电表和热能表由国家授权站检定外,其它计量器具均由政府计量部门进行检定。
检定收费在德国是统一的,收费的标准是根据检定人员的工时和检定的时间计算出来的。
电能表的检定周期是16年,煤气表8年,热能表和热水表5年,冷水表6年,油罐车2年,出租车计价器和测速仪是1年,砝码4年,商店用的台秤、案秤2年。用户可以在PTB或者任何一个州局和授权站进行投诉。
目前,巴伐利亚州有7个检定局,检定局既是技术单位,又是管理单位,两者合一。巴伐利亚州大约有200多家计量器具修理企业(全德国一共有1600家),从事计量器具的修理工作则需州局授权。巴州有国家授权的电能表检验站24个,煤气表检验站10个,热能表检验站6个,水表检验站6个。授权站建立在生产企业、供能公司或生产企业。州计量部门每年对授权站监督两次(一次通知,一次不通知),并收取年费。
德国法制计量工作正在逐步向私营化发展(将民用四表的管理交与授权站),私人企业可以做的工作政府尽可能不参与竞争,还要鼓励更多的私人参与计量工作,政府的角色就是监督管理。
2、欧盟计量器具指令(MID)
计量器具指令(Measuring Instruments Directive,简称MID) 2004/22/EC,自2006年的10月30日起实施。大体框架:一是法制计量的目标,提出了十类计量器具的要求;二是规定了十类计量器具合格评定的程序;三是指定机构和被指定机构的市场监督,主要适用于欧洲内部的共同体(欧盟内部的市场)。
计量器具指令大概有十类计量器具,包括自动衡器、加油机、长度和容积计量器具及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等计量器具的欧盟指令。按照欧洲的规定,只要是欧盟成员国,这些计量器具的生产厂家可按要求对计量器具进行首检,然后投放市场。此指令颁布的目的是促进计量器具的自由流通,避免重复检定,为制造商建立计量器具的单一市场,最终使消费者获益。
MID指令只限于十类计量器具产品首次投放市场的管理,对未在指令中的计量器具,由本国自行决定,体现了欧盟一贯坚持的由政府行使监督权力的原则。对于出现问题的产品,可以发出禁令,实施召回或禁止生产。MID规定,任何机构均有可能成为被指定部门,由各国政府决定,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被指定的部门分为3类:第一类是从事型式评价的机构,如德国的PTB,目前该类机构有20多家;第二类是对生产十类产品的企业进行质量体系认证的部门,在对生产以上十类产品的企业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后,企业可自行对产品进行检验,打上CE标志,投放市场;第三类是负责产品检验的部门,如对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可由其对十类产品进行检验,然后打上CE标志,投放市场。成为被指定的机构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能保持公正,要与产品的生产企业、产品开发设计者和产品的使用者无直接关系;二是具有独立性和可靠性;三是有相关的人员和能力。
3、民用四表的授权及管理模式
为减少政府投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德国对民用四表的管理主要采取在生产企业、供能公司或生产企业建立授权站的方式开展,授权站必须是独立开展工作。授权的项目只有水表、电能表、煤气表和热能表4类计量器具,这4类计量器具由国家授权站实施检定。全德国共有370家四表的授权站,负责8000万台计量器具的检定(其中4000万是电能表),测量的价值是700亿欧元。授权站站长要经过相关培训,并要向州计量部门宣誓,并由州计量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的内容是证书的记录和标准器管理,授权站应在实验室环境条件、标准器设备、人员、资金和赔偿能力、检定的公正性等方面符合要求。州计量部门每年对授权站进行监督检查,检查采取查验证书、从仓库取样现场检验、用自行所带的标准器与企业的标准器进行比对等形式。这样既充分利用了社会、企业资源,又节约了政府工作成本,简化了计量监督和执法工作。
授权站的标准装置,每两年必须要到PTB进行校准。
4、德国电能表检定的基本情况
根据计量法规要求开展电能表的检定。德国生产的电能表装置和电能表水平世界领先。我国从国家计量院、国网电科院到大部分省级计量院、电科院使用的电能最高标准器基本上是德国ZARA、EMH公司生产的。
在电能表检定的管理上,德国设立3种方式供生产企业选择:一是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后,厂家自己做检定;二是委托计量部门进行检定;三是由生产厂家找一被指定的部门介入整个生产过程,从图纸设计开始,到整个生产工艺过程。
