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讯》
(2013年第三期)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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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的通知…………………………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14
学会工作
科学技术部准予“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
等8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23
编辑工作委员会2012年工作总结 ……………………………………………24
组织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工作委员会2012年工作总结 ………………………28
在线检测技术专业委员会2012年工作总结 …………………………………29
计量仪器专业委员会2012年工作总结 ………………………………………30
电磁计量专业委员会2012年工作总结 ………………………………………33
电离辐射专业委员会2012年工作总结 ………………………………………34
‘5.20世界计量日’十四周年暨计量技术与
自动化信息推广交流会会议纪要………………………………………………36
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
(2013-2020年)的通知
国发〔201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关系国计民生。计量发展水平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夯实计量基础,全面提升计量整体能力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计量科研成果大量涌现,具有中国特色的计量发展与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国家计量基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量传溯源①体系不断完善,保证了全国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专用、新型、实用型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计量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逐步完善;国际比对和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我国计量测量能力居于世界前列。但是,计量工作的基础仍较为薄弱。国家新一代计量基准持续研究能力不足;量子计量基准相关研究尚处于攻坚阶段,与发达国家仍有很大差距;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迟缓,部分领域量传溯源能力仍存在空白;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滞后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监管手段不完备,计量人才特别是高精尖人才缺乏。
本世纪第二个十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计量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世界范围内的计量技术革命将对各领域的测量精度产生深远影响;生命科学、海洋科学、信息科学和空间技术等快速发展,带来巨大计量测试需求;国民经济安全运行以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自然灾害有效防御等领域的量传溯源体系空白需尽快填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参与全球经济贸易等,需要不断提高计量检测能力。夯实计量基础、完善计量体系、提升计量整体水平已成为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基础建设、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础前沿和应用型计量测试技术研究,统筹规划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发展,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和诚信体系,为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夯实基础。加强计量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夯实计量技术基础;加快计量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带动科学技术、高技术产业以及企业科研等相关测试领域的发展与创新;加强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满足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对计量测试技术的需求。
——统筹兼顾,服务发展。统筹社会计量资源,合理布局国家计量科技创新实验基地以及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基础建设;统筹计量基础研究和应用计量技术研究,兼顾区域、领域、行业和社会发展需求。
——完善法制,依法监管。完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完善计量监管手段,推进公正执法;完善计量行政监管方式,推进规范执法;强化计量法制理念,推进文明执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计量科技基础更加坚实,量传溯源体系更加完善,计量法制建设更加健全,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科学技术领域:建立一批国家新一代高准确度、高稳定性量子计量基准,攻克前沿技术。突破一批关键测试技术,为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手段。提升一批国家计量基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服务和保障能力。研制一批新型的标准物质② ,保证重点领域检测、监测数据结果的溯源性、可比性和有效性。建设一批符合新领域发展要求的计量实验室,推动创新实验基地建设跨越式发展。
法制监管领域: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计量监管体系,建立民生计量、能源资源计量、安全计量等重点领域长效监管机制。诚信计量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诚信计量意识普遍增强。
经济社会领域:量传溯源体系更加完备,测试技术能力显著提高,进一步扩大在食品安全、生物医药、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以及国防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覆盖范围。国家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基地)、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等初步建立,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普遍提升。
专栏1 计量发展量化目标 |
1.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
2.国家计量基标准、标准物质和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国家一级标准物质数量增长100%,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品种增加100%;
4.国家计量基准实现国际等效比例达到85%以上;
5.得到国际承认的校准测量能力达到1400项以上,其中90%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6.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
7.全国范围内引导并培育10万家诚信计量示范单位;
8.实现万家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实时、在线采集。 |
三、加强计量科技基础研究
(四)加强计量科技基础及国家计量基标准研究。
加强计量科技基础及前沿技术研究,特别是物理常数等精密测量和量子计量基准研究,应对国际单位制中以量子物理为基础的自然基准取代实物基准的重大技术革命,建立新一代高准确度、高稳定性量子计量基准。突破关键技术,建立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家计量基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加快改造和提升国家计量基标准能力和水平。
专栏2 计量科技基础研究重点项目 |
1.基本物理常数精密测量技术研究;
2.量子基准核心量子器件研究;
3.基于铯钟、光钟的新一代时间频率基准研究;
4.新一代量子计量基准研究;
5.生物计量基准研究;
6.超快光学、太赫兹精密测量技术以及单光子测量技术研究;
7.新一代基于原子尺度的纳米计量技术研究;
8.新材料计量测试技术及复杂环境下材料微纳结构测量技术研究;
9.经济安全、生物安全、医疗安全、能源资源、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应对气候变化、防灾减灾等领域计量溯源技术研究;
10.高频天线计量关键技术研究;
11.智能和互联式测量、嵌入式和普及式测量技术研究等。 |
(五)加强标准物质研究和研制。
开展基础前沿标准物质研究,扩大国家标准物质覆盖面,填补国家标准物质体系的缺项和不足。加强标准物质定值、分离纯化、制备、保存等相关技术、方法研究,提高技术指标。加快标准物质研制,提高质量和数量,满足食品安全、生物、环保等领域和新兴产业检测技术配套和支撑需求。完善标准物质量传溯源体系,保证检测、监测数据结果的溯源性、可比性和有效性。
专栏3 国家标准物质研究和研制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方向 |
1.食品安全领域,重点方向:食品中有机化学品残留、食品添加剂、食品中营养成分、食品中元素及形态、食品包装材料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检测以及食品中生化计量技术、物化特性及电离辐射计量技术、食品安全前沿性计量技术研究和相关标准物质的研制;
2.临床检验领域,重点方向:与心脑血管疾病、肿瘤等重大疾病早期预警和诊断、疾病危险因素早期干预等相关标准物质的定值、制备、稳定化技术研究以及相关高等级标准物质研制;
3.生物领域,重点方向:基因核酸标准物质,蛋白质、脂质和毒素标准物质,微生物标准物质,生物工程多糖标准物质等标准物质的研制以及相关前沿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4.环保领域,重点方向:有机物标准物质,土壤、温室气体、烟道排放气体、交通工具尾气等检测用标准物质的研制及相关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5.材料科学领域,重点方向:石油、煤炭和生物燃料理化性质方面的标准物质,工业产品、工业原材料中有害物质检测用标准物质,接触角、表面张力等界面特性方面标准物质,纳米薄膜厚度、薄膜表面成分、材料微观结构、碳基材料/纳米材料的特性量值方面的标准物质的研制及相关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
(六)加强实用型、新型和专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
加快新型传感器技术、功能安全技术等新型计量测试技术和测试方法研究,加快转化和应用,填补新领域计量测试技术空白。加快航空航天、海洋监测、交通运输等专用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提升专业计量测试水平。提高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突发事故的检测报警、环境和气候监测等领域的计量测试技术水平,增强快速检测能力。将计量测试嵌入到产品研发、制造、质量提升、全过程工艺控制中,实现关键量准确测量与实时校准。加强仪器仪表核心零(部)件、核心控制技术研究,培育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竞争力的仪器仪表品牌产品。
(七)加强量传溯源所需技术和方法研究。
加强与微观量、复杂量、动态量、多参数综合参量等相关的量传溯源所需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加强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防安全等领域量值测量范围扩展、测量准确度提高等量传溯源所需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加强互联网、物联网、传感网等领域计量传感技术、远程测试技术和在线测量等相关量传溯源所需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加强计量对能源资源的投入产出、流通过程中的统计与测量,以及对贸易、税收、阶梯电价等国家政策的支持方式和模式研究。
(八)推进计量科技创新。
大力推动计量科技与物理、化学、材料、信息等学科的交叉融合,完善学科布局。加强高校、科研院(所)以及部门科研项目的合作,开展重点领域、重点专业、重点技术难题专项合作研究。改善对环境控制和设施配套有较高要求并与先进测量、高精密测量相适应的超高、超宽和洁净实验条件以及计量科技创新实验环境。构建以计量前沿科研为主体、计量科研创新发展为手段、服务产业技术创新为重点、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为宗旨的“检学研”相结合的计量技术创新体系。
(九)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计量科研项目的立项、论证等要与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项目对接,把科研成果的转化作为应用型计量技术研究课题立项、执行、验收的全过程评审指标。加快计量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建立计量科研机构与企业技术机构交流平台,加强计量技术机构与企业联合立项、联合攻关、联合研发力度,开展计量科研成果展示、科研人员技术交流、技术合作或共同开发等,促进计量科研成果转化和有效应用。
(十)积极参与计量国际比对。
积极参加计量基标准国际比对,增加作为主导实验室组织计量国际比对的数量,提高我国量值的国际等效性。加强对计量国际比对各环节管理,为参与和组织计量国际比对提供便利。积极参与国际同行评审,加快校准测量能力建设,提升我国在国际计量领域的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十一)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
及时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满足量传溯源及计量执法需要。加大经济发展、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力度。加强部门(行业)和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工作管理,促进计量技术规范协调统一。增强实质性参与制修订国际建议③的能力,推动我国量值与国际量值等效一致。
四、加强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
(十二)提升量传溯源体系服务与保障能力。
统筹国家计量基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科学规划量传溯源体系。加速提升时间频率等关键量和温室气体、水、粮食、能源资源等重点对象量传溯源能力。加快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填补量传溯源体系空白。全面提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量传溯源能力。根据需要合理配置计量标准,做好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量传溯源工作,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专栏4 国家量值传递能力提升 |
1.国家计量基标准保存单位的能力提升:加快国家计量基标准建立,加大国家计量基标准改造力度,加强相关标准物质的研制,完善实验基础条件,提升国家计量量传溯源源头的计量基标准水平和量传溯源能力;
2.各大区计量测试中心能力提升:建立大区级别计量标准,完善实验基础条件,重点开展量传溯源计量技术与方法的应用研究等,提升各大区量传溯源能力以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3.部门(专业)计量技术机构(计量站)能力提升:完善实验基础条件,开展专用计量技术与方法研究等,满足海洋、农(林)业、气象、水利、地震、电力、通讯、铁路交通等部门(专业)发展需求;
4.省级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完善实验基础条件,开展实用型计量技术研究和计量测试工作,全面提升量传溯源服务能力,适应各省(区、市)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减排等重点领域、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当地产业发展需求;
5.地(市)级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完善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制检定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实验条件,重点满足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以及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发展需要;
6.县级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完善适应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强制检定需要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检定实验条件,重点满足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等领域发展需要;
7.企(事)业计量能力提升:建立企(事)业内部量传溯源所需的计量标准,加强对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的管理,采用先进的计量器具和检测仪器设备,提升生产工艺过程控制、产品质量升级的相关计量技术支撑能力。 |
(十三)完善国家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基地)。
以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为主体,以量传溯源体系为基本架构,进一步完善国家计量科技基础服务平台(基地)。加强大型计量科学仪器、设备共享,营造开放、共享的计量研究实验环境。加强科技文献数据、计量科研数据和科研成果数据共享,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和应用。强化平台(基地)信息化建设,不断充实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计量科研成果、计量服务能力和水平等信息。
(十四)构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
整合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资源,在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经济社会重点领域,研究具有产业特点的量值传递技术和产业关键领域关键参数的测量、测试技术,开发产业专用测量、测试装备,研究服务产品全寿命周期的计量技术,构建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
专栏5 国家产业计量测试服务重点领域 |
1.节能环保产业:为高效节能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和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的新技术发展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等服务;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为信息网络产业、电子核心基础产业、高端软件和新兴信息服务产业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服务;
3.生物产业:为生物医药产业、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农业产业、生物制造产业等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技术服务;
4.高端装备制造业:为航空装备产业、卫星及应用产业、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海洋工程装备产业、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等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服务;
5.新能源产业:为核电技术、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服务;
6.新材料产业:为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等产业发展提供计量检定、校准及测试服务;
7.其他重点产业。 |
(十五)构建区域发展计量支撑体系。
整合区域内现有计量技术机构、专业计量站、部门计量技术机构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计量技术能力,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加强计量技术服务与保障能力建设。建立满足区域发展需要的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加强相关计量测试技术的研究,开展计量检测等活动,提升现代计量测试水平和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
专栏6 区域发展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重点 |
1.西部地区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根据西部地区战略发展定位,重点提高服务电力、天然气、煤炭、森林、矿山等能源资源的计量技术支撑能力,服务西气东输、西电东送、高原铁路等重大工程建设的技术支撑能力;
2.中部地区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根据中部地区战略发展定位,围绕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重点提升服务农业、煤炭、电力、交通运输业等计量技术支撑能力,提升服务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和能源原材料基地建设以及农产品加工转化和资源深度开发的计量技术支撑能力;
3.东部地区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根据东部地区发展战略定位,围绕重点发展高技术产业和资源消耗小、附加价值高的出口产业,重点提升服务信息产业、核电、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太阳能光伏与半导体光源产业等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计量技术支撑能力;
4.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计量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根据东北地区的发展战略定位,围绕巩固和提升全国最重要的商品粮食生产基地、重要林业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机械工业和医药工业基地,重点提升服务大型铸锻件、核电设备、风电机组、先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大型农业机械、高速动车组、大功率机车、高档数控机床等相关产业发展的计量技术支撑能力。 |
(十六)构建国家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
完善与能源资源计量相关的国家计量基标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强能源资源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城市能源资源计量建设示范,开展能源资源计量检测技术研究、交流及计量检测技术研究成果转化,促进节能减排。开展计量检测、能效计量比对等节能服务活动,促进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增效。开展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构建能源资源计量服务体系。
(十七)加强企业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建设。
依据测量管理体系有关标准和国际建议要求,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认证制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建立完善计量检测和管理体系。加强计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大宗物料交接、产品质量检验以及企业间的计量技术合作提供检测服务。生产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要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符合要求的计量实验室和计量控制中心,加强对计量检测数据的应用和管理,合理配置计量检测仪器和设备,实现生产全过程有效监控。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新建企业、新上项目等,要把计量检测能力建设作为保证企业产品质量、提高企业生产效率、实现企业现代化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与其他基础建设一起设计、一起施工、一起投入使用。
(十八)增强国防建设服务保障能力。
(十九)加强国际计量交流合作。
建立国际计量交流合作平台,加强国际计量技术交流合作,促进我国量值国际等效,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增长。扩大计量双边、多边合作与交流,参与重要国际合作计划和项目,扩大互认国和互认产品范围,满足“一次测试、一张证书、全球互认”的发展需求。
五、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二十)加强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制修订,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计量监管体制和机制。全面梳理相关法规规章,形成统一、协调的计量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强化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管理、司法鉴定、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计量器具监管。制修订能效标识监管、过度包装监管等方面的行政法规或规章,推动相关监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十一)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