在电能表优良质量的基础上,电能表采用抽样循环使用制度,避免了资源浪费。规定电子式电能表最多使用18年(首检周期为8年,后续检定为一次,定为5年?8+5=13?);机械表抽检周期为5年,目前有使用年限超过40年的。
另外,德国与欧洲较早关注智能电表,成立了“智能电网(SmartGrids)欧洲技术论坛”,提出智能电网愿景。制定《欧洲未来电网的远景和策略》、《智能电网战略性研究议程》、《智能电网战略部署文件》。PTB在智能电表要求上几经反复,最终确定通过网关或用户入口,目的是把智能电表和用户户内可控的电器连接起来,使得用户能根据电力公司的需要,积极参与需求响应或电力市场。目前德国正处于研究阶段,还没有大面积推广使用。
我国智能电网和智能电表的发展走在世界的前列。正在建立一个用来测量、收集、储存、分析和运用用户用电信息的完整的网络处理系统,简称AMI。AMI将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信息,帮助用户了解应该如何使用能源,如何提高能源利用率。智能电表作为信息载体,2010年初至今国网已安装近4000万只。
5、德国气表检定的基本情况
目前德国应用于燃气计量的仪表种类繁多,针对不同的贸易结算情况,有不同的流量计相对应,容积类的流量计由于压损小、耗能少、价格低等特点,在家用燃气计量上得到广泛应用。腰轮式流量计、速度式流量计、叶轮式仪表、超声波式燃气表、热量式流量计等仪表结构精细,准确度等级高,主要在贸易量大的工业燃气计量上得到广泛应用。检定的基本依据是OIML R31-1995 Diaphragm Gas Meters(膜式燃气表);其他气体类流量计检定依据OIML Gas Meters-part1 Requirements(气体流量计 第一部分 基本要求)。此外,部分内容还要依据欧盟EN1359-2007《膜式燃气表》标准。OIML R31-1995明确规定,具有计算器和电子控制部分的燃气表,通过脉冲发生器等标准,对其做相应的误差检测。德国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PTB)通过技术法规规定,在燃气表型式评价过程中,严格同向误差、重复性的技术要求,为保护消费者减少损耗,在压力损失上也有严格技术指标作为检测依据。特别是机械部分检测方式,主要通过检定每个仪表的回转体积的方式,来进行误差检测,这种方式减少了用气量,节省了检测时间。
在德国,除了PTB以外,还有3个州在做燃气表标准装置检定。与国内相比,德国燃气表检测标准装置种类繁多,主要两大类。一是经典的钟罩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与国内不同的是,德国把它作为基准用,不用来检测燃气表,准确度等级可以控制在0.03%以内,这样高精度的装置主要是使用要求控制的很严格,尤其是实验室温场梯度控制要符合要求。二是以标准表做标准器的燃气表检测标准装置;我们国内燃气表检测装置多采用音速喷嘴作为装置标准表使用;在德国,检测装置的标准表具有多样性。交流中分别学习到了用双腰轮、湿式气体流量计作为标准表使用的燃气表检定装置,这是一个很大的学习亮点。
德国境内使用的燃气表,主要由州计量部门的授权站来完成燃气表的首次检验,检测周期是8年,可延续5年。销往其他欧洲其他国家的燃气表,则根据当地技术法规要求,有的可不做后续检定,一直使用。
6德国热能表检定的基本情况
德国热能表检定依据本国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检定规程主要参照DIN EN 1434:2007, 此外还加入了部分PTB的技术指南(technische Richtlinie,PTB k7.1,PTB k7.2)。具体试验方法与我国现行的JJG 225-2001热能表检定规程类似。
根据德国计量体系的要求,如果热能表生产企业本身具有经过被指定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热能表经过出厂检定后可以不需要其他机构的检定,直接安装使用。如果生产企业本身没有经过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可委托其他经过授权的检定站进行首检工作。这一点与国内的情况不同。
对企业有严格处罚的规定,严格产品企业责任制。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要进行处罚,首先分析原因,然后发出罚款通知。处罚企业根据违规生产产品的货值来确定,有生产记录的依据生产记录;没有记录的,视同在此之前一直违规生产,可见力度非常大。
三、收获和体会
通过此次研讨交流会,与会听众对欧盟和德国的计量管理体系、智能表的应用和发展状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熟悉和掌握了国外特别是欧盟和德国智能表方面的最新进展。相关信息对我国智能表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有参考作用。