进一步健全计量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率,保证全国单位制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加强重点计量器具的监督,完善计量器具制造许可、型式批准、强制检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用简便、快速、有效的计量执法装备充实执法一线,完善计量监管手段,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对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监管,规范检定行为。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完善部门计量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作用。
(二十二)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在服务业领域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计量教育,树立诚信计量理念。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培养自律意识,推动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加强计量技术机构诚信建设,增强计量检测数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实施诚信计量分类监管,建立诚信计量信用信息收集与发布和计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十三)强化民生计量监管。
加强对食品安全、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相关的重点领域计量监管。在服务业领域推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合格公示制度,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相关标准物质的制造、销售和使用中的监管,促进标准物质规范使用。强化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监管,改革完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监管模式,有针对性地开展计量专项整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十四)强化能源资源计量监管。
加强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强制检定的监管。开展能源资源计量审查、能效对标计量诊断等活动,培育能源资源计量示范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的主体责任,引导用能单位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体系,实现实时监测。加强对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分析、使用和管理,对各类能源资源消费实行分类计量。积极采用先进计量测试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实现从能源采购到能源消耗全过程监管。
(二十五)强化安全计量监管。
加强安全用计量器具提前预测、自动报警、检测数据自动存贮、实时传输等相关功能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智能化水平。加强与安全相关计量器具的制造监管,为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交通安全等提供高质量的计量器具。加强重点行业安全用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确保安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依法处于受控状态。加强安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抽查。建立计量预警机制和风险分析机制,制定计量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十六)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计量作弊防控技术和查处技术研究,提高依法快速查处、快速处理能力。加大计量器具制造环节监管,严厉查处制造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加强市场监管,对重点产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办利用高科技手段从事计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能效标识虚标和商品过度包装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计量违法问题的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建立健全计量违法举报奖励制度,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计量违法行为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发展规划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及时研究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地要按照计量量传溯源体系特点和要求,整体规划计量发展目标,合理布局本地区计量发展重点,建立完善的计量服务与保障体系。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落实相关责任,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完成。要加强国家、地区、部门有关年度工作计划与规划的衔接,把规划的总体要求安排到年度计划中。
(二十八)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增加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的投入。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价格、投资、财政、科技以及人才支持政策。加强对计量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促进计量科技研发和重点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增加强制检定所需计量检定设备投入,完善基层计量执法手段,提升计量执法能力和水平。支持开展计量惠民活动,把与人民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所需费用逐步纳入财政预算。
(二十九)加强队伍建设。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建设平台和国际合作项目,加大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强化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发,着力培养具有世界科技前沿水平的高级专家、高层次领军人才。加大优秀科技人才引进,重视青年科技英才培养,支持青年人才主持重点科技项目。加强计量相关学科、专业以及课程建设,完善全过程计量人才培养机制。加强计量技术人员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建设,加强计量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提升计量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加强计量文化建设,构建“度万物、量天地、衡公平”的计量文化体系。加强计量基础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形成公平交易、诚信计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十)强化评估考核。
加强对规划实施评估,定期分析进展情况。实施规划中期评估,评估后需调整的规划内容,由规划编制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规划编制部门要对规划最终实施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规划实施情况及成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规划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规划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文注:
①量传溯源:是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的简称。量值传递指通过对测量仪器的校准或检定,将国家测量标准所实现的单位量值通过各等级的测量标准传递到工作测量仪器的活动,以保证测量所得的量值准确一致。量值溯源是量值传递的逆过程。
②标准物质:是具有足够均匀和稳定的特定特性的物质,其特性被证实适用于测量中或标称特性检查中的预期用途。
③国际建议: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出版物之一,旨在提出某种测量器具必须具备的计量特性并规定了检查其合格与否的方法和设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总局令第150号)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经2012年6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2012年12月29日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三包)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是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的基本要求。鼓励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做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责任承诺;承诺一经作出,应当依法履行。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其他经营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但不得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免除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和质量义务。
第五条 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经营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或承担责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恶意欺诈。
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提出的符合本规定的三包责任要求。
第六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公开制度,并可以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信息系统,承担有关信息管理等工作。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规定职责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生产者义务
第八条 生产者应当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未经检验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九条 生产者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
第十条 家用汽车产品应当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等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家用汽车产品所具有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在相关标准中没有规定的,其性能指标、工作条件、工作环境等要求应当在产品使用说明书中明示。
三包凭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品牌、型号、车辆类型规格、车辆识别代号(VIN)、生产日期;生产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客服电话;销售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销售网点资料、销售日期;修理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或者相关查询方式;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以及按照规定要求应当明示的其他内容。
维修保养手册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实用。
随车提供工具、备件等物品的,应附有随车物品清单。
第三章 销售者义务
第十一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家用汽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和其他标识。
第十二条 销售者销售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向消费者交付合格的家用汽车产品以及发票;
(二)按照随车物品清单等随车文件向消费者交付随车工具、备件等物品;
(三)当面查验家用汽车产品的外观、内饰等现场可查验的质量状况;
(四)明示并交付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
(五)明示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条款、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六)明示由生产者约定的修理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修理网点资料,但不得限制消费者在上述修理网点中自主选择修理者;
(七)在三包凭证上填写有关销售信息;
(八)提醒消费者阅读安全注意事项、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使用和维护保养。
对于进口家用汽车产品,销售者还应当明示并交付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证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机动车辆检验证明等资料。
第四章 修理者义务
第十三条 修理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书面修理记录应当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提供给消费者。
修理记录内容应当包括送修时间、行驶里程、送修问题、检查结果、修理项目、更换的零部件名称和编号、材料费、工时和工时费、拖运费、提供备用车的信息或者交通费用补偿金额、交车时间、修理者和消费者签名或盖章等。
修理记录应当便于消费者查阅或复制。
第十四条 修理者应当保持修理所需要的零部件的合理储备,确保修理工作的正常进行,避免因缺少零部件而延误修理时间。
第十五条 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且其质量不低于家用汽车产品生产装配线上的产品。
第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
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
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
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章 三包责任免除
第二十九条 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第三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二)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四)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五)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第三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第七章 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发生争议的,消费者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可以依法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可以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进行处理。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妥善处理消费者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问题的咨询、查询和投诉。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积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有关行政部门、有关机构等对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的处理。
第三十四条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组织建立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为争议处理提供技术咨询;经争议双方同意,可以选择技术咨询人员参与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咨询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建设,推荐技术咨询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第三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处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争议,需要对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按照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等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实施,并将违法行为记入质量信用档案。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家用汽车产品,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
乘用车,是指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除专用乘用车之外的乘用车。
生产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家用汽车产品并以其名义颁发产品合格证的单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单位视同生产者。
销售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消费者直接销售、交付家用汽车产品并收取货款、开具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
修理者,是指与生产者或销售者订立代理修理合同,依照约定为消费者提供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包括生产者、销售者、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修理者等。
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规、标准、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
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第四十四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再次销售的,应当经检验合格并明示该车是“三包换退车”以及更换、退货的原因。
“三包换退车”的三包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涉及的有关信息系统以及信息公开和管理、生产者信息备案、三包责任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人员库管理等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家用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学会工作
科学技术部准予“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科学技术
进步奖”等 8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
(略)
编辑工作委员会2012年工作小结
2012年《计量学报》编辑部在主管、主办单位和6届委员会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编辑部全体人员积极努力工作, 使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本年度正刊全年共编辑出版学术论文122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863项目等国家级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是我刊稿件的主力军,大约占全年发稿总数的2/5。省、部级资助的项目也出现较大的增长,约占全年发稿总数的2/5。这2类稿件大约占全年发表总数的80%,其余稿件出于各种原因未标明,但也可能得到各种资金资助(如:涉及保密的军工项目)。“发表的省部以上基金论文比例”是我国衡量学术类科技期刊的重要学术标准之一(占评价总分的12%)。今年的论文中,论述基标准的研制或改进的有27篇,其余均属和国民经济密切相关的精密测试和工业测量方面。截至到11底全年收到的稿件280余篇,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40余篇。全年退稿率约60%, 稿源是充足的,从而保证了学术质量。
学报上发表的这些稿件代表了我国的计量科技水平。以第1期为例。王东霞的文章是嫦娥探月计划的一部分,为卫星携带的各种有效载荷的设计在精度要求上提供理论指导和参考数据。张启福的三维激光扫描仪测角,陈毅的中俄水声声压比对校准,王振春的脉冲电容器充放电特性测量、王怀颖的X射线安检图像预处理等多篇文献,研究的都是当代经济、国防、反恐等密切相关的课题。
再如:第3期的《2 m激光干涉测长基准装置》,单次测量刻线间距的最佳瞄准精度优于10 nm,属于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成果,我们从2008年起,对此项目进行了追踪报道,先后发表了6篇学术论文,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介绍。
第4期中,《大口径精密光学元件质量检测装置》讨论的是检测激光核聚变用光学器件,是可控核反应重大科技项目中的一个部分。《金属反射型保温材料导热系数的测定》是应用于核反应堆压力容器。《矿井瞬态传导骚扰非接触测量方法》研究的是矿井安全生产中的课题。这些课题所达到的计量精度也许不够高,但考虑到涉及新能源开发、安全生产等方面,我们也给予发表。
与以前不同,近年来力学计量方面的稿件增长幅度较大,其中涉及力值、加速度、振动、容量、压力、触觉传感器、纳米材料实验、在线计量等多个方面,全年共25篇,约占全部稿件的20%。估计是国家在这方面的投入较多所致。相对而言,热工、电磁计量这些传统领域的稿件数目则继续有所降低。
随着国家对食品安全、人民身体健康关注程度的提高,相关的文章数量也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例如:今年发表了涉及转基因玉米、转基因水稻标准物质、海产品农药残留、肉制品中的“瘦肉精”、水质污染、食用色素添加剂检测等,这些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文献,我们都给予较多篇幅进行了报道。
目前,在国际单位制SI定义的7个基本单位中,质量单位千克和热力学温度单位开尔文是仅存的两个仍然定义在实物物理性质上的基本单位。为了改变这种对实物物理性质的依赖,国际计量学界已做了许多研究。我们学报也关注了这方面的进展,并发表了一些文章,如:《单晶硅球密度的绝对测量》、《圆柱形声学共鸣腔特征长度的精密计量》等。但总起来看,这些研究还是处于起步阶段。
在我们编辑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个棘手问题——要在中文摘要下面标出这篇文章的中国图书馆分类号,这也是一篇稿件具体由哪位责任编辑处理的依据。一共4、5个字母、数字的编号,往往要做很细致的分析才能做出。例如:第3期的《圆柱形声学共鸣腔特征长度的精密计量》,表面上看是讨论声学共鸣腔的,具体测量对象却是长度,但分类为声学(TB95)或几何量计量(TB92)都并不恰当。因为它实际上研究的是玻尔兹曼常数的测量,也就是说研究的是热工计量(计量学的基础、7个基本计量单位之一—开尔文),经研究划分为热工计量更好些。
《计量学报》第6届委员会编委们对学报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他们不但积极为刊物审稿、把关。还十分关心期刊改革《学报》今后的发展,编委会主任张钟华院士和副主任叶声华、李天初院士出于对《计量学报》在计量科学技术发展及质检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联名向总局领导书面提出了一些如何继续办好《计量学报》的建议。总局领导和学会王顺安秘书长都十分重视,蒲局长为继续办好《计量学报》工作作了批示,并指示有关部门从经济上给与办刊经费的支持。
2012年4月10日编辑部参加了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科技期刊关于加强科技期刊科学道德规范营造良好学术氛围的联合声明会议, 主编参加了联合声明上签字活动。
2012年编辑部本照支持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工作的精神,协助几何量计量和温度、流量计量专业委员会学术会议选出的一些优秀论文,出版了会议论文增刊。编辑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完成了编审任务,深受许多专业委员会的好评和欢迎。