1、注重计量从业人员的培训
德国有一所计量学院,专门培养计量人员,国家授权站的站长、副站长都要经过培训和考试,有资历的在职人员在学院作兼职老师。
德国注重以人才培养,夯实计量基础工作,不同层次和工作岗位的计量人员要参加有区别的系统化的岗前和在岗培训。培训注重实效,检定人员基本上能从事所有检定项目的业务工作。一般人员要经过严格的筛选,在基层部门实践一年以上,取得初步的工作经验,然后再到德国计量学院培训半年到一年。培训的内容不仅包括基本的专业知识,还包括其他法律法规等。再经过严格的笔试和面试,才能作为正式的公务员或职员进入计量部门工作。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保证了计量人员业务精,素质高,同时计量工作人员集监督、执法和检定工作于一身,提高了法制计量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各种技术标准、规程是计量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实行的MID指导,实现对欧盟市场充分开发和严格管理的同时,要求其他国家的计量器具想要进入欧盟市场就必须按照其要求和程序进行型式评价,所以实质上,也同样是对其他国家提出的要求。这就势必造成了国内计量器具和国外进口计量器具不同的管理模式,不利于提高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制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积极参与制定国际计量技术标准法规,应成为我国计量法制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
3、计量管理要从消费者的利益出发
德国法制计量管理的基础在于保护“没有能力保护自己的个体或群体”, 保证消费者在交易时的数量准确,测量结果准确。消除贸易壁垒,给大家创造一个公平的技术环境和同样的技术要求。在自由的竞争期间保证测量的准确性和测量的安全性。这是计量法的目标。这一点在智能表的研发和应用上表现尤为明显。智能表研发的初衷是为了广大用户能随时随地方便地查询能源使用状况,以便合理设计能源使用计划。智能表的设计从智能模块和测试模块合一、发展的智能模块独立、再发展到“网关”技术,均是从广大用户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管理部门的利益出发。虽然因此导致德国现在的智能表还处于研究试用阶段,没有大规模推广,但是这种以普通消费者的利益为中心的做法颇值得思考。
德国的计量器具铭牌标志信息量大,而且直观、完善、清晰(如测量的不稳定性、功率、误差、生产日期、检验部门等),使消费者易于了解,值得我们借鉴。
4、德国技术人员具有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
例如:针对热能表温度传感器的检定,除了使用恒温槽外,还要配置一个分度值为0.01℃的水银温度计进行验证,这是国内所有技术机构都没做过的。
为保证热能表的产品可靠性,德国的热能表型式评价除了做示值试验、环境性能试验以及电磁兼容试验外,针对流量传感器还要进行至少2400小时高温耐久性试验和300小时150℃高温加速试验,这在我国很难做到。
钟罩式气体流量标准装置在国内最高准确度可达到0.1级,而在德国可以控制在0.03%以内。专家告诉我们,这样的高精度主要源于使用要求的严格控制,而装置本身并无特殊要求。
另外,对于G160型流量计,检测人员经过实验得知,启动要有70L气体流过,表才开始转动;停止时要80s,相当于还要有700L气体流过才停下来。精确的数据,源于大量的试验测量,这种认真细致的工作作风尤其值得我们学习。
5、德国的产品质量保障模式是先紧后松
在德国,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是企业,由生产企业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全责。企业具备对自己产品进行各种性能试验的全部设备,在产品研制过程中,以及在产品开始批量生产后,均进行全部试验项目性能的确认,随时监控产品质量。
在德国,产品首次检验的主体也是企业,检定与型式评价的计量器具范围一致。检定的计量器具共有23大类,其中水表、煤气表、电表和热能表等民用器表,由州计量部门授权给检定站进行检定,其它计量器具均由政府计量部门进行检定。
6、德国燃气计量模式的多元化
德国燃气计量有上百年的历史,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沉淀了燃气计量多元化的格局。
首先是计量仪表应用比较多样。根据不同类型流量计结构特点和适应范围,以及经济耗能等相关因素,有不同的适用场合。比如:对中低压、中小流量的燃气计量可选择智能型速度式流量计;对高压、大流量的贸易计量选择超声式流量计。近期,又出现了一种新型流量计----热量式流量计,在智能化程度比较高的领域开始广泛应用。