2012年《计量学报》所刊登的论文今年仍被美国ELSEVIER《Scopus》、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等国内外10多种知名数据库或检索性期刊收录,仍保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我国科技期刊中具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力。
2012年《计量学报》的平均发行量为2000册/期(其中有1000册/期由会员部赠送给会员)。与历年基本持平。
2012年《计量学报》面临期刊改革的形势,办刊仍存在一些困难。如:多渠道落实办刊经费的问题,包括落实主管单位对办刊经费的支持和增加版面费的收入(已初步决定2013年版面费由150元/千字增加到200元/千字)。返聘的老同志因身体有病等原因,面临辞退工作, 如何解决编辑人员不足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扩大的影响力和支持学会会员部工作,经学会秘书长批准2013年《计量学报》发行量改为2500册/期(每期增加500册),由原赠送给学会会员1000册/期增至1500册/期。稿源仍是今后的重要工作,这需要编辑人员走出去,经常与专业人员的沟通和交流、学习,架起更加宏大的“编辑——作者——审者”桥梁,因此,需要学会多为编辑部创造参加学术会议的机会。
2012年8月学会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到井冈山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革命历史,更加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更加坚定了大家积极向上、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为建设伟大的祖国而努力奋斗的决心。
总之,2012年编辑部坚持正确的办刊方针,报道我国计量和精密测试科学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和进展。在编辑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大家共同努力,保证了《计量学报》的学术质量,并按时出版、发行。希望今后能够得到主管主办单位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的大力支持。
今后我们要认真学习十八大文件,树立科学发展观,深刻领悟科学发展观的内涵,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计量科学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积极努力工作,为创造一个更加美好和幸福的社会而努力奋斗。
编辑工作委员会供稿
组织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工作委员会
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度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工作委员会工作总结
如下:
一、参与了学会组织的2012年“5.20世界计量日”和年底会员大会。两委员会共有本届理事20多人,委员50多人出席了两次会议,并参加了大会交流报告。
二、两委员会于2012年8月30日-9月2日在长春市联合召开了“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与学术工作委员会联合会议暨学术交流会”。来自全国的委员代表和领导共56人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的领导有:学会副理事长、长春理工大学于化东校长;学会专职副理事长杜小平;组织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宋伟副司长;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房庆副院长。大会由杜小平副理事长主持,学术交流专题报告由房庆副院长主持。
工作会议由组织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宋伟副司长;学术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计量院房庆副院长共同主持。会议增补了6名新委员:组织工作委员会1人;学术工作委员会5人。
学术交流由房庆副院长主持。这是两委员会首次联合举办学术交流会。会议共收到论文48篇,41篇论文被《电子测量与仪器学报》增刊收录。其中7篇论文经过《电子测量与仪器学报》编辑委员会评选,收录到正刊发表,同时被会议推荐为主题交流报告。
大会交流的论文报告是:1、基于声发射技术和小波变换的气液两相流动噪声特性研究(河北大学);2、基于CAD模型的自由曲面自适应采样策略(天津大学);3、采用优化经验模态分解的电力谐波辨识方法(清华大学);4、一种新型分体式差压测量装置的研制(河北大学);5、基本体积管标准装置的小流量临界流文丘里喷嘴检定方法研究(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6、新型水质毒性分析仪研制(佛山分析仪有限公司);7、10kV电网高压电能现场校准装置挂网运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2013年,组织工作委员会和学术工作委员会将继续这种联合模式召开年度工作会议。做好委员会自身的发展和学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组织工作委员会、学术工作委员会供稿
在线检测技术专业委员会2012年工作总结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在线检测技术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所在单位为天津大学数字化制造与测控技术研究所。研究所所长是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常务理事、在线检测技术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太勇教授。本所现有教授4人(博士生导师 4 人),副教授 4 人(硕士生导师 4人),讲师 3 人,高级技师1人,在站博士后 3名,在学博士生 50 余人,硕士生 40 余人。
研究所注重产学研的有机结合,已与国际著名的EMERSON、LG、SOLIDWORKS、CAMWORKS、ADLINK、ZEL等企业建立了广泛互利的合作关系,并自主开发了天大精益系列嵌入式数控系统与装备、动态测试与智能诊断系列系统、企业信息化系统、精密加工技术与陶瓷轴承加工技术等,并依托企业取得了好的产业化示范效果,创立了天大精益自主品牌,并已在兴建天大精益数字化制造产业园项目,力图实现数控系统与装备、测控与诊断等技术与产品的产学研拓展。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在线检测技术专业委员会2012年组织了委员工作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会议主题:协同创新,促进行业发展
会议地点:天津大学
会议时间:2012年4月1日
会议人数:30人
主要内容:含以下几个方面。
1.在线检测技术专业委员会接纳吸收来自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新委员4人,在本次会议上颁发了聘书。
2.与会委员和相关人员共同研究探讨了依托在线检测技术专业委员会,加强相关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等各单位的联系,共谋协同创新、有效促进在线检测技术领域的发展,并有效服务于我国的相关行业发展。
3.讨论确定了学会下一年度的工作重点。
在线检测技术专业委员会供稿
计量仪器专业委员会2012年度工作总结
计量仪器专业委员会在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的领导下,以加强国际学术交流、提升本专业科技人员创新能力、促进我国高端装备计量仪器专业领域的快速发展为宗旨,重点开展了高水平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研究等活动。现将计量仪器专业委员会2012年的工作概况汇报如下:
1、加强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打造名牌国际学术会议,促进学科发展
由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国际测量与仪器委员会、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仪器仪表学会联合主办,全国计量仪器专业委员会、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国际测量与仪器委员会承办的第八届国际精密工程测量与仪器学术研讨会(ISPEMI 2012)于2012年8月8日-8月11日在成都成功举办。
本次会议共收到摘要380篇,收录摘要230篇。共有来自德国、美国、英国、日本、俄罗斯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240余名代表出席会议。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常务理事、计量仪器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哈尔滨工业大学超精密光电仪器工程研究所所长谭久彬教授主持开幕式;大会荣誉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成都光电所姜文汉研究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四川大学高洁教授等人出席会议;德国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首席科学家哈罗德·博斯教授主持闭幕式。
会议邀请了7位国际著名学者和专家做大会特邀报告,他们分别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四川大学高洁教授、德国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PTB)首席科学家、精密工程部部长哈罗德•博斯教授,美国亚利桑那大学光学学院院长詹姆斯•万特教授、澳大利亚技术科学院与工程院院士、新南威尔士大学章亮炽教授、英国国家物理实验(NPL)室首席科学家理查德•里奇教授、瑞士联邦计量局物理和化学部副部长鲁道夫•塔尔曼博士和日本国家先进工业科学和技术研究院精密测量研究部主任美濃島•薫教授等七位国际著名专家学者作大会特邀报告。报告题目分别为:“移动电场驱动的单电子的量子输运”,“国际单位系统未来发展对维度测量的挑战”,“非理想环境中的精密干涉测量”,“精密仪器中被忽略的若干关键因素及其特征”,“表面形貌测量中的校准”,“触觉微坐标计量的发展状况与挑战”和“用于干涉长度测量的二极管激光器”。
该会议以“量子计量、极端测量、创新仪器技术与精密工程”为主题。对仪器理论与方法学、新原理仪器与系统、超精密传感技术、先进光学加工与测量技术、微/纳制造与测量技术、生物医学光学与仪器技术、激光测量与仪器技术和光电仪器技术等前沿方向和仪器学科领域重大热点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讨论。会议共组织了16个分会,口头报告 91篇,其中专题邀请报告26篇,张贴报告131篇。
国际光学工程学会(SPIE)为本系列会议的协办单位,180余篇论文被收入SPIE出版的论文集,并由EI和ISTP全部收录。本系列国际学术会议在国际精密测量及仪器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已经显现出明显品牌效应。
2. 扩大和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本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ISPEMI系列国际会议这一交流平台,着力推动本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促成一批高水平的实质性国际合作研究的开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有哈尔滨工业大学-英国牛津大学“激光共焦扫描显微技术”;哈尔滨工业大学-德国联邦物理研究院(PTB)“精密微孔测量技术”。
为推动仪器科学与技术学科在超精密仪器技术、共焦显微仪器技术和微/纳坐标测量技术等前沿技术领域的实质性国际交流与合作进展,本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谭久彬教授等以国际会议ISPEMI为契机,在8月8日-10日期间,与英国牛津大学光学仪器中心、德国联邦物理技术研究院(PTB)精密工程部和瑞士联邦计量局物理与化学部的有关专家学者就具体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内容进行了详细会谈。
根据会谈,中外测量领域专家就进一步开展精密工程领域中的几个重大计量科学问题的研究达成一致。双方商定就超精密形状测量、微内尺度测量及绝对位移干涉测量及量值溯源和国际比对方法等内容开展更深入的合作研究,双方每年进行一次专题研讨;在博士生的联合培养方面可扩大规模,并对青年学者可依项目进展随时安排和实施互访。在2012年年底前后,中方将派3位青年学术骨干到瑞士联邦计量局进行合作研究。
3. 认真开展专委会组织工作会议
2012年8月8日在成都召开中国计量测试学会计量测试仪器专业委员会第六届委员会第3次工作会议,与会代表60人。会议通报了“第八届精密工程测量与仪器国际学术研讨会(ISPEMI 2012)”筹办情况;并讨论决定举办“2014年精密工程测量与仪器国际学术研讨会(ISPEMI 2014)”承担单位、举办地及相关内容。委员会决定于2014年8月8日-11日在湖南省张家界举办ISPEMI 2014。
综上所述,2012年专委会在上述工作中都取得了一些成绩,并为2013年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新的一年里,专委会将在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的领导下,继续以大力推动本领域高水平国际学术合作与交流为工作重心,不断提升我国高端计量仪器技术领域的整体创新研究能力!
计量仪器专业委员会供稿
2012年电磁计量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电磁计量专业委员会在中国计量测试学会和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2012年工作取得较好发展。
一、年度工作会议
2012年年初电磁计量专业委员会管靠单位制定了本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时间安排。针对国家“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的七个战略新兴产业,特别是节能环保、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领域对电磁计量的新需求问题制定战略部署,倡导和建议本领域单位和专家开展研究和调研。
二、 年度学术活动
2012年9月,组织召开的高压计量高端论坛,邀请到加拿大国家计量院(NRC)高压和电能计量专家Dr. Eddy So参加会议。具体包括:(1)学术报告技术演讲。(2)与高压电能、高频和谐波功率、电抗器损耗、工频高压等相关课题组进行了技术交流和探讨。(3)探讨直流大电流、损耗和工频高压进行研究型双边比对的意向,就传递标准、预期目标、时间安排等交换了意见,初步达成从明年分步进行比对的意向。(4)就电抗器损耗、变压器损耗等测量技术的研究。会议报告12篇。会议地点:上海市。到会人数:40余人。
2012年8月,与仪器仪表学会电磁测量信息处理仪器分会等兄弟学会合作举办第三届电磁测量与仪表学术发展方向主题研讨会。会议主题: 随着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以及智能电网建设的发展,为进一步促进测量、控制、检测、通信等技术的发展,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广、转化和产业化的步伐,给业内人士提供一个面对面交流与探讨的机会,使得相关技术不断催生出新产品、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标准。会议地点:安徽省黄山市。征集论文65篇, 并以电子文档方式发表。到会人数80余人。
2012年8月组织电磁计量专家9人赴新疆计量院及特变电工等企业调研西部地区新能源建设、电力输送和管理技术问题。
2013年电磁计量专业委员会将继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把委员会建设成为全国电磁计量专业的相互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建设成为电磁计量科学研究和国家经济发展的纽带。在总会的带领下,全面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我国电磁计量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电磁计量专业委员会供稿
2012年电离辐射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2年,电离辐射专业委员会在中国计量测试学会的领导下,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国家电离辐射计量需求,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为指导思想,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现将一年来分支各项学术交流和研讨工作总结如下。
受邀参加国际学术会议13人次
序号 |
活动名称 |
地点 |
口头报告 |
1 |
APMP/TCRI 2012年年会 |
新西兰 |
会议报告10篇 |
2 |
欧洲计量组织电离辐射年会 |
罗马尼亚 |
特邀报告1篇 |
3 |
第23届CCRI会议 |
法国 |
口头报告1篇 |
4 |
2012年RMOWG会议 |
法国 |
口头报告1篇 |
5 |
第8届电离辐射监测工作组会议 |
日本 |
口头报告 1篇 |
6 |
世界医学物理与生物医学工程大会 |
中国 |
分会报告 1篇 |
7 |
第九次中日计量工作会议 |
日本 |
无 |
8 |
第八届中日韩计量研讨会 |
日本 |
无 |
9 |
赴国际原子机构IAEA学术交流 |
奥地利 |
口头报告1篇 |
10 |
赴NPL加速器剂量学技术交流 |
英国 |
|
邀请国外专家来华访问10人次。
|
报告人 |
单位及职务 |
报告题目 |
1 |
Susanne博士 |
国际计量局(BIPM) |
BIPM石墨量热计装置及BIPM.RI(I)-K6比对情况 |
2 |
Carine博士 |
国际计量局(BIPM) |
SIR国际参考系统及国际比对 |
3 |
Ahmed博士 |
IAEA 辐射剂量与医学中心主任 |
热释光TLD的国际比对 |
4 |
Menzel博士 |
国际辐射单位与测量委员会ICRU主席 |
ICRU介绍及报告 |
5 |
McCafffrey博士 |
加拿大NRC |
水量热计研究及相关进展 |
6 |
Williams博士 |
澳大利亚ARPANSA |
ARPANSA水吸收剂量测量 |
7 |
Kim Carneiro博士 |
电离辐射计量委员会CCRI主席 |
无 |
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共计15人次
序号 |
活动名称 |
1 |
2012年全国射线数字成像与CT新技术研讨会 |
2 |
辐射加工计量测试人员理论与操作培训班 |
3 |
中国核学会辐射防护分会2012年年会 |
4 |
2012年全国电离辐射计量技术委员会 |
5 |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备分技术委员会标准审查会 |
6 |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放射治疗、核医学和放射剂量学设备分技术委员会年会暨标准审查会 |
7 |
卫生部放射卫生防护标准专业委员会六届九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 |
8 |
农业部农产品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审查会 |
9 |
全国电离辐射计量技术委员会规程审定会暨医用诊断X射线辐射源计量量值比对方案审定会 |
10 |
全国标准物质研制、管理与应用研讨会 |
1、其它国际合作
1) 受德国PTB邀请,赴德国开展X射线能谱测量研究,取得显著成果。
2)积极开展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合作,讨论与IAEA长期合作协议。
3)组织专家赴英国NPL考察,访问NPL辐射剂量学实验室,开展辐射剂量学合作研究讨论。
4)与加拿大NRC合作,开展高能光子水吸收剂量的测量与研究工作。
组织全国性学术会议情况
电离辐射委员会自2005年,每两年组织召开一次全国电离辐射计量研讨会,2009年在海南举办,2011年在杭州召开。2012年没有召开全国性研讨
会。
电离辐射专业委员会供稿
“‘5.20世界计量日’十四周年暨计量技术
与自动化信息推广交流会”会议纪要
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于2013年5月8日-10日在安徽省黄山市召开了“5.20世界计量日十四周年暨计量技术与自动化信息推广交流会”,学会杜小平副理事长,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宋伟副司长,全国政协委员、学会常务理事、北京信息科技大学祝连庆教授,安徽省质监局聂世平副巡、王强处长,黄山市质监局熊长友局长等领导和专家出席了会议。大会由杜小平副理事长主持,报告交流会由会员团体部徐钢主任主持。
大会邀请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宋伟副司长作题为“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通知的解析”的报告;全国政协委员、祝连庆教授作题为“高端临床检验仪器的发展现状”的报告。两专题报告得到了参会代表的一致好评和热烈反响,代表们纷纷拷贝电子文档,与报告人进行相关问题的探讨与咨询。
大会还举办了交流报告。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赵辉主任作题为“计量流程信息化平台建设解决方案”的报告;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周伦彬院长作题为“现代计量发展综述”的报告;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医学与生物所王晶副所长作题为“生物计量技术标准与生物产业”的报告;深圳市中图仪器科技有限公司林海副总经理作题为“科技创新、引领未来”的报告;北京理工大学生命学院戴荣继教授作题为“老龄化疾病标志物的研究”的报告;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叶炎经理作题为“数字压力标准新技术和发展趋势”的报告;学会地质矿产实验测试分会罗代洪秘书长作题为“LIMS在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的应用”的报告;合肥工业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于连栋院长作题为“本学院科研成果”的报告。
大会对全国192名个人会员进行了表彰。
优秀个人会员(按表彰编号排序)
Y2013-001 |
马俊杰 |
深圳市中图仪器科技有限公司 |
Y2013-002 |
王丹 |
河北省计量协会 |
Y2013-003 |
王民学 |
陕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
Y2013-004 |