其次是检测设备工作原理的多样化。在学习中,专家展示了用三台双腰轮流量计作为标准表的检测装置,一台小的腰轮流量计,最小流量达到0.5m3/h,两台同型号的大腰轮流量计,不但避免了因压损不同带来的系统不稳定问题,还可保证装置最大流量可达2500 m3/h。
另外,专家也详细介绍了活塞式流量计和湿式气体流量计作为标准表使用的燃气表检定装置。这些在国内还是很少见的。
四、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1、从源头抓起,落实产品质量企业责任制。
加强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培养企业的诚信制度,完善市场监督制度。
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由生产企业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全责。企业应具备对自己产品进行各种性能试验的全部设备,在产品研制过程中,以及在产品开始批量生产后,均需进行全部试验项目性能的确认,随时监控产品质量,把产品质量控制在萌芽状态。
我国燃气开户量呈逐年递增趋势,按照技术法规要求,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要逐台检测,如出现不合格,要进行调修或者追溯企业内部质量原因,这种前松后紧的质量保障模式,不但极大的增加了计量监管部门的负担,而且容易出现批量性的问题,不利于从根源上解决问题,更不利于后续的使用者。
逐渐落实产品质量企业责任制,由后续监管逐渐向企业责任制转化,是保障产品质量的一种长远的有效机制。
2、加大对仪表选型使用的工作宣传,保障仪表应用的多样化。
国外在安装仪表的时候,调研充分,工作细致,结合仪表使用环境、能耗情况、贸易量大小、成本高低、仪表结构等各种因素,仔细斟酌,来确定采用什么样的仪表。而我们通过长期对燃气仪表的检测情况看,民用基本是容积式仪表,工业用也多以蜗轮为主。虽然国内仪表种类繁多,但在仪表选用上跟风现象严重,更多用户不了解仪表使用情况,单一看品牌,很难从多角度去定夺仪表的选型。作为技术服务机构,我们有义务开展类似的服务项目,协助用户作好仪表的选型工作,保障各类型仪表在不同岗位各尽其职,形成多样化应用的格局。
3、加强职业培训,培养严谨细致的作风。
要注重计量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工作,夯实计量基础工作,主要培养计量工作人员科学、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提高人员素质。一些高精度的测量结果源于使用过程的严格控制,与实验装置本身并无太大关系,要注重在检定过程中检测数据的分析和整理,把检定工作做细,做深。
4、加强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最新研究动态。
通过此次研讨会,与会人员了解了欧盟和德国在智能表方面的现状,对比国内情况,从中发现了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找出了差距,明确了方向。希望今后继续加强交流,并安排国内技术人员到德国的型式评价机构全程参与型评试验,这将对我们的工作将带来极大的帮助。
以膜式计量表为例,我们目前研究与检测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仪表计量准确度、灵敏度以及仪表的使用寿命上,这些都是必要的,但是对表具辅助功能的开发与检测重视不够;国外已经开始对表具增加温度湿度补偿机构或者其他电子装置,保证仪表更好的适应高温或者低温以及湿度影响大的环境,检测手段和检测技术也不断更新,以适应仪表和行业发展的需求。目前,国内尚是空白。
在电能表的检测方面,需要进一步了解软件检测方法和标准要求,以及密钥和防窃电检验的方法。在智能电网、智能电能表迅速发展的国际大环境下,需要及时掌握德国的智能电网、智能电能表以及电能计量的发展情况。
另外,德国专家也提到燃气消费管理问题,传统的查表、抄表的结算模式从效率、安全、经济的角度上已经逐渐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计量信号电话电缆远端传递或者采用无限载波输出的方式。我们目前是智能卡式预付费模式,如何缩小这种差距,需要我们不断的进行学习,加大投入,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检测手段。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刘新民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