王实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 |
Y2013-005 |
王金连 |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Y2013-006 |
邓云 |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
Y2013-007 |
付子傲 |
信息工程大学地理空间信息学院全军测绘仪器检修中心 |
Y2013-008 |
冯焱 |
国防科技工业真空一级计量站 |
Y2013-009 |
厉志飞 |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
Y2013-010 |
范蕾 |
成都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计量部 |
Y2013-011 |
叶炎 |
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Y2013-012 |
黄楚光 |
国家海洋广州分站 |
Y2013-013 |
宁子平 |
浙江省计量测试学会 |
Y2013-014 |
宁樑 |
沈阳计量测试院 |
Y2013-015 |
帅万钧 |
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 |
Y2013-016 |
皮雄鹰 |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投有限公司 |
Y2013-017 |
石庆国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49研究所 |
Y2013-018 |
乔兆亮 |
山西中阳钢铁有限公司 |
Y2013-019 |
任建国 |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计量技术所 |
Y2013-020 |
刘旭 |
山西省吕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
Y2013-021 |
刘忠 |
南京市计量协会 |
Y2013-022 |
孙维实 |
深圳市菲恩测控科技有限公司 |
Y2013-023 |
袁顺昌 |
南京东富石油设备有限公司 |
Y2013-024 |
朱全心 |
济宁市计量测试所 |
Y2013-025 |
邢亚敏 |
石油工业仪器仪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Y2013-026 |
何伟 |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Y2013-027 |
吴伟福 |
潍坊市计量测试学会 |
Y2013-028 |
吴红 |
四川省川煤矿山装备检测有限公司 |
Y2013-029 |
宋国贤 |
泸州市计量测试所 |
Y2013-030 |
宋瑞谭 |
山西潞安集团安全仪器测试中心 |
Y2013-031 |
张华勇 |
济宁市计量测试所 |
Y2013-032 |
张庆文 |
大连市计量协会 |
Y2013-033 |
张宏鹤 |
上海材料研究所 |
Y2013-034 |
张国建 |
烟台港集团有限公司 |
Y2013-035 |
张绍旺 |
云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
Y2013-036 |
张俊峰 |
苏州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
Y2013-037 |
张保洲 |
北京师范大学光电探测研究室 |
Y2013-038 |
张洪朋 |
大连海事大学 |
Y2013-039 |
张振明 |
山西省计量协会 |
Y2013-040 |
张振海 |
北京理工大学 |
Y2013-041 |
张晓钟 |
空军勤务学院 |
Y2013-042 |
张海林 |
朝阳市计量测试所 |
Y2013-043 |
张素玲 |
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
Y2013-044 |
张锡永 |
山东省水文仪器研制中心 |
Y2013-045 |
张磊 |
91635部队计量站 |
Y2013-046 |
李万俊 |
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成都分站 |
Y2013-047 |
贾亚锋 |
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Y2013-048 |
李伟 |
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 |
Y2013-049 |
李兴东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Y2013-050 |
李金成 |
廊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Y2013-051 |
李淑香 |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
Y2013-052 |
杜建平 |
榆林市计量测试所 |
Y2013-053 |
杜德清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Y2013-054 |
宋爱国 |
东南大学仪器科学与工程学院 |
Y2013-055 |
杨建军 |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计量检测中心 |
Y2013-056 |
杨俊 |
国防科技大学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
Y2013-057 |
杨蔚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 |
Y2013-058 |
徐文英 |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
Y2013-059 |
杨聪 |
天准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
Y2013-060 |
狄国荣 |
中达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
Y2013-061 |
肖学谦 |
江西省景德镇市计量测试研究所 |
Y2013-062 |
辛书林 |
总参四部计量中心 |
Y2013-063 |
陆克如 |
安徽电力桐城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
Y2013-064 |
陆敏 |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
Y2013-065 |
陈传岭 |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
Y2013-066 |
贾菱 |
成都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计量部 |
Y2013-067 |
陈明华 |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
Y2013-068 |
陈倩 |
北京大学环境工程实验室 |
Y2013-069 |
陈晓颖 |
解放军理工大学气象海洋学院 |
Y2013-070 |
周乐维 |
深圳中航技术检测所 |
Y2013-071 |
苗豫生 |
国家水大流量计量站 |
Y2013-072 |
周楼根 |
安徽电力桐城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
Y2013-073 |
国明昌 |
国家石油天然气大流量计量站南京分站 |
Y2013-074 |
孟玲芹 |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
Y2013-075 |
季雯 |
九江七所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Y2013-076 |
岳宗龙 |
济南市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
Y2013-077 |
林瑞初 |
中国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计量站 |
Y2013-078 |
畅亚文 |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计量试验检测中心 |
Y2013-079 |
罗代洪 |
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 |
Y2013-080 |
苗芊 |
郑州烟草研究院 |
Y2013-081 |
郑应伟 |
华北油田第一计量站 |
Y2013-082 |
袁建辉 |
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院 |
Y2013-083 |
洪鸿钊 |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
Y2013-084 |
陈福江 |
锦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
Y2013-085 |
贺晓雷 |
国家气象计量站 |
Y2013-086 |
贺瑞慷 |
山西省吕梁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所 |
Y2013-087 |
赵勇 |
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所 |
Y2013-088 |
赵琳 |
大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
Y2013-089 |
赵辉 |
北京东方计量测试研究所 |
Y2013-090 |
闻映红 |
北京交通大学电磁兼容实验室 |
Y2013-091 |
唐占全 |
西藏自治区计量测试所 |
Y2013-092 |
晁勇 |
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 |
Y2013-093 |
格桑占堆 |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Y2013-094 |
秦延昌 |
济南长清计算机应用公司 |
Y2013-095 |
秦清平 |
山西潞安集团安全仪器测试中心 |
Y2013-096 |
翁伟洪 |
茂名市长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Y2013-097 |
袁良 |
中国兵器工业第205研究所 |
Y2013-098 |
高利生 |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
Y2013-099 |
高蒙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Y2013-100 |
崔虎 |
第二炮兵化学计量站 |
Y2013-101 |
常秋玲 |
云南省计量测试学会 |
Y2013-102 |
康献民 |
济南铁路局计量所 |
Y2013-103 |
曹立军 |
潍坊市计量测试所 |
Y2013-104 |
梁明科 |
国土资源部昆明矿产资源监督检测中心 |
Y2013-105 |
梁萍 |
石家庄经济学院光电技术研究所 |
Y2013-106 |
渠高峰 |
北京长吉加油设备有限公司 |
Y2013-107 |
章欣 |
国网计量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计量研究所 |
Y2013-108 |
黄沃文 |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
Y2013-109 |
肖竟 |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Y2013-110 |
傅泉臻 |
国家安全生产郑州钢丝绳检测检验中心 |
Y2013-111 |
曾仕途 |
华立仪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Y2013-112 |
焦洁 |
北京机床精密机电有限公司 |
Y2013-113 |
程清 |
全国医学计量技术委员会 |
Y2013-114 |
董光银 |
山东三龙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
Y2013-115 |
董雪婷 |
深圳中航技术检测所 |
Y2013-116 |
谢卫军 |
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
Y2013-117 |
谢为民 |
烟台港环境技术监督中心 |
Y2013-118 |
谢亚平 |
山东质量认证中心 |
Y2013-119 |
韩东 |
电视电视研究校准实验室 |
Y2013-120 |
管善国 |
济南市计量检定所 |
Y2013-121 |
谭斌 |
新疆计量测试研究院 |
Y2013-122 |
潘捷 |
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投有限公司 |
Y2013-123 |
颜学龙 |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
Y2013-124 |
黎琼炜 |
空军计量总站 |
Y2013-125 |
薛金鱼 |
甘肃土木工程科学研究院 |
Y2013-126 |
薛贵军 |
河北理工大学智能仪器厂 |
Y2013-127 |
霍晓燕 |
山西省计量协会 |
Y2013-128 |
戴荣继 |
北京理工大学 |
Y2013-129 |
王文峰 |
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 |
Y2013-130 |
李红柳 |
成都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计量部 |
Y2013-131 |
赵稔 |
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 |
先进个人会员(按表彰编号排序)
证书编号 |
会员姓名 |
单位名称 |
X2013-001 |
马金凤 |
烟台港股份有限公司客运滚装分公司 |
X2013-002 |
王凤兰 |
北京交通大学电磁兼容实验室 |
X2013-003 |
王立芳 |
陕西测绘仪器监督检定中心 |
X2013-004 |
王应龙 |
云南省计量测试学会 |
X2013-005 |
宋业文 |
吉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
X2013-006 |
王勇 |
山东计量测试学会 |
X2013-007 |
王海燕 |
国家高电压计量站 |
X2013-008 |
王晶 |
山东计量测试学会 |
X2013-009 |
包福兵 |
中国计量学院 |
X2013-010 |
史方 |
华北油田第一计量站 |
X2013-011 |
刘光福 |
宁夏计量测试院 |
X2013-012 |
孙迅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人民医院 |
X2013-013 |
朱志昌 |
九江七所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X2013-014 |
朱英斌 |
中国北方车辆研究所 |
X2013-015 |
朱慧 |
陕西测绘仪器监督检定中心 |
X2013-016 |
闫喜海 |
吉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 |
X2013-017 |
余威威 |
中达电子(江苏)有限公司 |
X2013-018 |
岑占先 |
中海石油天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X2013-019 |
张军 |
国家高电压计量站 |
X2013-020 |
张彦强 |
青海省计量检定测试所 |
X2013-021 |
李文 |
青岛市衡器管理所 |
X2013-022 |
熊志伟 |
九江精密测试技术研究所 |
X2013-023 |
李建荣 |
96604部队 |
X2013-024 |
李晴蕾 |
中航无线电电子研究所 |
X2013-025 |
杨宏波 |
西安中航流量技术研究院 |
X2013-026 |
杨荣超 |
郑州烟草研究院 |
X2013-027 |
李钢 |
湖北大峪口化工有限公司 |
X2013-028 |
孙晓云 |
石家庄铁道大学电气与工程学院 |
X2013-029 |
汪连云 |
安徽电力桐城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
X2013-030 |
周全 |
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
X2013-031 |
孟静 |
国网计量中心/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计量研究所 |
X2013-032 |
陈晓华 |
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 |
X2013-033 |
林征 |
总参四部计量中心 |
X2013-034 |
金光峰 |
长春市计量检定技术研究院 |
X2013-035 |
金梅 |
济南第五人民医院 |
X2013-036 |
陈旭光 |
福建省正毅工业计量站有限公司 |
X2013-037 |
赵力军 |
新疆计量测试研究院 |
X2013-038 |
赵玉卓 |
一汽总医院 |
X2013-039 |
曲念东 |
国家海洋广州分站 |
X2013-040 |
郝艳 |
山西省计量协会 |
X2013-041 |
凌波 |
中国航天科研训练中心计量站 |
X2013-042 |
耿少春 |
烟台港环境技术监督中心 |
X2013-043 |
袁建辉 |
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院 |
X2013-044 |
郭秀江 |
华北油田第一计量站 |
X2013-045 |
郭雅丽 |
山西潞安技术开发研究所有限公司 |
X2013-046 |
高雅 |
中国兵器工业第205研究所 |
X2013-047 |
王东旭 |
石油工业仪器仪表质检中心 |
X2013-048 |
梁玉红 |
万丰奥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X2013-049 |
阎红俊 |
山西省计量协会 |
X2013-050 |
黄富贵 |
华侨大学 |
X2013-051 |
强成虎 |
91635部队计量站 |
X2013-052 |
曾令剑 |
重庆计量测试学会 |
X2013-053 |
程从飞 |
天准精密技术有限公司 |
X2013-054 |
程安广 |
烟台港铁路公司 |
X2013-055 |
程思几 |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
X2013-056 |
程昭 |
安徽电力桐城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
X2013-057 |
虞晓升 |
义乌市计量测试所 |
X2013-058 |
颜贻珍 |
浙江苍南仪表厂 |
X2013-059 |
单青 |
黑龙江省计量检定测试院 |
X2013-060 |
王酣 |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
X2013-061 |
单勇革 |
太原航空仪表有限公司 |
X2013-062 |
张静 |
海洋石油富岛股份有限公司 |
学会秘书处供稿